我谈“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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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九日的《自由谈》里,唐弢唐弢:浙江镇海人,著有杂文集《推背集》《短长书》等。他曾在一九三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申报·自由谈》发表《堕民》一文,其中有“辱国者的子孙作堕民,卖国的汉奸如果有子孙的话,至少也将是一种堕民”的话。先生曾经讲到浙东的堕民,并且据《堕民猥谈》《堕民猥谈》,应作《堕民猥编》,作者不详。之说,以为是宋将焦光瓒的部属,因为降金,为时人所不齿,至明太祖,乃榜其门曰“丐户”,此后他们遂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过着日子。

我生于绍兴,堕民是幼小时候所常见的人,也从父老的口头,听到过同样的他们所以成为堕民的缘起。

但后来我怀疑了。因为我想,明太祖对于元朝,尚且不肯放肆,他是决不会来管隔一朝代的降金的宋将的;况且看他们的职业,分明还有“教坊”或“乐户”“教坊”:唐代开始设立的掌管教练女乐的机构。“乐户”:封建时代罪人妻女被编入乐籍者,其名称最早见于《魏书·刑罚志》。两者实际都是官妓,相沿到清代雍正年间才废止。的余痕,所以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也说不定。还有一层,是好人的子孙会吃苦,卖国者的子孙却未必变成堕民的,举出最近便的例子来,则岳飞的后裔还在杭州看守岳王坟,可是过着很穷苦悲惨的生活,然而秦桧,严嵩……的后人呢?……不过我现在并不想翻这样的陈年账。我只要说,在绍兴的堕民,是一种已经解放了的奴才,这解放就在雍正年间罢,也说不定。所以他们是已经都有别的职业的了,自然是贱业。男人们是收旧货,卖鸡毛,捉青蛙,做戏;女的则每逢过年过节,到她所认为主人的家里去道喜,有庆吊事情就帮忙,在这里还留着奴才的皮毛,但事毕便走,而且有颇多的犒赏,就可见是曾经解放过的了。

每一家堕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随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儿媳妇去,传给后代,恰如遗产的一般;必须非常贫穷,将走动的权利卖给了别人,这才和旧主人断绝了关系。假使你无端叫她不要来了,那就是等于给与她重大的侮辱。我还记得民国革命之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罢。

七月三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七月六日《申报·自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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