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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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審法制,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將,乘闉發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王侯如此,[所]以三勝者畢矣。

夫將(卒)[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奪則走。刑(如)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一曰廟勝之論,二曰受命之論,三曰逾垠之論,四曰深溝高壘之論,五曰舉陳加刑之論。此五者,先料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

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眾心也。眾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矣。故令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故上無疑令,則眾不二聽;動無疑事,則眾不二誌。

[古率民者,]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饑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眾士,如心之使四(支)[肢]也。誌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眾不戰。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禮],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榮)[營]而顯之,田祿之實,飲食之(親)[糧],鄉裏相勸,死(生)[喪]相救,兵役相從,此民之所勵也。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墻,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民不饑,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三者,先王之本務[也]。本務[者],兵最急(本者)。故先王專於兵,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眾不強,備用不便則力不壯,刑賞不中則眾不畏。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有],動能成其所欲。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陣欲堅,發欲畢,(闕)[鬥]欲齊。

王國富民,霸國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倉府,(所)[是]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蔔筮而事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

夫勤勞之師,將(不)[必]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師雖久而不老不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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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威》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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