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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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晉。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

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傳】

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晉,尊晉罪己也。尊晉罪己,禮也。

南蒯之將叛也,盟費人。司徒老祁、慮癸偽廢疾,使請於南蒯曰:“臣願受盟而疾興,若以君靈不死,請待間而盟。”許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請朝眾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聽命矣。子若弗圖,費人不忍其君,將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請送子。”請期五日。遂奔齊。侍飲酒於景公。公曰:“叛夫!”對曰:“臣欲張公室也。”子韓晳曰:“家臣而欲張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慮癸來歸費。齊侯使鮑文子致之。

夏,楚子使然丹簡上國之兵於宗丘,且撫其民。分貧振窮,長孤幼,養老疾,收介特,救災患,宥孤寡,赦罪戾,詰奸慝,舉淹滯。禮新敘舊,祿勛合親,任良物官。使屈罷簡東國之兵於召陵,亦如之。好於邊疆,息民五年,而後用師,禮也。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慼。國人弗順,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輿。蒲餘侯惡公子意恢而善於庚輿,郊公惡公子鐸而善於意恢。公子鐸因蒲餘侯而與之謀曰:“爾殺意恢,我出君而納庚輿。”許之。

楚令尹子旗有德於王,不知度。與養氏比,而求無厭。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殺鬥成然,而滅養氏之族。使鬥辛居鄖,以無忘舊勛。

冬十二月,蒲餘侯茲夫殺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齊。公子鐸逆庚輿於齊。齊隰黨、公子鉏送之,有賂田。

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久而無成。士景伯如楚,叔魚攝理。韓宣子命斷舊獄,罪在雍子。雍子納其女於叔魚,叔魚蔽罪邢侯。邢侯怒,殺叔魚與雍子於朝。宣子問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鮒也鬻獄,邢侯專殺,其罪一也。己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夏書》曰:‘昏、墨、賊,殺。’臯陶之刑也。請從之。”乃施邢侯而屍雍子與叔魚於市。

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制刑,不隱於親,三數叔魚之惡,不為末減。曰義也夫,可謂直矣。平丘之會,數其賄也,以寬衛國,晉不為暴。歸魯季孫,稱其詐也,以寬魯國,晉不為虐。邢侯之獄,言其貪也,以正刑書,晉不為頗。三言而除三惡,加三利,殺親益榮,猶義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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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十四年》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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