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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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

邾子蘧蒢卒。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大室屋壞。

冬,公如晉。

衛侯會公於沓。

狄侵衛。

十有二月己醜,公及晉侯盟。

公還自晉。鄭伯會公於棐。

【傳】

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

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夏,六卿相見於諸浮。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請復賈季,能外事,且由舊勛。”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無罪。”乃使魏壽餘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請自歸於秦,秦伯許之。履士會之足於朝。秦伯師於河西,魏人在東。壽餘曰:“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既濟,魏人噪而還。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

邾文公蔔遷於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茍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茍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於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秋七月,大室之屋壞,書不共也。

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於沓,請平於晉。公還,鄭伯會公於棐,亦請平於晉。公皆成之。鄭伯與公宴於棐。子家賦《鴻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文子賦《四月》。子家賦《載馳》之四章,文子賦《采薇》之四章。鄭伯拜,公答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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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十三年》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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