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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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十有三年春,鄭罕達帥師取宋師於嵒。

夏,許男成卒。

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於越入吳。

秋,公至自會。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葬許元公。

九月,螽。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

盜殺陳夏區夫。

十有二月,螽。

【傳】

十三年春,宋向魋救其師。鄭子賸使徇曰:“得桓魋者有賞。”魋也逃歸。遂取宋師於嵒,獲成讙、郜延。以六邑為虛。

夏,公會單平公、晉定公、吳夫差於黃池。

六月丙子,越子伐吳,為二隧。疇無餘、謳陽自南方,先及郊。吳大子友、王子地、王孫彌庸、壽於姚自泓上觀之。彌庸見姑蔑之旗,曰:“吾父之旗也。不可以見仇而弗殺也。”大子曰:“戰而不克,將亡國。請待之。”彌庸不可,屬徒五千,王子地助之。乙酉,戰,彌庸獲疇無餘,地獲謳陽。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復戰,大敗吳師。獲大子友、王孫彌庸、壽於姚。丁亥,入吳。吳人告敗於王,王惡其聞也,自剄七人於幕下。

秋七月辛醜,盟,吳、晉爭先。吳人曰:“於周室,我為長。”晉人曰:“於姬姓,我為伯。”趙鞅呼司馬寅曰:“日旰矣,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長幼必可知也。”對曰:“請姑視之。”反曰:“肉食者無墨。今吳王有墨,國勝乎?大子死乎?且夷德輕,不忍久,請少待之。”乃先晉人。吳人將以公見晉侯,子服景伯對使者曰:“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於王。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以見於伯。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職貢於吳,有豐於晉,無不及焉,以為伯也。今諸侯會,而君將以寡君見晉君,則晉成為伯矣,敝邑將改職貢。魯賦於吳八百乘。若為子男,則將半邾以屬於吳,而如邾以事晉。且執事以伯召諸侯,而以侯終之,何利之有焉?”吳人乃止,既而悔之,將囚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後於魯矣。將以二乘與六人從,遲速唯命。”遂囚以還。及戶牖,謂大宰曰:“魯將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王,季辛而畢。何世有職焉,自襄以來,未之改也。若不會,祝宗將曰:‘吳實然。’且謂魯不共,而執其賤者七人,何損焉?”大宰嚭言於王曰:“無損於魯,而祗為名,不如歸之。”乃歸景伯。吳申叔儀乞糧於公孫有山氏曰:“佩玉繠兮,余無所系之。旨酒一盛兮,余與褐之父睨之。”對曰:“粱則無矣,麤則有之。若登首山以呼曰,庚癸乎,則諾。”王欲伐宋,殺其丈夫而囚其婦人。大宰嚭曰:“可勝也,而弗能居也。”乃歸。

冬,吳及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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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十三年》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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