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二

《韓非子》 > 內儲說上七術 > 說二

董閼於為趙上地守,行石邑山中,見深澗,峭如墻,深百仞,因問其旁鄉左右曰:“人嘗有入此者乎?“對曰:“無有。”曰:“嬰兒、盲聾、狂悖之人嘗有入此者乎?“對曰:“無有。”“牛馬犬彘嘗有入此者乎?“對曰:“無有。”董閼於喟然太息曰:“吾能治矣。使吾治之無赦,猶入澗之必死也,則人莫之敢犯也,何為不治?“

子產相鄭,病將死,謂遊吉曰:“我死後,子必用鄭,必以嚴蒞人。夫火形嚴,故人鮮灼;水形懦,人多溺。子必嚴子之形,無令溺子之懦。”子產死。遊吉不肯嚴形,鄭少年相率為盜,處於萑澤,將遂以為鄭禍。遊吉率車騎與戰,一日一夜僅能克之。遊吉喟然嘆曰:“吾蚤行夫子之教,必不悔至於此矣。”

魯哀公問於仲尼曰:“《春秋》之記曰:''冬十二月隕霜不殺菽。''何為記此?“仲尼對曰:“此言可以殺而不殺也。夫宜殺而不殺,桃李冬實。天失道,草木猶犯幹之,而況於人君乎?“

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鬥,鬥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也。”

一曰:殷之法,刑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子貢曰:“棄灰之罪輕,斷手之罰重,古人何太毅也?“曰:“無棄灰,所易也;斷手,所惡也。行所易,不關所惡,古人以為易,故行之。”

中山之相樂池,以車百乘使趙,選其客之有智能者以為將行,中道而亂。樂池曰:“吾以公為有智,而使公為將行,今中道而亂,何也?“客因辭而去,曰:“公不知治。有威足以服之人,而利足以勸之,故能治之。今臣,君之少客也。夫從少正長,從賤治貴,而不得操其利害之柄以制之,此所以亂也。嘗試使臣,彼之善者我能以為卿相,彼不善者我得以斬其首,何故而不治!“

公孫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者,人之所難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此治之道。夫小過不生,大罪不至,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

一曰:公孫鞅曰:“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是謂以刑去刑也。”

荊南之地,麗水之中生金,人多竊采金。采金之禁:得而輒辜磔於市。甚眾,壅離其水也,而人竊金不止。大罪莫重辜磔於市,猶不止者,不必得也。故今有於此,曰:“予汝天下而殺汝身。”庸人不為也。夫有天下,大利也,猶不為者,知必死。故不必得也,則雖辜磔,竊金不止;知必死,則有天下不為也。

魯人燒積澤。天北風,火南倚,恐燒國。哀公懼,自將眾趣救火。左右無人,盡逐獸而火不救,乃召問仲尼。仲尼曰:“夫逐獸者樂而無罰,救火者苦而無賞,此火之所以無救也。”哀公曰:“善。”仲尼曰:“事急不及以賞。救火者盡賞之,則國不足以賞於人。請徒行罰。”哀公曰:“善。”於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獸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而火已救矣。

成驩謂齊王曰:“王太仁,太不忍人。”王曰:“太仁,太不忍人,非善名邪?“對曰:“此人臣之善也,非人主之所行也。夫人臣必仁而後可與謀,不忍人而後可近也;不仁則不可與謀,忍人則不可近也。”王曰:“然則寡人安所太仁,安不忍人?“對曰:“王太仁於薛公,而太不忍於諸田。太仁薛公,則大臣無重;太不忍諸田,則父兄犯法。大臣無重,則兵弱於外;父兄犯法,則政亂於內。兵弱於外,政亂於內,此亡國之本也。”

魏惠王謂蔔皮曰:“子聞寡人之聲聞亦何如焉?“對曰:“臣聞王之慈惠也。”王欣然喜曰:“然則功且安至?“對曰:“王之功至於亡。”王曰:“慈惠,行善也。行之而亡,何也?“蔔皮對曰:“夫慈者不忍,而惠者好與也。不忍則不誅有過,好予則不待有功而賞。有過不罪,無功受賞,雖亡,不亦可乎?“

齊國好厚葬,布帛盡於衣衾,材木盡於棺槨。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盡則無以為蔽,材木盡則無以為守備,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奈何?“管仲對曰:“凡人之有為也,非名之則利之也。”於是乃下令曰:“棺槨過度者戮其屍,罪夫當喪者。”夫戮死無名,罪當喪者無利,人何故為之也?

衛嗣君之時,有胥靡逃之魏,因為襄王之後治病。衛嗣君聞之,使人請以五十金買之,五反而魏王不予,乃以左氏易之。群臣左右諫曰:“夫以一都買胥靡,可乎?“王曰:“非子之所知也。夫治無小而亂無大。法不立而誅不必,雖有十左氏無益也;法立而誅必,雖失十左氏無害也。”魏王聞之,曰:“主欲治而不聽之,不祥。”因載而往,徒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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