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翠合齊燕

《戰國策》 > 燕二 > 陳翠合齊燕

陳翠合齊、燕,將令燕王之弟為質於齊,燕王許諾。太後聞之大怒曰:“陳公不能為人之國,亦則已矣,焉有離人子母者,老婦欲得誌焉。”

陳翠欲見太後,王曰:“太後方怒子,子其待之。”陳翠曰:“無害也。”遂入見太後曰:“何臞者也?”太後曰:“賴得先王雁鶩之余食,不宜臞。臞者,憂公子之且為質於齊也。”

陳翠曰:“人主之愛子也,不如布衣之甚也。非徒不愛子也,又不愛丈夫子獨甚。”太後曰:“何也?”對曰:“太後嫁女諸侯,奉以千金,賫地③百裏,以為人之終也。今王願封公子,百官持職,群臣效忠,曰:‘公子無功,不當封。’今王之以公子為質也,且以為公子功而封之也。太後弗聽,臣是以知人主之不愛丈夫子獨甚也。且太後與王幸而在,故公子貴;太後千秋之後,王棄國家,而太子即位,公子賤於布衣。故非及太後與王封公子,則公子終身不封矣。”

太後曰:“老婦不知長者之計。”乃命公子束車制衣為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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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翠合齐燕》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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