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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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六年春,葬許僖公。

夏,季孫行父如陳。

秋,季孫行父如晉。

八月乙亥,晉侯驩卒。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晉狐射姑出奔狄。

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

【傳】

六年春,晉蒐於夷,舍二軍。使狐射姑將中軍,趙盾佐之。陽處父至自溫,改蒐於董,易中軍。陽子,成季之屬也,故黨於趙氏,且謂趙盾能,曰:“使能,國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於是乎始為國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獄刑,董逋逃,由質要,治舊洿,本秩禮,續常職,出滯淹。既成,以授大傅陽子與大師賈佗,使行諸晉國,以為常法。

臧文仲以陳、衛之睦也,欲求好於陳。

夏,季文子聘於陳,且娶焉。

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君子曰:“秦穆之不為盟主也,宜哉。死而棄民。先王違世,猶詒之法,而況奪之善人乎!《詩》曰:‘人之雲亡,邦國殄瘁。’無善人之謂。若之何奪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長,是以並建聖哲,樹之風聲,分之采物,著之話言,為之律度,陳之藝極,引之表儀,予之法制,告之訓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以禮,則使無失其土宜,眾隸賴之而後即命。聖王同之。今縱無法以遺後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難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復東征也。

秋,季文子將聘於晉,使求遭喪之禮以行。其人曰:“將焉用之?”文子曰:“備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無之,實難。過求何害。”

八月乙亥,晉襄公卒。靈公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趙孟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於秦。秦舊好也。置善則固,事長則順,立愛則孝,結舊則安。為難故,故欲立長君,有此四德者,難必抒矣。”賈季曰:“不如立公子樂。辰嬴嬖於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趙孟曰:“辰嬴賤,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為二嬖,淫也。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國,辟也。母淫子辟,無威。陳小而遠,無援。將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讓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讓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愛其子而仕諸秦,為亞卿焉。秦大而近,足以為援,母義子愛,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會如秦,逆公子雍。賈季亦使召公子樂於陳。趙孟使殺諸郫。賈季怨陽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無援於晉也。九月,賈季使續鞫居殺陽處父。書曰:“晉殺其大夫。”侵官也。

冬十月,襄仲如晉,葬襄公。

十一月丙寅,晉殺續簡伯。賈季奔狄。宣子使臾駢送其帑。夷之蒐,賈季戮臾駢,臾駢之人欲盡殺賈氏以報焉。臾駢曰:“不可。吾聞前誌有之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忠之道也。夫子禮於賈季,我以其寵報私怨,無乃不可乎。介人之寵,非勇也。損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釋此三者,何以事夫子?”盡具其帑,與其器用財賄,親帥扞之,送致諸竟。

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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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六年》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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