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造
(兩造,兩造)
1.指訴訟的雙方,原告和被告。
《書·呂刑》:“兩造具備,師聽五辭。”
孔傳:“兩,謂囚、證;造,至也。”
唐元稹《戒厲風俗德音》:“語稱訕上之非,律有慝名之禁,皆所以防三至之毀,重兩造之明。”
《明史·葉向高傳》:“今兩造具在,一訊即情得。”
田北湖《與某生論韓文書》:“彼聽訟者,研鞫兩造之情偽,廉得其情,而後斷獄。”
2.雙方。
梁啟超《新中國未來記》第三回:“所以以前革命家隻有本黨居主位,敵黨居賓位,兩造相持,決個勝負罷了。”
魯迅《且介亭雜文二集·七論·‘文人相輕’--兩傷》:“於是乎這位炯之先生便以憐憫之心,節制之筆,定兩造為醜角,覺文壇之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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