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朝·曾丰 ┋ 阅读:3338
公之还,谓常还兮,
独不谓公害。弹鼂冠,
斯传于馹,尚行于鹓。
何以居之,宰臣白囏。
岂无鸡舌,辅以麋丸。
于逶于蛇,与鼂为羽翰。
岂无辟水,枕以桥门。
于{左马右禺}于卬,与士为之壮。
天子曰咈,唯才是论。
胡为乎天骥,而拳之阑。
胡为乎隋珠,而藉之弹。
厥居惟{外门内亢},厥立惟胖。
斯佩斯环兮,毕我鼎彝之残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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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还(宋朝·曾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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