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談“墮民”

作者:民國·魯迅 ┋ 閱讀:2783

六月二十九日的《自由談》裏,唐弢唐弢:浙江鎮海人,著有雜文集《推背集》《短長書》等。他曾在一九三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申報·自由談》發表《墮民》一文,其中有“辱國者的子孫作墮民,賣國的漢奸如果有子孫的話,至少也將是一種墮民”的話。先生曾經講到浙東的墮民,並且據《墮民猥談》《墮民猥談》,應作《墮民猥編》,作者不詳。之說,以為是宋將焦光瓚的部屬,因為降金,為時人所不齒,至明太祖,乃榜其門曰“丐戶”,此後他們遂在悲苦和被人輕蔑的環境下過著日子。

我生於紹興,墮民是幼小時候所常見的人,也從父老的口頭,聽到過同樣的他們所以成為墮民的緣起。

但後來我懷疑了。因為我想,明太祖對於元朝,尚且不肯放肆,他是決不會來管隔一朝代的降金的宋將的;況且看他們的職業,分明還有“教坊”或“樂戶”“教坊”:唐代開始設立的掌管教練女樂的機構。“樂戶”:封建時代罪人妻女被編入樂籍者,其名稱最早見於《魏書·刑罰誌》。兩者實際都是官妓,相沿到清代雍正年間才廢止。的余痕,所以他們的祖先,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樂皇帝的忠臣義士也說不定。還有一層,是好人的子孫會吃苦,賣國者的子孫卻未必變成墮民的,舉出最近便的例子來,則嶽飛的後裔還在杭州看守嶽王墳,可是過著很窮苦悲慘的生活,然而秦檜,嚴嵩……的後人呢?……不過我現在並不想翻這樣的陳年賬。我隻要說,在紹興的墮民,是一種已經解放了的奴才,這解放就在雍正年間罷,也說不定。所以他們是已經都有別的職業的了,自然是賤業。男人們是收舊貨,賣雞毛,捉青蛙,做戲;女的則每逢過年過節,到她所認為主人的家裏去道喜,有慶吊事情就幫忙,在這裏還留著奴才的皮毛,但事畢便走,而且有頗多的犒賞,就可見是曾經解放過的了。

每一家墮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隨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兒媳婦去,傳給後代,恰如遺產的一般;必須非常貧窮,將走動的權利賣給了別人,這才和舊主人斷絕了關系。假使你無端叫她不要來了,那就是等於給與她重大的侮辱。我還記得民國革命之後,我的母親曾對一個墮民的女人說,“以後我們都一樣了,你們可以不要來了。”不料她卻勃然變色,憤憤的回答道:“你說的是什麽話?……我們是千年萬代,要走下去的!”就是為了一點點犒賞,不但安於做奴才,而且還要做更廣泛的奴才,還得出錢去買做奴才的權利,這是墮民以外的自由人所萬想不到的罷。

七月三日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七月六日《申報·自由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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