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民國·魯迅 ┋ 閱讀:2394
一解題
《語絲》五七期上語堂語堂(1895—1976):即林語堂。福建龍溪人,作家。早年留學美國、德國,曾任北京大學、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教授,廈門大學文科主任,《語絲》撰稿人之一。當時與魯迅有交往,後因立場誌趣日益歧異而斷交。十九世紀三十年代,他在上海主編《論語》《人間世》《宇宙風》等雜誌,以自由主義者的姿態,提倡“性靈”“幽默”。他在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語絲》第五十七期發表《插論語絲的文體——穩健、罵人、及費厄潑賴》一文,其中說“‘費厄潑賴’精神在中國最不易得,我們也隻好努力鼓勵,中國‘潑賴’的精神就很少,更談不到‘費厄’,惟有時所謂不肯‘下井投石’即帶有此義。罵人的人卻不可沒有這一樣條件,能罵人,也須能挨罵。且對於失敗者不應再施攻擊,因為我們所攻擊的在於思想非在人,以今日之段祺瑞、章士釗為例,我們便不應再攻擊其個人。”先生曾經講起“費厄潑賴”(fairplay)“費厄潑賴”:英語fairplay的音譯,原為體育比賽和其他競技所用的術語,意思是光明正大的比賽。英國資產階級曾有人提倡將這種精神用於社會生活和黨派鬥爭中,認為這是每一個資產階級紳士應有的涵養和品德,並自稱英國是一個費厄潑賴的國度。但實際上,這不過是資產階級用以掩蓋自己的醜惡和麻痹人民群眾的一個美麗的口號。,以為此種精神在中國最不易得,我們隻好努力鼓勵;又謂不“打落水狗”,即足以補充“費厄潑賴”的意義。我不懂英文,因此也不明這字的函義究竟怎樣,如果不“打落水狗”也即這種精神之一體,則我卻很想有所議論。但題目上不直書“打落水狗”者,乃為回避觸目起見,即並不一定要在頭上強裝“義角”“義角”:即假角。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三卷五十三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閑話》中攻擊魯迅說:“花是人人愛好的,魔鬼是人人厭惡的。然而因為要取好於眾人,不惜在花瓣上加上顏色,在鬼頭上裝上義角,我們非但覺得無聊,還有些嫌它肉麻。”意思是說:魯迅的文章為讀者所歡迎,是因為魯迅為了討好讀者而作的緣故。之意。總而言之,不過說是“落水狗”未始不可打,或者簡直應該打而已。
林語堂
二論“落水狗”有三種,大都在可打之列
今之論者,常將“打死老虎”與“打落水狗”相提並論,以為都近於卑怯有關吳稚暉、周作人、林語堂等人。吳稚暉在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一日《京報副刊》發表的《官歟——共產黨歟——吳稚暉歟》一文中說:現在批評章士釗,“似乎是打死老虎”。周作人在同月七日《語絲》五十六期的《失題》中則說:“打‘落水狗’(吾鄉方言,即‘打死老虎’之意)也是不大好的事。……一旦樹倒猢猻散,更從哪裏去找這班散了的,況且在平地上追趕猢猻,也有點無聊卑劣。”林語堂在《插論語絲的文體——穩健、罵人、及費厄潑賴》一文中贊同周作人的意見,認為這正足以補充“‘費厄潑賴’的意義”。。
我以為“打死老虎”者,裝怯作勇,頗含滑稽,雖然不免有卑怯之嫌,卻怯得令人可愛。至於“打落水狗”,則並不如此簡單,當看狗之怎樣,以及如何落水而定。
考落水原因,大概可有三種:(1)狗自己失足落水者,(2)別人打落者,(3)親自打落者。倘遇前二種,便即附和去打,自然過於無聊,或者竟近於卑怯;但若與狗奮戰,親手打其落水,則雖用竹竿又在水中從而痛打之,似乎也非已甚,不得與前二者同論。
聽說剛勇的拳師,決不再打那已經倒地的敵手,這實足使我們奉為楷模。但我以為尚須附加一事,即敵手也須是剛勇的鬥士,一敗之後,或自愧自悔而不再來,或尚須堂皇地來相報復,那當然都無不可。而於狗,卻不能引此為例,與對等的敵手齊觀,因為無論它怎樣狂嗥,其實並不解什麽“道義”;況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註意,它先就聳身一搖,將水點灑得人們一身一臉,於是夾著尾巴逃走了。但後來性情還是如此。老實人將它的落水認作受洗,以為必已懺悔,不再出而咬人,實在是大錯而特錯的事。
總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覺得都在可打之列,無論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三論叭兒狗尤非打落水裏,又從而打之不可
叭兒狗一名哈巴狗,南方卻稱為西洋狗了,但是,聽說倒是中國的特產,在萬國賽狗會裏常常得到金獎牌,《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的狗照相上,就很有幾匹是咱們中國的叭兒狗。這也是一種國光。但是,狗和貓不是仇敵麽?它卻雖然是狗,又很像貓,折中,公允,調和,平正之狀可掬,悠悠然擺出別個無不偏激,惟獨自己得了“中庸之道”“中庸之道”:亦君子之道,儒家學說。《論語·雍也》載:“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宋代朱熹註:“中者,無過無不及之名;庸,平常也。……程子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似的臉來。因此也就為闊人,太監,太太,小姐們所鐘愛,種子綿綿不絕。它的事業,隻是以伶俐的皮毛獲得貴人豢養,或者中外的娘兒們上街的時候,脖子上拴了細鏈子跟在腳後跟。
這些就應該先行打它落水,又從而打之;如果它自墜入水,其實也不妨又從而打之,但若是自己過於要好,自然不打亦可,然而也不必為之嘆息。叭兒狗如可寬容,別的狗也大可不必打了,因為它們雖然非常勢利,但究竟還有些像狼,帶著野性,不至於如此騎墻。
以上是順便說及的話,似乎和本題沒有大關系。
總之,落水狗的是否該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後的態度。
狗性總不大會改變的,假使一萬年之後,或者也許要和現在不同,但我現在要說的是現在。如果以為落水之後,十分可憐,則害人的動物,可憐者正多,便是霍亂病菌,雖然生殖得快,那性格卻何等地老實。然而醫生是決不肯放過它的。
現在的官僚和土紳士或洋紳士,隻要不合自意的,便說是赤化,是共產;民國元年以前稍不同,先是說康黨,後是說革黨康黨:指曾經參加和贊成康有為等發動變法維新的人。革黨:即革命黨,指參加和贊成反清革命的人。,甚至於到官裏去告密,一面固然在保全自己的尊榮,但也未始沒有那時所謂“以人血染紅頂子”“以人血染紅頂子”:清朝用不同質料和顏色的帽頂子來區分官階的高低,最高的一品官是用紅寶石或紅珊瑚珠作帽頂子。清末的官僚和紳士常用告密和捕殺革命黨人作為升官的手段,所以當時有“以人血染紅頂子”的說法。之意。可是革命終於起來了,一群臭架子的紳士們,便立刻皇皇然若喪家之狗,將小辮子盤在頭頂上。
革命黨也一派新氣,——紳士們先前所深惡痛絕的新氣,“文明”得可以;說是“鹹與維新”“鹹與維新”:原意是對一切受惡習影響的人都給以棄舊從新的機會。語見《尚書·胤征》:“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舊染汙俗,鹹與維新。”這裏是指辛亥革命時革命派與反動勢力妥協,地主官僚等乘此投機的現象。了,我們是不打落水狗的,聽憑它們爬上來罷。於是它們爬上來了,伏到民國二年下半年,二次革命二次革命:指一九一三年七月孫中山發動的討伐袁世凱的戰爭,又稱“討袁之役”。與辛亥革命相對而言,故稱“二次革命”。在討袁軍發動之前和失敗之後,袁世凱曾指使他的手下殺害了不少革命者。的時候,就突出來幫著袁世凱咬死了許多革命人,中國又一天一天沈入黑暗裏,一直到現在,遺老不必說,連遺少也還是那麽多。這就因為先烈的好心,對於鬼蜮的慈悲,使它們繁殖起來,而此後的明白青年,為反抗黑暗計,也就要花費更多更多的氣力和生命。
“鑒湖女俠”秋瑾
秋瑾女士,就是死於告密的,革命後暫時稱為“女俠”,現在是不大聽見有人提起了。革命一起,她的故鄉就到了一個都督,——等於現在之所謂督軍,——也是她的同誌:王金發。他捉住了殺害她的謀主謀主:是指當時紹興的大地主章介眉。他在作浙江巡撫增韞的幕僚時,極力慫恿掘毀西湖邊上的秋瑾墓。辛亥革命後因貪汙納賄、平毀秋墓等罪被王金發逮捕,但他用“捐獻”田產等手段獲釋。脫身後到北京任袁世凱總統府的秘書,一九一三年二次革命失敗後,他“捐獻”的田產即由袁世凱下令發還,不久他又參與朱瑞殺害王金發的陰謀。(按:秋瑾案的告密者是紹興劣紳胡道南,他在一九○八年被革命黨人處死。),調集了告密的案卷,要為她報仇。然而終於將那謀主釋放了,據說是因為已經成了民國,大家不應該再修舊怨罷。但等到二次革命失敗後,王金發卻被袁世凱的走狗槍決了,與有力的是他所釋放的殺過秋瑾的謀主。
這人現在也已“壽終正寢”了,但在那裏繼續跋扈出沒著的也還是這一流人,所以秋瑾的故鄉也還是那樣的故鄉,年復一年,絲毫沒有長進。從這一點看起來,生長在可為中國模範的名城模範的名城:指無錫。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二卷第三十七期(一九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發表的《閑話》中說:“無錫是中國的模範縣。”裏的楊蔭榆女士和陳西瀅先生,真是洪福齊天。
五論塌臺人物不當與“落水狗”相提並論
“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直道“犯而不校”:這是孔丘弟子曾參的話,見《論語·泰伯》。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摩西的話,見《舊約·申命記》:“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中國最多的卻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但是,這其實是老實人自己討苦吃。
俗語說:“忠厚是無用的別名”,也許太刻薄一點罷,但仔細想來,卻也覺得並非唆人作惡之談,乃是歸納了許多苦楚的經歷之後的警句。譬如不打落水狗說,其成因大概有二:一是無力打;二是比例錯。前者且勿論;後者的大錯就又有二:一是誤將塌臺人物和落水狗齊觀,二是不辨塌臺人物又有好有壞,於是視同一律,結果反成為縱惡。即以現在而論,因為政局的不安定,真是此起彼伏如轉輪,壞人靠著冰山,恣行無忌,一旦失足,忽而乞憐,而曾經親見,或親受其噬嚙的老實人,乃忽以“落水狗”視之,不但不打,甚至於還有哀矜之意,自以為公理已伸,俠義這時正在我這裏。殊不知它何嘗真是落水,巢窟是早已造好的了,食料是早經儲足的了,並且都在租界裏。雖然有時似乎受傷,其實並不,至多不過是假裝跛腳,聊以引起人們的惻隱之心,可以從容避匿罷了。他日復來,仍舊先咬老實人開手,“投石下井”,無所不為,尋起原因來,一部分就正因為老實人不“打落水狗”之故。所以,要是說得苛刻一點,也就是自家掘坑自家埋,怨天尤人,全是錯誤的。
六論現在還不能一味“費厄”
仁人們或者要問:那麽,我們竟不要“費厄潑賴”麽?我可以立刻回答:當然是要的,然而尚早。這就是“請君入甕”法。雖然仁人們未必肯用,但我還可以言之成理。土紳士或洋紳士們不是常常說,中國自有特別國情,外國的平等自由等等,不能適用麽?我以為這“費厄潑賴”也是其一。否則,他對你不“費厄”,你卻對他去“費厄”,結果總是自己吃虧,不但要“費厄”而不可得,並且連要不“費厄”而亦不可得。所以要“費厄”,最好是首先看清對手,倘是些不配承受“費厄”的,大可以老實不客氣;待到它也“費厄”了,然後再與它講“費厄”不遲。
這似乎很有主張二重道德之嫌,但是也出於不得已,因為倘不如此,中國將不能有較好的路。中國現在有許多二重道德,主與奴,男與女,都有不同的道德,還沒有劃一。要是對“落水狗”和“落水人”獨獨一視同仁,實在未免太偏,太早,正如紳士們之所謂自由平等並非不好,在中國卻微嫌太早一樣。所以倘有人要普遍施行“費厄潑賴”精神,我以為至少須俟所謂“落水狗”者帶有人氣之後。但現在自然也非絕不可行,就是,有如上文所說:要看清對手。而且還要有等差,即“費厄”必視對手之如何而施,無論其怎樣落水,為人也則幫之,為狗也則不管之,為壞狗也則打之。一言以蔽之:“黨同伐異”而已矣。
滿心“婆理”而滿口“公理”的紳士們的名言暫且置之不論不議之列,即使真心人所大叫的公理,在現今的中國,也還不能救助好人,甚至於反而保護壞人。因為當壞人得誌,虐待好人的時候,即使有人大叫公理,他決不聽從,叫喊僅止於叫喊,好人仍然受苦。然而偶有一時,好人或稍稍蹶起,則壞人本該落水了,可是,真心的公理論者又“勿報復”呀,“仁恕”呀,“勿以惡抗惡”呀……的大嚷起來。
這一次卻發生實效,並非空嚷了:好人正以為然,而壞人於是得救。但他得救之後,無非以為占了便宜,何嘗改悔;並且因為是早已營就三窟,又善於鉆謀的,所以不多時,也就依然聲勢赫奕,作惡又如先前一樣。這時候,公理論者自然又要大叫,但這回他卻不聽你了。
但是,“疾惡太嚴”,“操之過急”,漢的清流清流:指東漢末年的太學生郭泰、賈彪和大臣李膺、陳蕃等人。這些人聯合起來批評朝政,暴露宦官集團的罪惡,於漢桓帝延熹九年(166年)為宦官所誣陷,以結黨為亂的罪名遭受捕殺。十余年間,先後四次被殺戮、充軍和禁錮的達七八百人,史稱“黨錮之禍”。和明的東林東林:指明末的東林黨。主要人物有顧憲成、高攀龍等人。他們時常聚集在無錫東林書院講學,議論時政,批評人物,對輿論影響很大。在朝的一部分比較正直的官吏,也和他們互通聲色,形成了一個以上層知識分子為主的政治集團。明天啟五年(1625年)他們為宦官魏忠賢所屠殺。,卻正以這一點傾敗,論者也常常這樣責備他們。殊不知那一面,何嘗不“疾善如仇”呢?人們卻不說一句話。假使此後光明和黑暗還不能作徹底的戰鬥,老實人誤將縱惡當作寬容,一味姑息下去,則現在似的混沌狀態,是可以無窮無盡的。
七論“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見朱熹在《中庸》第十三章的註文。
中國人或信中醫或信西醫,現在較大的城市中往往並有兩種醫,使他們各得其所。我以為這確是極好的事。倘能推而廣之,怨聲一定還要少得多,或者天下竟可以臻於郅治。例如民國的通禮是鞠躬,但若有人以為不對的,就獨使他磕頭。民國的法律是沒有笞刑的,倘有人以為肉刑好,則這人犯罪時就特別打屁股。碗筷飯菜,是為今人而設的,有願為燧人氏燧人氏:我國傳說中最早鉆木取火的人。以前之民者,就請他吃生肉;再造幾千間茅屋,將在大宅子裏仰慕堯舜的高士都拉出來,給住在那裏面;反對物質文明的,自然更應該不使他銜冤坐汽車。這樣一辦,真所謂“求仁得仁又何怨”,我們的耳根也就可以清凈許多罷。
但可惜大家總不肯這樣辦,偏要以己律人,所以天下就多事。“費厄潑賴”尤其有流弊,甚至於可以變成弱點,反給惡勢力占便宜。例如劉百昭劉百昭:湖南武岡人,曾任北洋政府教育部專門教育司司長。一九二五年八月,章士釗解散女師大,另立女子大學,派劉百昭前往籌辦,於二十二日劉百昭雇用流氓女丐毆打女師大學生,並將她們強拉出校。毆曳女師大學生,《現代評論》上連屁也不放,一到女師大恢復,陳西瀅鼓動女大學生占據校舍時,卻道“要是她們不肯走便怎樣呢?你們總不好意思用強力把她們的東西搬走了罷?”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女師大學生鬥爭勝利,宣告復校,仍回原址上課。但是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三卷第五十四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發表的《閑話》中,說了所引的話,鼓動女子大學學生占據校舍,破壞女師大復校。毆而且拉,而且搬,是有劉百昭的先例的,何以這一回獨獨“不好意思”?這就因為給他嗅到了女師大這一面有些“費厄”氣味之故。但這“費厄”卻又變成弱點,反而給人利用了來替章士釗的“遺澤”保鑣。
八結末
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會激起新舊,或什麽兩派之爭,使惡感更深,或相持更烈罷。但我敢斷言,反改革者對於改革者的毒害,向來就並未放松過,手段的厲害也已經無以復加了。隻有改革者卻還在睡夢裏,總是吃虧,因而中國也總是沒有改革,自此以後,是應該改換些態度和方法的。
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六年一月十日《莽原》半月刊第一期。
【按語】《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乃是針對林語堂的《插論語絲的文體——穩健、罵人、及費厄潑賴》一文所作。在此文中,魯迅先生深入探討了“落水狗的是否該打”這個問題,旗幟鮮明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倘是咬人之狗,我覺得都在可打之列,無論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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