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集》跋

作者:民國·魯迅 ┋ 閱讀:2288

《嵇康集》,嵇康的詩文集。魯迅的校正本以明代吳寬叢書堂鈔本為底本,在一九一三年至一九三一年間幾經校訂而成。嵇康(223—262),字叔夜,譙郡铚(今安徽宿縣)人,三國魏末作家,曾任中散大夫。他與魏宗室通婚,又“非湯武而薄周孔”,並因呂安案受牽連,而被謀奪魏朝政權的司馬氏集團所殺。

右《嵇康蒙》十卷,從明吳寬叢書堂鈔本寫出。原鈔頗多訛舛,經二三舊校叢書堂鈔本上的朱墨兩種校文。黃不烈跋稱系“匏罶手自讎校”。顧廣圻跋亦稱:“卷中訛誤之字,皆先生親手改定。”,已可罶讀。校者一用墨筆,補闕及改字最多。然刪易任心,每每塗去佳字。舊跋謂出吳匏庵手,殆不然矣。二以朱校,一校新,頗謹慎不茍。第所是正,反據俗本。今於原字校佳及義得兩通者,仍依原鈔,用存其舊。其漫滅不可辨認者,則從校人,可惋惜也。細審此本,似與黃省曾黃省曾(1490—1540):字勉之,吳縣(今屬江蘇)人,明代藏書家。著有《五嶽山人集》。所刻《嵇中散集》,十卷,前有黃氏自序,末署“嘉靖乙酉”即明代嘉靖四年(1525年)。所刻同出一祖。惟黃刻帥意妄改,此本遂得稍稍勝之。

然經朱墨校後,則又漸近黃刻。所幸校不甚密,故留遺佳字,尚復不少。中散遺文,世間已無更善於此者矣。癸醜十月二十日,周樹人鐙下記。

本篇寫於一九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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