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朝·曾豐 ┋ 閱讀:3337
公之還,謂常還兮,
獨不謂公害。彈鼂冠,
斯傳於馹,尚行於鹓。
何以居之,宰臣白囏。
豈無雞舌,輔以麋丸。
於逶於蛇,與鼂為羽翰。
豈無辟水,枕以橋門。
於{左馬右禺}於卬,與士為之壯。
天子曰咈,唯才是論。
胡為乎天驥,而拳之闌。
胡為乎隋珠,而藉之彈。
厥居惟{外門內亢},厥立惟胖。
斯佩斯環兮,畢我鼎彜之殘兮。
○後一篇:關參議劉仲洪就京制置辟入蜀二首繁體版(宋朝·曾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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