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二十七年
春,正月,戊申,改大都路總管府為都總管府。
癸醜,敕從臣子弟入國子學。
安南國王陳日烜遣使來貢。
丁巳,遣使代祀嶽瀆、海神、後土。
遼陽自納顏之叛,民甚疲敝,戊午,發鈔賑之。
哈坦餘寇未平,丙寅,命高麗國發耽羅戍兵千人討之。
丁卯,高麗國王王暙言:“臣昔宿衛京師,遭林衍之叛,高麗民居大同者皆籍之,願復付還高麗。”從之。
辛未,無為路大水,免今年田租。
癸酉,立興文署,掌經籍板及江南學田錢谷。
吐坦寇遼東海陽。
二月,癸未,泉州地震;丙戌,又震。時商琥入為中臺監察禦史,上言:“漢文帝時有此災而無其應,蓋以躬行德化而弭也。”因條陳漢文帝時政以進,又言為政之道在立法、任人二者而已,法不徒立,需人而行,人不濫用,惟賢是擇,因舉天下名士十餘人。帝納其言。
己醜,江西群盜鐘明亮等降,詔徙為首者至京師,而給其餘黨糧。
癸巳,晉陵、無錫二縣霖雨害稼,並免其田租。
江西賊華大老、黃大老等掠樂昌諸縣,行樞密院討平之。
三月,庚申,立江南營田提舉司,掌僧寺貲產。
癸亥,建昌賊邱元等稱:“大老”,集眾千餘人,掠南豐諸縣,建昌副萬戶擒斬之。
甲子,楊鎮龍餘眾剽浙東,總兵官討賊者,多俘掠良民。敕行禦史臺分揀之,凡為民者千六百餘人。
庚午,以廣昌縣經鐘明亮之亂,免其田租。
辛未,太平縣賊葉大五,集眾百餘,寇寧國,擒斬之。
夏,四月,癸酉朔,帝幸上都。
丙戌,遣僧濟額森等詣馬八兒國訪求方技。
癸巳,河北十七郡蝗,敕賑之。平山、真定、棗強三縣旱,靈壽、元氏二縣大雨雹,並免其租。
庚子,哈坦復寇海陽。
五月,乙巳,哈坦寇開元。
初,鐘明亮降,詔縛至闕下,江西行省管如德等留不遣。明亮復叛,率眾寇贛州。戊申,樞密院以如德等違詔縱賊,請詰之,詔可。罷江西行省樞密院。
庚戌,陜西南市屯田隕霜殺稼,免其租。
戊午,移江西行省於吉州,以便捕盜。
尚書省遣人行視雲南銀洞,獲銀四千四十八兩,奏立銀場官。
癸亥,徽州績溪賊胡發、饒必成伏誅。
丙寅,江西行省言:“吉、贛、湖南、廣東,福建,以禁弓矢,賊益發,請依內郡例,許尉兵持弓矢。”從之。
己巳,立雲南行禦史臺,起復前漢中道按察使程思廉為禦史中丞。始至,蠻夷酋長來賀,詞若遜而意甚倨。思廉奉宣綏懷之意,且明示禍福,使毋自外,聞者懾服。雲南舊有學校而禮教不興,思廉力振起之,始有從學問禮者。
江陰大水,免田租萬七百九十石。
庚午,婺州永康、東陽、處州縉雲賊呂重二、楊元六等反,浙東宣慰使史弼擒斬之。
泉州、南安賊陳七師反,討平之。
六月,壬申朔,河溢太康,免溢沒地租。
庚辰,用江淮省平章錫布鼎言,以參政王巨濟鉤考錢谷有功,賞鈔五百錠。
繕寫金字《藏經》,凡糜金三千二百餘兩。
以廣州增城、韶州樂昌遭畬賊之亂,並免其田租。
杭州賊唐珍等伏誅。
壬辰,泉州大水。
丙申,發侍衛兵萬人完都城。
丁酉,大司徒薩裏曼等進《定宗實錄》。
己亥,棣州厭次、濟陽大風雹害稼,免其租。
秋,七月,癸醜,罷緬中行尚書省。
江淮省平章錫布鼎,以倉庫官盜欺錢糧,請依宋法黥而斷其腕,帝曰:“此回回法也。”不允。
戊午,貴州苗蠻三十餘人作亂,入順元城,殺傷官吏,其眾遂盛。湖廣省合兵往討之。
建平賊王靜照伏誅。
乙醜,蕪湖賊徐汝安、孫惟俊等伏誅。
丙寅,雲南阇力白衣甸酋長凡十一甸內附。
丁卯,用僧格言,遣慶元路總管毛文豹,搜括宋時民間金銀諸物,已而罷之。
滄州樂陵旱,免田租三萬餘石。
魏縣禦河溢害稼,免其租。
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丁亥,以南安、建昌等處嘗罹鐘明亮之亂,悉免其田租。
癸巳,地大震,武平尤甚。地陷,黑沙水湧出,壓死按察司官及總管府官王連等,民七千餘人。
己亥,帝聞武平地震,慮納顏黨入寇,遣平章政事特穆爾、樞密院官塔魯呼岱引兵五百人往視。
九月,癸卯,申嚴漢人田豬之禁。
乙巳,禁諸王遣僧建寺擾民。
平章政事棟裏特穆爾帥師與哈坦戰,大破之。
丁未,禦河決高唐,沒民田,命有司塞之。
武平盜賊乘地震為剽掠,民愈憂恐。特穆爾以便宜蠲租賊,罷商稅,弛酒禁,斬為盜者。發鈔八百四十錠,轉海運米萬石以賑之。
帝自上都還,駐蹕龍虎臺,遣阿喇根薩裏馳還,召集賢、翰林兩院問致災之由。議者畏僧格,但泛引經偉及五行災異之言,以修人事、應天變為對,莫敢議及時政。
先是僧格遣實都、王巨濟等理算天下錢谷,已征入數百萬,未征者尚數千萬,害民特甚,
丁卯,命江淮行省鉤考行教坊司所總南樂工租賦。
置四巡檢司於宿遷之北,以所罷陸運夫為兵,護送會通河上供之物,禁發民挽舟。
僧格貴幸已極,諱言師事丹巴而背之。丹巴知不見容,力請西歸,尋復召還,謫之潮州。
冬,十月,壬申,封皇孫噶瑪拉為梁王,賜金印,出鎮雲南。
甲戌,立會通、汶、泗河道提舉司。
丁醜,尚書省言:“江陰、寧國等路大水,民流移者四十餘萬戶。”帝曰:“此亦何待上聞,當速賑之!”
己醜,新作太廟登歌、宮縣樂。
以錫寶齊歲取鸕鶿成都擾民,罷之。
十一月,戊申,江淮行省平章布琳濟岱言:“福建盜賊已平,惟浙東一道地極邊惡,賊所巢穴。宜以哈喇岱一軍戍沿海明、臺;伊拉齊一軍戍溫、處;紮呼岱一軍戍紹興、婺。其寧國、徽初用土兵,後皆與賊通,宜以高郵、泰兩萬戶漢軍易地而戍。揚州、建康、鎮江三城,跨據大江,人民繁會,宜置七萬戶府;杭州行省諸司府庫所在,置四萬戶府。水戰之法,舊止十所,宜擇瀕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閱習,伺察諸盜。錢塘控扼海口,舊止戰船二十艘,故海賊時出,奪船殺人,宜增置百艘,則盜賊不敢發。”從之。
庚戌,罷雲南會川路采碧甸子。
壬戌,大司徒薩裏曼等進《太宗實錄》。
癸亥,河決祥符義唐灣,太康、通許、陳、潁二州大被其患。
甲子,禦史臺言:“江南盜起,討賊官利其剽掠,復以生口充贈遺,請給還其家。”帝嘉納之。
徙河北、河南道按察司治許州。
乙醜,易水溢、雄、霸、任丘、新安田廬漂沒無遺,命有司築堤障之。
十二月,辛未,以衛尉院為太仆寺。
己卯,命樞密院括民間兵器。
丙戌,興化路仙遊賊硃三十五,集眾寇青山,萬戶李綱討平之。
己亥,湖廣省上二年宣課珠九萬五百一十五兩。
處州青田賊劉甲乙等,集眾千餘人,寇溫州平陽。
是歲,江西行省丞相兼知樞密院事蒙古岱,到官四十日卒。蒙古岱先在江、浙,專愎自用,又易置戍兵,平章布琳濟岱言其變更巴延、阿珠成法。帝每戒飭之。既死,臺臣劾郎中張思立罪狀,而蒙古岱迫死劉宣及其屯田無成事始聞於帝雲。
江西盜起龍泉,湖文省左丞劉國傑下令往擊之,諸將交諫曰:“此它省盜也。”國傑曰:“縱寇生患,豈可以彼此言耶!”乃選輕兵,棄旗鼓,去纓飾,一日夜趣賊境。賊眾數遷逆戰,望見軍容不整,曰:“此鄉丁也。”易之。國傑以數千騎陷陣,眾從之,賊大敗,斬首五百餘級,奪所掠男女,日暮,收兵去。堡中民望見,怪之,莫知其誰。明日又忽至,召堡民,歸其男子,曰:“吾劉二巴圖也。”民皆驚以為神,因告別盜鐘太獠居南安十八耒。國傑乘霧突入其巢,賊眾驚亂,自相蹂踐。官軍搏之,自旦及午,所擒殺甚眾,還兵掛東。未幾,龍泉盜復寇酃縣,國傑遂還酃。賊退保大井山,乃分軍三道趣之,道險,棄馬而入。時天大雨,賊不為備,盡掩殺之,還鎮道州。○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二十八年(辛卯,一二九一年)
春,正月,壬寅,太白、熒惑、鎮星聚於奎。
帝嘗問趙孟頫以葉李、留夢炎優劣,孟頫對曰:“夢炎,臣之父執,其人厚重,篤於自信,好謀而能斷,有大臣器。葉李所讀之書,臣皆讀之,其所知所能,臣皆知之能之。”帝曰:“汝以夢炎賢於李耶?夢炎在宋為狀元,位至丞相,當賈似道誤國罔上,夢炎
孟頫退,謂奉禦徹爾曰:“上論賈似道誤國,責留夢炎不言。僧格罪甚於似道而我等不言,他日何以辭其責!然我疏遠之臣,言必不聽。侍臣中,讀書知義理,慷慨有大節,又為上所親信,無逾公者。夫捐一旦之命,為萬姓除殘賊,仁者之事也,公必勉之!”公帝畋於柳林,徹爾至帝前,具陳僧格奸貪
甲寅,虎入南城,翰林侍講趙與{票灬},疏言權臣專政之咎,退而家居待罪。
辛酉,罷江淮漕運司,並於海船萬戶府,由海道漕運。
免江淮貧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逋田租二百九十七萬六千餘石,及二十六年未輸田租十三萬石,鈔千一百五十錠,絲五千四百斤,綿一千四百三十斤。
罷淘金提舉司。
立江東、兩浙都轉運使司。
壬戌,尚書省右丞相僧格等罷。
二月,辛未,尚書省言:“大同仰食於官者七萬人,歲用米八十萬石。遣使覆驗,不當給者萬三千五百人,宜征還官。”從之。
癸酉,以隴西、四川總攝年劄克真珠納斯為諸路釋教都總統。
改福建行省為宣慰司,隸江西行省。
詔:“行禦史臺勿聽行省節度。”
雲南行省言:“敘州烏蒙水路險惡,舟多破溺。宜自葉稍水站出陸,經中慶,又經鹽井土老、必撒諸蠻,至敘州慶符,可治為驛路,凡立五站。”從之。
丙子,罷征理司,從鄂爾根薩裏言也。詔下之日,百姓相慶。
以僧格黨與,罷揚州路達嚕噶齊索羅呼斯。
丁醜,以太子右詹事鄂勒哲為尚書右丞相,翰林學士承旨博果密平章政事。
帝欲相博果密,謂之曰:“朕過聽僧格,致天下不安,今雖悔之已無及。朕識卿幼時,使從學,正欲備今日之用。”博果密曰:“朝廷勛舊齒爵居臣右者尚多,今不次用臣,無以服眾。”帝曰:“然則孰可?”曰:“太子詹事鄂勒哲可。向者籍阿哈瑪特家,其賂遺近臣,皆有簿籍,唯無鄂勒哲名;又嘗言僧格為相,必敗國事,今
帝命元教宗師張留孫筮之,得《同人》之《豫》,留孫進曰:“《同人》,柔得位而進乎《乾》,君臣之合也;《豫》,利建侯,命相之事也;何吉如之!願陛下勿疑。”及拜鄂勒哲,天下果以為得賢相。
帝命勝參知政事。
壬午,帝諭禦史大夫伊啰勒曰:“屢聞僧格沮抑臺綱,杜言者之口,又嘗捶撻禦史,其所罪者何罪,當與辨之。”僧格等持禦史李渠等已刷文卷至,令侍禦史杜思敬等勘驗,辨論往復數四,僧格等辭屈。
明日,帝如上都,駐蹕土口,復召禦史臺暨中書、尚書兩省官辨論。尚書省執卷上言:“前浙西按察使勒濟因監燒鈔,受贓至千錠,嘗檄臺征之,二年不報。”思敬曰:“文之次第盡在卷中,令尚書省拆卷持對,其弊可見。及抱卷至,思敬曰:“用硃印以封紙縫者,防欺弊也。若輩為宰相,乃折卷破印與人辨,是教吏為奸,當治其罪。”帝是之,責禦史臺曰:“僧格為惡始終四年,其奸贓暴著非一,汝臺臣難雲不知;知而不劾,自當何罪?”思敬等對曰:“奪官追俸,惟上所裁。”數日不決,伊啰勒奏臺臣久任者當斥罷,新者存之,帝曰:“然。”
癸未,帝如上都。
甲申,命江淮行省鉤考錫布鼎所總詹事院江南錢谷。
乙酉,立江淮、湖廣、江西、四川行樞密院;江淮治廣德軍,湖廣治嶽州,江西治汀州,四川治嘉定。
丙戌,詔:“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每道仍設官八員,除二使留司以總制一道,餘六人分臨所部。如民事、錢谷、官吏奸弊,一切委之。俟歲終,省、臺遣官考其功效。”
初,何榮祖為參知政事,僧格急於理算錢谷,人受其害,榮祖數請罷之,帝不從,屢懇請不已,乃稍緩之。而畿內民苦尤甚,榮祖每以為言,同僚曰:“上既為免諸路,惟未及京畿,可少止,勿言也。”榮祖執愈堅,至於忤旨不少屈,竟不署其牘。未逾月而害民之弊皆聞,帝乃思榮祖言,召問所宜,榮祖請於歲終立局考校,人以為便,立為常式,詔賜鈔萬一千貫。榮祖條中外百官規程,欲矯時弊,僧格抑不為通。榮祖既與之異議,乃以病告,特授集賢大學士,至是起為右丞。
詔江淮行省遣蒙古軍五百、漢兵千人從皇子鎮南王鎮揚州。
執河間都轉運使張庸,仍遣官鉤考其事。
丁亥,營建宮城南面周廬,以居宿衛之士。
詔逮湖廣省平章約蘇穆爾詣京師。戊子,籍其家貲,金凡四千兩。約蘇穆爾,僧格之妻黨也,鉤考日急,恣為不法。永州判官烏克遜澤嘆曰:“
辛卯,封諸王特穆爾布哈為肅遠王。
壬辰,雨壞太廟第一室,奉遷神主別殿。
癸巳,命徹爾率衛士三百人籍僧格家,得珍寶如內藏之半。鄂爾根薩裏以連坐,亦籍其貲,帝問之曰:“僧格為政如此,何故無一言?”對曰:“臣未嘗不言,顧言不用耳。”
時尚書省臣多以罪罷,帝欲使趙孟頫與聞中書政事,孟頫固辭。帝令出入宮門無禁,每見,必從容語及治道,多所裨益。孟頫自念久在帝側,必為人所忌,力請補外,出同知濟南路總管府事。
丁酉,詔加嶽瀆、四海封號,各遣官致告。
三月,己亥朔,僧格妻弟巴濟扣,為燕南宣慰使,以受賂積贓伏誅。
仆《僧格輔政碑》。
提點太醫院事許扆,與丞相安圖善,國政多所贊益,僧格忌之,數譖於帝,帝不之信。僧格敗,系於左掖門,帝命扆往唾其面,辭不可。帝稱其仁厚,賜以白玉帶,且諭之曰:“以汝明潔無瑕,有類此玉,故以賜汝。”扆,集賢大學士國楨子也。賜名和爾果斯。
乙卯,納顏所屬伊烏納爾等同女真兵五百人,追殺內附民千餘人,遣塔哈率眾平之。
辛酉,發侍衛兵,營紫檀殿。
壬戌,以甘肅行者右丞崔彧為中書右丞。
杭州、平江等五路饑,發粟賑之;仍弛湖泊捕魚之禁。溧陽、太平、徽州、廣德、鎮江五路亦饑,賑之如杭州等路。武平路饑,百姓困於盜賊、軍旅,免其去年田租,凡州、郡田嘗被災者,悉免其租,不被災者免十之五。
江淮豪家多行賂權貴,為府縣卒史,以庇門戶,遇有差賦,惟及貧民,詔江淮行省嚴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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