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五年(遼清寧六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五十八 >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五年(遼清寧六年)
春,正月,辛卯朔,
己亥,錄劉繼元後。
乙卯,省禦書院並翰林圖畫待詔以下額外所增員。
是月,鑿二股河。自李仲昌貶,河事久無議者。河北都轉運使韓贄言:“四界首,古大河所經,宜浚二投渠,分河流入金赤河,可以紓決溢之患。”朝廷如其策,役三千人,幾月而成。未幾,又並五股河浚之。
有大星墜西南,光燭地,有聲如雷,占者曰天狗。同知諫院範師道言:“天狗所下為
二月,壬戌,錄系囚。
丙寅,禮部貢院請增江、浙、福建、川、廣諸州軍解額凡一百三十五人,從之。
戊辰,以太常丞、監察禦史裏行王陶為右正言,諫院供職。
帝自服丹藥,寡於言語,群臣奏事,頷之而已。陶言:“王者之言,群臣皆稟受以施於天下者也。今政事無小大,皆決於中書、樞密,陛下一
三月,壬辰,詔禮部貢舉。
癸巳,觀文殿大學士、刑部尚書劉沆卒,贈左仆射兼侍中。知制誥張瑰草詞詆沆,其子館閣校勘瑾訴於朝,帝為改命詞臣。其家不敢請謚。帝又為作挽辭,且篆其墓碑曰:“思賢”。沆性豪率,少儀矩;然任數,善刺取權近過失,陰持之,故雖以高科仕,其進用多由此。
乙未,歲星晝見。
戊戌,詔流內銓:“自今歸明人年二十五以上聽註官。”
丙午,詔:“廣南東、西路攝官處,皆荒遠炎瘴之地,而月俸不足以自給,其月增錢千五百。”
初,禦史中丞韓絳言:“諸路災傷,朝廷雖行賑恤,而監司親民官未盡究心,致民之流徙者眾。”壬子,下詔訓敕。
甲寅,詔登州改配沙門寨罪人三十二人於諸州牢誠。
自詔馳茶禁,論者復言不便,知制誥劉敞、翰林學士歐陽修頗論其事。敞疏雲:“朝廷變更茶法,由東南來者更言不便。大要謂先時百姓之摘山者,受錢於官,而今也顧使之納錢於官,受納之間,利害百倍。先時百姓冒法販茶者被罰耳,今悉均賦於民,賦不時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
遼主如鴛鴦濼。
夏,四月,庚申,權同判尚書刑部李綖言:“刑部一歲中,殺父母、叔伯、兄弟之妻,殺夫、殺妻、殺妻之父母,凡百四十;劫盜九百七十。夫風俗之薄,無甚於
己卯,命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註。安石以入館才數月,館中先進甚多,不當超處其右,固辭。
程戡與宋癢不合,數爭議帝前,臺諫以為言,帝不悅。殿中侍禦史呂誨復論戡結貴幸,癸未,乃罷戡為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以禮部侍郎、知制誥孫抃為樞密副使。
甲申,降右司諫、秘閣校理吳及為工部員外郎、知廬州;太常博士、監察禦史裏行沈起落裏行,通判越州。
初,諫官陳旭建議裁節班行補授之法,下兩制臺諫官集議。已定稿,及與起輒增註:“興國軍磁湖鐵冶仍舊與班行。”主磁湖鐵冶者,大姓程淑良也。翰林學士胡宿等劾及等職在臺諫,而為程氏經營,占錮恩澤,乞詔問其狀。及等引伏,故並黜之。
丙戌,命權三司使包拯、右諫議大夫呂居簡、戶部副使吳中復同詳定均稅。
五月,戊子朔,京師民疫,選醫給藥。
遼監修國史耶律白請編遼主所制詩賦,命白為序。遼主好吟詠,其後知制誥耶律良又編禦制詩文曰《清寧集》。遼主命良詩為《嘉會集》,親制序賜之。
己醜,京師地震。
西上閤門使、英州刺史郭諮獻所造拒馬車。諮嘗知潞州,言懷、保二郡旁山,可以植稻,定武、唐河抵瀛、莫間,可興水田。又作鹿角車、陷馬槍,請廣獨轅弩於它道。詔諮置弩。
諮又言:“頃因北使得觀幽燕,方不及三百裏,無十萬人一年之費,若以術制之,使舉不得利,居無以給,不逾數年,必棄幽州而遁。臣慶歷初經畫河北大水,果斷敵疆,乃其術也。臣所創車弩,可以破堅甲,制奔沖,若多設之,助以大水,取幽薊如探囊中物耳!”
會三司議均田租,召還,諮陳均括之法四十條。復上《平燕議》曰:“自瓦橋至古北口,地狹民少;自古北口至中京,屬奚契丹;自中京至慶州,道旁才七百餘家。蓋契丹疆土雖廣,人馬至少,儻或南牧,必率高麗、渤海、達達、黑水、女真、室韋等國會戰,其來既遠,其糧匱乏。臣聞以近待遠,
貴人董氏生皇第十一女,庚寅,進位美人,固辭:乞贈父官一級,如其請。
甲午,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龐籍為太子太保,致仕。籍自定州召還,既入見,詣中書省求致仕,執政曰:“公康寧如是,上意方厚,奈何堅求欲去?”籍曰:“若待筋力不支,人主厭棄然後去,豈得為知足哉?”遂歸臣於家。前後凡七上表,乃許之,仍詔籍出入如二府儀。
丁酉,詔三司置寬恤民力司。
己亥,以潁州進士常秩為試將作監主簿、本州州學教授,翰林學士胡宿等言其文行稱於鄉裏故也。秩,臨汝人,嘗舉進士不中,退居二十餘年,尤長於《春秋》,斥孫復所學為
己酉,以王安石為三司度支判官。
遼主駐納葛濼。
乙卯,錄系辦,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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