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二年(遼重熙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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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庚寅,遼僧惠鑒加檢校太尉。
庚子,遼論伐夏諸將士功罪,封耶律達和克為漆水郡王,其所屬將校及準布等部長各進爵有差。以蕭惠子慈氏努戰歿,釋惠喪師之罪,贈慈氏努平章事。
辛醜,遼遣使問罪於夏。
壬寅,遼主如魚兒濼。
癸卯,以歲饑,罷上元觀燈。
壬子,命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入內都知王守忠、右司諫陳旭與三司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之數以聞。
自康定元年,陜西募人入中並邊芻粟,始加數給東南鹽,而河北稍用三說法,亦以東南鹽代京師所給緡錢,數足即止。及慶歷二年,三司又請如康定元年法募人入中,乃詔入中陜西、河東者,持券至京師,償以錢及金帛各半之。不願受金帛者,予香藥、茶、鹽,惟其所欲。而東南鹽利特厚,商旅不復受金帛,皆願得鹽。至八年,河北行四說法,鹽居其一,而並邊芻粟皆有虛數,騰躍至數倍,券至京師,反為畜賈所抑。鹽八百斤舊售錢十萬,至是止六萬;商人以賤估券取鹽,不復入錢京師,帑藏益乏。於是詔三司詳定,堯臣等請復入錢京師法,視舊入錢數稍增予鹽,而並邊入中元得券受鹽者,河東、陜西入芻粟直錢十萬,止給鹽直七萬,河北又損為六萬五千,且令入錢十萬於京師,乃聽兼給,謂之對貼。自是入錢京師稍復故。
二月,甲申,出內藏庫絹五十萬,下河北、陜西、河東路,以備軍賞。
丁亥,夏將攻遼金肅城,遼南面林牙杲嘉努等擊破之,斬首萬餘級。
三月,戊子朔,詔罷今年冬至親祀南郊之禮,以九月擇日有事於明堂。先是宋庠議,今年當郊而日至在晦,用建隆故事,宜有所避,因請秋季大享於明堂。帝謂輔臣曰:“明堂者,布政之宮,朝諸侯之位,天子之路寢,乃今大慶殿也,況明道初,合祀天地於此。今之親祀,不當因循,尚於郊遺寓祭。”己醜,詔以大慶殿為明堂,仍令所司詳定儀註以聞。
甲午,遣官祈雨。
戊戌,詔:“明堂禮成,群臣毋得上尊號。”
遼殿前都點檢蕭迪裏特與夏人戰於三角川,敗之。
己亥,詔祀明堂,自乘輿服禦諸物,務令有司裁簡之。
庚子,遼遣殿前副點檢耶律益等來告伐夏國還。
癸卯,遼遣西南招討使蕭蒲努等帥師代夏。甲辰,遣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按軍邊城,以為聲援。
詔:“宗室子生四歲者,官為給食。”初,詔五歲始給食,知大宗正事允讓請且仍舊以三歲,故裁定之。
己酉,以朝林學士趙概為遼國信使。遼主駐息雞澱,嘗因會獵,令概賦《信誓如山河詩》,詩成,侑以玉杯。
詔:“兩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後不得復取。”
癸醜,詔以季秋辛亥大享明堂。先是禮官議王者郊用辛,蓋取齋戎自新之義,又,《通禮》祀明堂亦用辛;遂下司天擇日,而得辛亥吉,蓋九月二十七日也。
丙辰,宋祁上《明堂通議》二篇。
知府州折繼閔卒,以其弟繼祖領府州軍事。
夏,四月,甲子,沙州符骨篤末、似婆溫等來貢玉。
乙醜,內出手詔言:“明堂之禮,前代並用鄭康成、王肅兩家義說,兼祭昊天上帝,已為變禮。祖宗以來,三歲一親郊,合祭天地,祖宗並配,百神從祀。今祀明堂,正當親郊之期,而禮官所定,止祭昊天五帝,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宜合祭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並配,而五帝、神州亦親獻,日月河海諸神,悉如圜丘從祀。”因謂文彥博曰:“禮非天降地出,緣人情耳。禮官習拘儒之舊傳,扌舍三朝之成法,非朕所以昭孝息民也。”翼日,彥博奏:“詔書所定親獻之禮,周於五天帝、神州,比圜丘之位,陟降為勞,請命官分獻。”帝曰:“朕於大祀,豈敢憚勞!”禮官議從祀神位未決,復諭曰:“郊壇第一龕者在堂,第二、第三龕者設於左右夾廡及龍墀上,在遺內外者列於堂東西廂及後廡,以象壇遺之制,仍先繪圖以聞。”
遼主如魚兒濼。
戊辰,降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為龍圖閣學士、知蔡州。
先是,醫家子冷青自稱皇子,言其母嘗得幸掖廷,有娠而出,生青,都市聚觀。明逸捕得青,入府,叱明逸曰:“明逸安得不起!”明逸為起坐。既而以為狂,送汝州編管。推官韓絳言青留外將惑眾;翰林學士趙概言青言不妄不當流,若詐當誅;即詔概與知諫院包拯追青窮治。蓋其母王氏嘗執役禁中,出嫁民冷緒,始生女,後生青。青漂泊廬山,數為人言己實帝子,浮屠全大道挾之入京師,欲自言闕下。獄具,皆論不道,誅死。明逸坐尹京師無威望,古及於責。絳,億之子也。
甲申,高麗貢於遼。
五月,己醜,遼主如涼陘。
癸巳,遼蕭蒲努等入夏境,不見敵,縱掠而還。
甲午,禮院上《明堂五室制度圖》。
封兗州尼丘山神曰毓聖侯。
丙申,詔國信司罷三番使臣。自與遼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京差三番使臣,沿路州軍,困於須索,諫官包拯、吳奎極言其擾。既罷遣三番,而頓置什物,並令沿路州、軍官自辦之。
戊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交趾發兵捕廣源州賊儂智高,其眾皆遁伏山林;詔本路嚴備之。
六月,丙寅,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奉詔與太常參議阮逸所上編鐘四清聲譜法,請用之於明堂者。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鐘準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說者雲:半者,準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然求聲之法,本之於鐘,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鐘’者也。其編金石之法,則歷代不同,或以十九為一佺,或以三十一為一佺,或以十六為一佺,或以二十四為一佺。故唐制以十六數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今太常鐘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鐘四聲,蓋自夷則至應鐘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官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宮弱商強,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自角而下,亦循茲法。至它律為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自唐末多故,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久已不傳。今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今隨鐘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創意求法,且當如舊。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言靡曼,近於鄭聲,不可用。”詔可。
遼主謁慶陵。
丁卯,以禦撰黃鐘五音五曲凡五十七聲,下太常肄習之。
庚午,遼主謁大安殿。
壬申,遼以將策進士,命醫、蔔、屠、販、奴隸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應舉。
丙子,諫官包拯、陳旭、吳奎等言:“三司使張堯佐。凡庸之人,徒緣寵私,驟階顯列,自任用以來,萬口交譏。陛下何庇一堯佐,上違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機乎?實為陛下痛之!”拯又言:“歷代後妃之族,雖有才者未嘗假以事權,況不才者乎?伏見祖宗以來,當帑廩豐盈,用度充足之際,尚乃精選計臣如陳恕、魏羽輩用之,其餘亦盡
辛巳,以屯田員外郎呂公著同判吏部南曹。公著,夷簡子也,嘗召試館職,不就。於是帝諭曰:“知卿有恬退之節。”因賜五品服。
遼主策進士於金鑾殿。
是月,帝講書邇英閣,因謂侍臣曰:“古有遷民於寬閑之地者,今閩、蜀地狹,其民亦可遷乎?”丁度對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舉行耳。太祖嘗徙太原民千餘家於山東,太宗又徙雲、應、寰、朔之民於京西諸州。西北之人,勤力謹儉,今富於其鄉裏者,多當時所徙之民也。民固
秋,七月,丁亥,贈美人尚氏為婉儀。
壬辰,遼主駐括裏蒲碗。
癸巳,遼以皇子燕趙國王洪基領北南樞密院。
丙申,幸彰信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第問疾,入見於臥內,擢其次子珣為閤門使,以所居第賜之,並日給官舍僦錢五千。用和緣帝舅,起民間,位將相,而能闔門謝客,推遠權勢。帝以章懿太後不逮養,故寵外家逾等。及卒,臨奠,哭之慟,贈太師、中書令、隴西郡王,特轟視朝五日,制服苑中,謚恭僖,禦撰神道碑,仍篆曰“親賢之碑”。及其妻卒,亦輟朝成服。
戊戌,遼錄囚。
戊申,遼以左伊勒希巴蕭唐括為北院樞密副使。
壬子,遼主獵於侯裏吉。
八月,己未,以侍禦史知雜事何郯為直龍圖閣、知漢州、郯以母老請外故也。將行,上疏言:“三司使張堯佐,雖由進士登第,歷官無它故,然驟被寵用,人情皆以止緣後宮之親,非復以才能許之。逾年若大享訖事,眾議謂陛下以酬勞為名,必當進用兩府。果如眾議,命行之日,言事之臣必以死爭。用堯佐而黜言者則累德,用言者而罷堯佐則傷恩;累德則損歸聖躬,傷恩則怨起近戚。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可也。”
乙醜,知杭州、資政殿學士範仲淹奏進建昌軍草澤李覯所撰《明堂圖義》,詔送兩制看詳,稱其學業優博,授試太學助教。覯嘗舉茂材異等,不中,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嘗數十百人。
丙寅,福州草澤鄭叔豹上《宗祀書》三卷,述明堂制度及配享冕服之義。
丁醜,詔立冬罷祭神州地祇。初,禮院以黑帝及神州地祇皆當合祭於明堂,請罷立冬之祭。帝以四時迎氣不可輟,故罷祭神州地祇。
九月,辛卯,詔明堂禮畢,並以襲衣、金帛、器幣、鞍勒馬賜夏竦、王德用、程琳、李昭亮。將相在外遇大禮有賜自此始。
丙申,詔太子太保致仕杜衍、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令應天府以禮敦遣,仍於都亭驛、錫慶院優備供帳幾杖,待其至。衍手疏以疾辭,布將就道,始辭以疾;並遣中使賫賜醫藥。
庚子,揭禦篆“明堂”二字,飛白“明堂之門”四字,詔祀畢藏於宗正寺。
壬寅,夏侵遼邊界,漆水郡王耶律達和克遣六院軍將諧裏擊敗之。夏人數不得誌於遼,始議通使。
時積雨彌旬,帝請褥禁中,甲辰,齋於文德殿,天霽。己酉,朝享景靈宮。庚戌,享太廟。辛亥,大享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大赦。文武職官及公司、致仕者,並特與轉資;內臣入仕及十年,亦與遷改,不為永例。
詔:“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幹請者,諫官、禦史察舉之。”
初,議肆赦,帝謂輔臣曰:“比有貴戚近習,夤緣請托以圖內降,雖頗抑絕,然未免時有侵撓。可於赦文中嚴切禁止,示信天下。”輔臣對曰:“陛下躬行大祀,辟至公之路,杜私謁之蹊,天下幸甚。然載之赦條,恐未盡聖意。”乃別為手詔,與赦同降。
先是屯田員外郎、知常州廬陵彭思永入為侍禦史,極論內降之弊,以為斜封非盛世所宜有。及祀明堂前一日,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思永從駕宿景靈宮,亟上言不宜濫恩。時張堯佐以親連宮掖驟進,王守忠以出入禁闥被寵,參知政事缺員,堯佐朝暮待命,而守忠亦求為節度使。思永欲率同列言之,或曰:“宜俟命出。”思永曰:“寧以先事得罪,命出而不可救,則為朝廷失矣。”遂獨奏:“陛下覃此繆恩,豈為孤寒,獨以堯佐、守忠故取悅眾人耳。外戚秉政,宦官用事,皆非宗社之福也。”疏入,帝震怒,詔詰思永:“安從得此?”諫官吳奎言:“禦史許風聞,事有非實,朝廷當含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何必窮究主名?”中丞郭勸亦言思永不宜深罪,帝悟,不復致詰。思永尋罷侍禦史,以司封員外郎知宣州,而堯佐、守忠之議遂格。
先是入內都知麥允言卒,贈司徒、安武節度使。又詔:“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今後不得為例。”同知禮院司馬光言:“孔子謂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夫爵位尊卑之謂名,車服等威之謂器。今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勛大勞過絕於人,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陸下欲寵秩其人,適足增其罪累耳。”光,池之子也。
冬,十月,丙辰,宰相文彥博以下進官有差。樞密使王貽永,加鎮海節度使,進封鄧國公。初,議覃恩,高若訥謂文彥博曰;“官濫久矣,未有以節止,今又啟之,何也?”彥博不聽。
丙寅,大宴集英殿,以明堂禮成飲福也。
庚午,遼主還上京。
辛未,詔文彥博、宋庠、高若訥、王洙編修《大享明堂記》。
夏國主諒祚母沒藏氏遣使於遼,乞依舊稱籓。遼因其使還,詔別遣信臣至,當徐圖之。
壬申,遼釋臨潢府徒役。
甲戌,遼主如中會川。
乙亥,宴京畿父老一百五十人於錫慶院。
是月,美人楊氏為婕妤。景祐初,聽入道,居瑤華宮,至是復進位號。
詔:“自今諸處無得申奏及發遣念書童子赴闕。”
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舍致仕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鐘磬制度。先是親閱大樂,言者以為钅尃鐘、特磬,大小與古制度未合;詔令改作,而太常言瑗素曉音律,故召之。
戊子,命權禦史中丞郭勸、知諫院包拯放天下欠負。
壬辰,賜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
帝嘗謂執政曰:“發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其財貨調用,幣帛谷粟歲千百萬,宜得其人而久任。今許元累上章求去,朕思之,不若獎勵以盡其才。”故特有是賜。
戊戌,權禦史中丞郭勸,罷為翰林侍讀學士。勸初就明堂齋次,帥眾禦史求對,論群臣不當遷官,不許。又上疏極言之,訖不從。於是以老求解臺任,許之。
召知益州田況權禦史中丞。
益州守臣得
庚戌,遼錄囚。
壬子,遼以南府宰相韓知白、樞密副使楊績擅給進士堂帖,出知白為武定軍節度使,績為長寧軍節度使。
是月,詔:“觀察使以上,自今依大兩省、待制例,經兩次郊禮,許一次將弟侄子孫恩澤奏補
閏月,乙卯,遼漢王特布為中京留守。
丙辰,出內藏庫緡錢四十萬,絹六十萬,下河北使糴糧草。先是河北頻年水災,朝廷蠲民稅幾盡。至秋,禾稼將登,而鎮、定復大水,沿邊尤被其害。帝憂軍儲不給。故特出內府錢帛以助之。
戊午,河南府言前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張觀卒。贈吏部尚書,謚文孝。觀初為秘書郎,其父居業從事坊州,因上言願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為京官。及觀貴,居業由恩至太府卿。嘗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於此足矣。”觀於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適其意。觀早起奉藥膳,然後出視事,未嘗一日易也。居喪,哀毀過人,既練而卒。
己未,以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以資政殿學士、尚書左丞王舉正兼禦史中丞,改命田況權三司使。是日,詔:“後妃之家,無得除二府職位。”庚申,又加堯佐同群牧制置使。
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衛尉寺丞希脯、太堂寺太祝及甫並進士出身,堯佐之子也。
是夜,秀州地震,有聲如雷。
癸亥,知諫院包拯等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德。乃五六年間,超擢張堯佐,群臣皆竊議於下;然而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政大臣也。蓋女謁近習,動伺陛下之所為,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而附結之。執政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後宮之過,此豈愛君之心哉!伏望斷以大義,追寢堯佐過越之恩;
初,執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
己巳,詔:“近者臺諫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又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政,若優與官爵,於體差便,遂除宣徽使;兼已指揮:‘自今後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今臺諫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於喧嘩,在法當黜,朝廷特示含容。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臺諫官相率上殿,並先申中書取旨。”時帝怒未解,大臣莫敢言,樞密副使梁適獨進曰:“臺諫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然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仍詔學士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
辛未,遼以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為南院樞密使;以南院大王耶律仁先知北院樞密使事,封宋王。
十二月,甲申朔,詔班三品以上家廟之制。
初,宰臣宋庠請令諸臣建立家廟,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審度。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議:“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署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餘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寢祭,祭並以世數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子。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裏城及南郊禦路之側。仍別議襲爵之制。”其後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
初,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賈販,恃其眾,所過不輸物稅,州縣捕逐,皆散走。成都鈐轄司奏請不以南郊赦除其罪,從之。逮捕親屬系獄,至更兩赦。有詣闕告訐者,刑部祥覆官以為特敕遇赦不原者,雖數赦猶論如法。同判刑部孫錫獨奏釋之,凡釋百二十三人。舊判刑部者多持事往決於中書,錫獨不往。錫,真州人也。
丁亥,遼北府宰相趙王蕭孝友出為東京留守。
庚戌,遼韓國王蕭惠請老,詔賜肩輿入朝,策杖上殿,再辭,乃許之,徙封魏王。詔冬夏赴行在參決疑議。惠性寬厚,自奉儉薄。遼主嘗使其恣取珍物,惠曰;“臣以戚屬居要地,祿足養廉,奴婢千餘,不為闕乏,陛下猶有所賜;貧於臣者,何以待之?”遼主以為然。故為將雖數敗衄,不之罪也。
壬子,夏國主諒祚遣使上表於遼,言遵母訓,乞依舊臣屬。
是歲,準布數貢於遼。
夏改元天祐垂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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