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國佐不辱命

《古文觀止》 > 卷二·周文二 > 齊國佐不辱命

晉師從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

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不可,則聽客之所為。”

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肖同叔子為質,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對曰:“肖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若以不孝令於諸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為盟主?其晉實有闕。四王之王也,樹德而濟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欲。詩曰:‘布政優優,百祿是遒。’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以犒從者;畏君之震,師徒橈敗。吾子惠僥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子又不許,請收合餘燼,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雲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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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譯文

《齐国佐不辱命》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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