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嘉熙三年(蒙古太宗十一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一百六十九 >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嘉熙三年(蒙古太宗十一年)
春,正月,癸酉,以喬行簡為少傅、平章軍國重事,進封益國公;李宗勉為左丞相兼樞密使;史嵩之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督視兩淮、四川、京湖軍馬;余天錫參知政事;吏部尚書兼給事中遊侶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丙戌,詔曰:“朕臨禦十有六載,願治徒勤;責成二三大臣,課效猶邈。法元祐尊大老之典,特諮重事於平章;遵紹興並二相之規,蓋欲相應於表裏。毋狃舊習,毋玩細娛。”
戊戌,詔:“四川連年擾攘,州縣闕官,其赴銓人,年二十已上者免試,發還漕司,簾引放行,註授一次。”
蒙古主素嗜酒,晚歲尤甚,耶律楚材屢諫,不聽;乃持酒槽鐵口進曰:“麹蘗能腐物,鐵尚如此,況五臟乎!”蒙古主悟,語近臣曰:“汝曹愛君憂國之心,參若此乎?”賞以金帛,敕近臣日進酒三鐘而止。
蒙古富人劉廷玉等以銀一百四十萬撲買天下課稅,耶律楚材曰:“此貪利之徒,
楚材嘗曰:“‘興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省一事’,任尚以班超之言平平耳,千古之下,自有定論。後之負譴者,方知吾言之不妄也。”
二月,壬寅,以余天錫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午,以史嵩之依舊兼都督江西、湖南軍馬。
癸醜,詔:“朕比命相臣,往開督府,兩淮、西蜀,相距迢遙,要須
丁卯,以史嵩之都督江淮、京湖、四川軍馬。
三月,癸未,出豐儲倉米二十萬石,賑糶臨安貧民。
壬辰,決中外系囚。
癸巳,雨雹。甲午,避正殿,損常膳,令中外臣僚講求闕政。
孟珙與蒙古三戰,遂復信陽軍及樊城、襄陽,尋又復光化軍,息、蔡亦降。珙因上奏曰:“取襄不難,而守為難,非將士不勇也,非軍馬器械不精也,實在乎事力之不給爾。襄、樊為朝廷根本,今百戰而得之,當加經理,如護元氣,非甲兵十萬,不足分守。與其抽兵於敵來之後,孰若保此全勝!
夏,四月,庚子朔,再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
辛醜,知臨安府趙與懃言:“潮嚙江岸,近諭改作石堤。乞備材石,役軍兵,庶可修築。”帝曰:“卿宜更留意。尋詔:“覽所圖江面坍損尤多,可答刂下兩司,募人夫並力修築,責以限期,嚴立賞罰,如王延世之法,疾速施行,毋更弛慢。”
以不雨,復詔州縣賑流民,決系囚,蠲贓賞錢。庚戌,以雨未通濟,復詔決中外系囚,原減有差。
庚申,詔:“流民艱食,令逐路漕司、常平司下州縣,多方存恤。其經戰陣處,有遺骸能掩藏者,量與給賜,仍核其實以聞。”
丁醜,帝問蜀事,聞四月哨騎未已,宰執言所傳果如此,夔門重地,尤當加意。又言:“戰功冒濫,有一年喝轉八九官者,人多假此忝躐科第。請照會遊侶之請,應軍功補官人,須令依舊從軍。”帝然之。
庚辰,以久不雨,再決中外系囚。
丙戌,吏部郎中侯子震進對,詔蠲端平三年民畸零租。
五月,己亥朔,詔以江潮為沴,命趙與懽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專任修築塘岸,以防沖決,仍令兩浙運副曾穎秀極力協助。
六月,庚子,以崔與之力辭相位,授觀文殿大學士、致仕。
蒙古兵攻重慶。丙寅,詔曰:“秋防將近,邊警日聞。朕既命宰臣以督師,正藉諸閫之協濟,所宜一乃心力,同應事機。四川急則荊閫援之,和、濡急則江閫援之,真、泰急則淮閫援之,務要
秋,七月,戊辰朔,命諸路提舉常平司,下所部州縣捕蝗。
庚寅,詔:“戶部申嚴州縣受租苛取之禁,諸路轉運司察其違者劾之。”
蒙古以山東諸路災,免其稅糧。
八月,戊戌,以潮患,告於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以遊侶為參知政事,禮部尚書許應龍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諫議大夫林略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辛卯,以楮輕,詔:“戶部下諸路州軍,應稅賦征榷,其一半見錢,聽民間以全會折納,嚴戢欺抑等弊。監司、禦史臺察其違者劾之。”
九月,己卯,朝獻景靈宮。庚辰,朝饗太廟。辛巳,大饗於明堂,大赦。
戊子,詔川、廣監司,以十一月按部,理囚徒。
辛卯,以江、湖、浙東、建、劍、汀、邵旱傷,詔:“諸路提舉常平司,核所部州縣常平義倉之儲,以備賑濟。仍敕制、總司,今後毋輒移用,違者坐之。”從左司諫徐榮叟請也。
陳韡斬殿司崔福,以其不從本司調遣也。初,福從趙葵收李全有功,名重江淮,時論以良將難得,而韡以私忿殺之。
冬,十月,庚申,許應龍、林略罷。
詔出封樁庫祠牒三百道,下江東憲司,賊饒、信、南康三郡旱傷之民。
十一月,丙子,以兵部尚書範鐘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戊寅,給諸軍薪炭錢,出戍者倍之。
十二月,己未,觀文殿大學士、致仕崔與之薨,贈少師,封南海郡公,謚清獻。
孟珙諜知蒙古塔爾海等帥眾號八十萬南下,策其必道施、黔以透湖、湘,乃請粟十萬石以給軍餉,以二千人屯峽州,千人屯歸州。命弟瑛以精兵五千駐松滋,為夔聲援,增兵守歸州隘口萬歸州,命弟瑛以精兵五千駐松滋,為夔聲援,增兵守歸州隘口萬戶谷。及蒙古至,珙密遣諸將禦之,又以千人屯施州。蒙古既入蜀,珙增置營寨,分布戰艦,遣兵間道抵均州防遏,且設策備禦。未幾,蒙古渡萬州湖灘,施、夔震動。珙兄璟,時知峽州,帥兵迎拒於歸州大埡寨,勝之,遂復夔州。
初,耶律楚材定蒙古課稅銀額,每歲五十萬兩;及河南降,戶口滋息,增至一百十萬兩。至是,回回部人溫都爾哈瑪爾請以二百二十萬兩撲買之,楚材持不可,曰:“雖取五百萬兩亦可得。不過嚴設法禁,陰奪民利耳。”反復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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