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紹聖三年(遼壽昌二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八十四 >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紹聖三年(遼壽昌二年)

春,正月,甲午,遼主如春水。

庚子,知樞密事韓忠彥罷。忠彥屢請外,帝問曾布曰:“忠彥別無事,亦不至奸險。”對曰:“然。”已而章惇言忠彥處置邊事多失宜,帝甚駭之。忠彥請不已,乃除觀文殿學士、知真定府,尋移定州。

甲辰,酌獻景靈宮,遍詣諸殿,如元豐禮。

戊申,殿中侍禦史陳次升言:“紹聖元年敕榜,除已行責降人外,一切不問,議者亦不復言。近者竊見汪浹、李仲等送吏部,與合入差遣,錄黃行下,以元祐所獻文字得罪。則敕榜所雲,殆成虛語,將何以取信天下!伏望宣諭大臣,自今以始,同共遵守。若人才委不可用,所見背理,以今日之罪罪之;既往之咎,置而不問,以彰朝廷忠厚之德。”又言:“臣聞差官編排元祐間臣僚章疏,仍厚賞以購藏匿,采之輿議,實有未安。恭惟陛下即政之初,詔令天下言事,親政以來,揭榜許其自新,是亦光武安反側之意。今又考其一言之失,置於有過之地,是前之詔令,適所以誤天下也,後之敕榜,又所以誑天下也。命令如此,何以示信於人乎?所有編排章疏指揮,乞行寢罷。”

庚戌,引見蕃官包順、包誠等,賜賚有差。

詔:“鞫獄非本意所指而蔓求它罪者,論如律。”

壬子,知熙州範純粹改知鄧州。

乙卯,詔戶部尚書勿領右曹。

元祐初,司馬光乞尚書兼領左、右曹,使周知其數,則利權歸一,從之。至是復使侍郎專領,尚書不得與焉。

右正言孫諤言:“知河中府楊畏,在元豐時,其議論皆與朝廷合;及元祐之末,呂大防、蘇轍等用事,則盡變其趨而從之。紹聖之初,陛下躬親總攬,則又欲變其趨而偷合茍容。天下謂之‘楊三變’。”詔落畏職,依舊知河中。後以中書舍人盛陶言,移知虢州。

戊午,詔罷合祭,間因大禮之歲,夏至日躬祭地祗於北郊。

辛酉,遼市牛以給烏古德勒部之貧民。

二月,癸亥,出元豐庫緡錢四百萬於陜西、河東糴邊儲。

癸酉,罷富弼配饗神宗廟庭。

癸未,詔封濮安懿王子未王者三人,宗楚為南陽郡王,宗祐為景城郡王,宗漢為東陽郡王。

乙酉,嗣濮王宗綽卒,謚孝靖。

丙戌,詔:“三歲一取旨,遣郎官、禦史按察監司職事。”

丁亥,夏人寇義合砦。

是月,詔:“三路保甲依義勇法教試。”

三月,辛卯朔,尚書省火。壬辰,詔以禁中屢火,罷春宴及幸池苑,不禦垂拱殿三日。

癸巳,夏人圍塞門砦。

丁酉,尚書省火。

戊戌,劍南東川地震。

己亥,封南陽郡王宗楚為嗣濮王。

辛亥,封大寧郡王佖為申王,遂寧郡王佶為端正。

壬子,帝諭二府,以元祐減賞功格不當,令修定,何未上。眾皆曰:“諸路相度未到。”曾布曰:“元豐中方有邊事,欲激厲人用命。不若一用元豐賞格,候邊事息,別議增損。”帝曰:“當如此。”遂降旨諸路,令告諭將士知悉。

丁巳,幸申王、端王府。

夏,四月,辛酉,罷宣徽使。

己卯,遼賑西北邊饑。

乙酉,戶部侍郎吳居厚言:“請諸路課利場務及三萬貫以上者,並依元豐條舉官監當,仍各委本路轉動使奏舉。”從之。

丙戌,三省同奏事,曾布曰:“司馬光之內懷怨望,每事誌於必改,背負先帝,情最可誅。”李清臣、許將曰:“文彥博教光雲:‘須盡易人,乃可舉事。’”布曰:“臣元豐末在朝廷,見光進用,自六月秉政至歲終,一無所為。及陰引蘇軾、蘇轍、硃光庭、王巖叟輩,布滿要路,至元祐元年二月,乃奏罷役法,盡逐舊人,然後於先朝政事無所不改。以此知大臣陰引黨類,置之言路,蔽塞人主耳目,則所為無不如欲,此最為大患。”又曰:“譽光者乃閭巷小人耳。如王安石、臣兄鞏,皆有學識之士,臣自少時,已聞兩人者議論,以為光不通經術,迂僻不知義理,其它士大夫有識者,亦皆知之。”帝忻然聽納。

五月,壬子,太白晝見。

丙辰,錄囚。

是月,左正言孫諤言:“免役者,一代之大法。夫在官之數,元豐多,元祐省,雖省,未嘗廢事也,則多不若省;散役之直,元豐重,元祐輕,雖輕,未嘗廢役也,則重不若輕。數省而直輕,則民之出錢者易;民之出錢者易,故法可久也。願陛下博采群言,無以元豐、元祐為間,要以便百姓,無不均平之患而止。”蔡京言:“諤論役法,欲伸元祐之奸,惑天下之聽。”詔諤罷言職,知廣德軍。

給事中蹇序辰言:“先帝在位十九年,其應世之跡,未易周覽。請選儒臣著為《神宗寶訓》一書,授之讀官,以備勸講之闕。”詔俟《正史》成書,令史官編修。序辰,周輔之子也。

六月,辛酉,遼主駐薩裏納。

癸亥,令真定立趙普廟。

癸未,詔常立罷諸王府侍講,差監永州酒稅,奉議郎趙沖監道州茶鹽酒稅。沖,立門人也。

初,蔡卞請以立為崇政殿說書,既賜對,又請除諫官,帝未許。卞方與章惇比,曾布欲傾之,乘間為帝言立附兩人,乃於史院儒所撰立父秩行事以進,有雲“自荊公去位,天下官吏陰變新法,民受塗炭;公獨見幾,知其必敗。”帝駭曰:“何謂必敗?”布言:“立狂悖不遜,自當行法。”及三省對,帝語蔡卞曰:“常立詆神考而卿薦之,何也?”又顧章惇曰:“卿不見其語乎?”惇謝不知,帝怒曰:“語在《常秩行狀》,其語雲:‘自安石罷相以來,民在塗炭。’又雲:‘自秩與安石去位,而識者知其必敗。’其諂厚安石而詆薄神考如此,卞何為薦之?”惇、卞皆錯愕謝罪。帝即命中使就史院取《秩行狀》,親指“塗炭”“必敗”四字以示惇、卞,惇由是始悟為卞所賣。後一日,三省進呈。帝令與立宮觀,沖別取旨,中書舍人葉祖洽繳錄黃,謂立貶太輕。李清臣具以報布,是日,布對,言:“立諂王安石而毀先帝,情更可誅。乃欲擢之言路,此臣所以不能自己也。”帝亦切齒,故特與遠小處監當。殿中侍禦史陳次升因言:“常立希合權臣,詆誣先帝,而大臣援進唯恐不速,豈非負先帝、欺陛下乎?為臣之罪,莫大於是,伏望特行黜責,以警官邪!”不報。

乙酉,立北郊齋宮於瑞聖園。

秋,七月,壬辰,以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

癸巳,樞密院言:“據知邢州張赴稱,體究得民間願得牧地養馬,但與蠲其租課,仍不責以蕃息,養馬人戶,無追呼勞擾之患,其不願養馬之家,不得抑勒。今相度欲具為條畫榜示。”從之。

己亥,詔知渭州、寶文閣待制呂大忠特除寶文閣直學士、知秦州,以元祐中堅持邊議,又領帥日久故也。

大忠因言:“臣弟大防,自罹謫籍,流落累年,恐一旦不虞,倏先朝露,死生隔絕,銜恨無窮。伏乞寢臣已除職名,隻量移大防陜西州郡居住。”不聽。

始,大忠自涇原入對,帝問:“大防安否?”且曰:“大臣初議令過海,朕獨處之安州,卿有書,當令且將息忍耐。大防樸直,為人所賣,候三二年,可復相見也。”大忠泄其語於章惇,惇懼,繩之愈力,元祐黨人由是再行貶黜。

丙午,遼主獵於赤山。

庚戌,依元豐職事官以行、守、試三等定祿秩。

甲寅,令熙河立王韶廟。

乙卯,國子司業龔原言:“將來科場止令依舊專治一經。”從之。

八月,辛酉,夏人寇寧順砦。

丙子,詔:“王巖叟遺表並呂大防等所得恩例及舉官並罷,更不施行。提舉舒州靈仙觀、鄂州居住梁燾,主管洪州玉龍觀、南安軍居住劉安世,並分司南京,仍各於本處居住。”

己卯,復置檢法官。

帝嘗語章惇曰:“元祐初,太皇太後遣宮嬪在朕左右者凡二十人,皆年長。一日,覺十人者非素使令。頃之,十人至。十人還,復易十人去。其去而還者皆色慘沮,若嘗涕泣者。朕甚駭,不敢問。後乃知因劉安世等上疏,太皇太後詰之也。”惇與蔡卞方謀誣元祐大臣嘗有廢立議,聞帝語,遂指劉安世、範祖禹言禁中覓乳母事為根,二人重得罪。庚辰,責授祖禹昭州別駕,賀州安置,安世新州別駕,英州安置。

九月,曾布言:“蔡卞最陰巧,而章惇輕率,以相媚說,故多為其所誤。凡惇所主張人物,多出於卞。至議論之際,惇毅然如自己出,而卞噤不啟口,外議皆雲:‘蔡卞心,章惇口。’如此,實於聖政有害。政府虛位甚多,願早擇人,以助正論。”

己亥,邈川首領檢校太保阿裏骨卒。

庚子,詔姚勔永不磨勘,以給事中蹇序辰言其詆訕先帝,務欲遏絕紹述之意故也。

丙午,遼徙烏爾古德勒部於烏納水,以扼北邊之沖。

己酉,滁、沂二州地震。

壬子,太師、淮南、荊南節度使楚王顥卒。

顥天姿穎異,尤嗜學,始就外傅,每一經終,即遺講讀官以器幣服馬。工飛白,善射,好圖書,博求善本。神宗嘉其誌尚,每得異書,亟馳使以示。帝即位,尊禮尤隆,詔書不名。及卒,謚曰榮,陪葬永厚陵。

婕妤劉氏,明艷冠後庭,且多才藝,有盛寵,見皇後不循列妾禮。嘗同後朝景靈宮,訖事,就坐,嬪禦皆立侍,婕妤獨背立檐下。後閤中陳迎兒呵之,婕妤背立如故,閤中皆忿。冬至,會朝隆祐宮,俟見於它所。後坐硃髹金飾,婕妤在它座,意象頗慍,其從行者知之,為易座與後等。眾弗能平,因傳唱曰:“皇太後出。”後起立,婕妤亦起。尋各復其所,或已撤婕妤座,遂頓於地,懟,不復朝,泣訴於帝。內侍郝隨方用事,謂婕妤曰:“毋以此戚戚!願早為大家生子,此座終當為婕妤有耳。”

會後女福慶公主疾,後有姊頗知醫,嘗醫後危疾,以故出入掖庭,公主藥弗效,乃持道家治病符水以入,後驚曰:“姊寧不知宮中禁嚴,與外舍異邪?”令左右藏之。俟帝至,具言其故,帝曰:“此人之常情耳。”後即焚符於帝前。宮禁相傳厭魅之端作矣。

方公主病革,忽有紙錢在旁,後顧視,頗惡忌之,意自婕妤所遣人持來,益有疑心。未幾,後養母聽宣夫人燕氏、尼法端與供奉官王堅為後禱祠事聞,詔入內押班梁從政、句當禦藥院蘇珪即皇城司鞫之,捕逮宦官、宮妾幾三十人,搒掠備至,肢體毀折,至有斷舌者。獄成,命侍禦史董敦逸覆錄,罪人過庭下,氣息僅屬,無一人能出聲者。敦逸秉筆疑未下,郝隨等以言脅之,敦逸畏禍及己,乃以奏牘上。乙卯,詔以皇後孟氏旁惑邪言,陰挾媚道,廢居瑤華宮,號華陽教主、玉清妙靜仙師,法名沖真。

初,章惇誣宣仁有廢立計,以後為宣仁所立,欲廢之,又陰附劉婕妤,欲請建為後,與郝隨構成是獄,莫有敢異議者。既降案付三省。樞密院約法,惇會李清臣、渣布、許將、蔡卞及刑部官徐鐸等議。或謂不可處極典,曾布諭法官但當守法,且曰:“驢媚蛇霧,是未成否?”眾皆瞿然。法官遂執議堅等三人皆處死。

殿中侍禦史陳次升言:“所治之獄,不經有司,雖聞追驗證佐,而事跡秘密,朝廷之臣,猶不預聞,士庶惶惑,固無足怪。臣竊謂自古推鞫獄訟,皆付外庭,未有宮禁自治,高下付閹宦之手。陛下但見案牘之具耳,安知情罪之虛實!萬一冤濫,為天下後世譏笑。欲乞陛下親選在庭侍從或臺諫官公正無所阿附之人,專置制院,別行推勘,庶得實情。”不報。

其後董敦逸亦言:“中宮之廢,事有所因,情有可察。詔下之日,天為之陰翳,是天不欲廢之也;人為之流涕,是人不欲廢之也。臣嘗覆錄獄事,恐得罪天下後世。”帝怒。蔡卞欲加重貶,章惇、曾布曰:“陛下本以皇城獄出於近習推治,故命敦逸錄問;今乃貶錄問官,何以取信中外!”乃止。帝久亦悔之,曰:“章惇壞我名節。”

冬,十月,丁巳朔,以楚榮王喪未成服,罷文德殿視朝。

以監江寧府稅張商英權知洪州。

以正字鄧洵武為《神宗正史》編修官。洵武,綰之子也。

壬戌,夏人大入鄜延。戊辰,詔被邊諸路相度城砦要害,增嚴守備。

遼主駐藕絲澱。

辛未,西南方有雷聲,次大雨雹。

癸酉,鐘傳言築汝遮,詔以為安西城。

庚辰,高麗遣使貢於遼。

甲申,以知大名府呂惠卿知延安府。

是月,夏兵自長城一日馳至金明砦,列營環城,國主乾順與其母親督枹鼓,縱騎四掠。知麟州有備,復還金明,而後騎之精銳者留龍安。邊將悉兵掩擊,不退,金明乃破。守兵二千八百人,惟五人得脫,城中糧草皆盡,將官皇城使張俞死之。既還,留一書置漢人頸上曰:“貸汝命,為我投經略使處。”其言曰:“夏國昨與朝廷疆場小有不同,方行理究;不意朝廷改悔,卻與坐團鋪處立界,本國以恭順之故,亦黽勉聽從,遂於境內立數堡以護耕;而鄜延出兵悉行平蕩,又數數入界殺掠。國人共憤,欲取延州,終以恭順,止取金明一砦以示兵鋒,亦不失臣子之節也。”延帥呂惠卿上樞密院而不以聞。

知延安府呂惠卿奏乞依呂大忠例,暫赴闕奏事,章惇謂曾布曰:“邊事方爾,可謂不識緊慢也。”李清臣曰:“此必有挹魁柄之意,或恐有引以為代者,吾屬危矣。”布曰:“此無慮,魁柄豈易挹邪!”十一月,癸巳,進呈,帝曰:“惠卿何可來?”眾皆言無來理。遂詔止之曰:“如有所陳,條畫聞奏。”

丁未,章惇上重修《神宗實錄》。

十二月,己未,遼招討使額特勒討準布別部,破之。

辛酉,濟陽郡王宗景,坐以立妾罔上,罷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司事。

壬戌,遼南府宰相圖嚕幹致仕。癸亥,以蕭托蔔嘉為北府宰相,以耶律大悲努為殿前都點檢。

甲戌,蔡京上新修《太學敕令式》。

乙亥,夏國遣使獻金明之俘於遼。

遼生女直節度使英格,節度使頗拉淑之母弟也。頗拉淑沒,英格嗣,以兄和哩卓子薩哈為國相。是歲,赫舍哩部阿蘇、穆都哩阻兵為難,英格自往伐之。阿蘇訴於遼,遼遣使止英格勿攻,英格留薩哈守阿蘇城而還。會阿閤版等阻五國鷹路,執殺遼捕鷹使者,遼詔英格討之。阿閤版等據險立柵,方大寒,乃募善射者,揉勁弓利矢攻之,數日,入其城,出遼使者數人,歸之。英格兄子阿古達,善射,有大誌。遼大國舅帳蕭諧裏嘯聚為盜,有眾數千,奔女直,結英格為亂,因命英格圖之。英格斬諧裏,遣阿古達獻首級於遼,餘悉留不遣。遼人無如何,乃進英格及阿古達官以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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