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紀解

《逸周書》 > 卷十 > 武紀解

幣帛之間,有巧言令色,事不成。車甲之間,有巧言令色,事不捷。克□事而有武色,必失其德。臨權而疑,必離其災。□□不捷,智不可□,□於不足,並於不幾,則始而施,幾而弗免,無功。

國有三守,卑辭重幣以服之,弱國之守也;伐服不祥,伐戰危,伐險難,故善反而者不伐三守。伐國有六時、五動、四順,間其疏薄其疑,推其危扶其弱,乘其衰,暴其約,此謂六時。扶之而不讓,振之而不動,是之而不服,暴之而不革,威之而不恐,未可伐也,此謂五動。立之害,毀之利,克之易,並之能,以時伐之,此謂四順。立之不害,毀之不利,唯克之易,並之不能,可伐也。立之害,毀之未利,克之難,並之不能,可動也。靜以待眾,力不與爭,權弗果據,德不肆國,若是,而可毀也。地荒而不振,得衰而氏與,無苦而危矣,求之以其道,□□無不得,為之以其事,而時無不成。有利備無患,事時至而不迎,大祿乃遷。延之不道,行事乃困,不作小□,動大殃。

謀有不足者三:仁廢,則文謀不足;勇廢,武謀不足;備廢,則事謀不足。國有本有幹,有權有倫。質有樞體,土地本也,人民幹也,敵國侔交權也。政教順,成倫質也。君臣和,□樞體也。土地未削,人民未散,國權未傾,倫質未移,雖有昏亂之君,國未亡也。國有幾失,居之不可阻,體之小也。不果鄰家,難復飾也。封疆侵淩,難復振也。服國從失,難復扶也。大國之無養,小國之畏事,不可以本權,失□家之交,不可以枉繩。失鄰家之交,不據直以約,不虧體以陰,不可虞而奪也,不可策而服也,不可親而侵也,不可摩而測也,不可求而循也。

施度於體,不慮費事;利於國,不計勞。失德喪服於鄰家,則不顧難矣。交體侵淩,則不顧權矣。封疆不時得其所,無為養民矣。合同不得其位,無畏患矣。百姓屈急,無藏蓄矣。擠社稷、失宗廟、離墳墓、困鬼神、殘宗族,無為愛死矣。卑辭而不聽,□財而無枝,計戰而□足,近告而無顧,告過而不悔,請服而不得,然後絕好於閉門,循險近,說外援以天命,無為是定亡矣。

凡有事君民,守社稷宗廟,而先衰亡者,皆失禮也。大事不法,弗可作;法而不時,弗可行;說而失禮,弗可長;得禮而無備,弗可成;舉物不備,而欲□大功於天下者,未之有也。勢不求周流,舉而不幾其成,亡。薄其事而求厚其功,亡。內無文,道外無武,跡往不復,來者有悔,而求合者,亡。不難不費,而致大功,古今未有。

據名而不辱,應行而不困,唯禮;得之而無逆,復之而無咎,唯敬;成事而不難,序功而不費,唯時;勞而有成,費而不亡,唯當;施而不拂,成而有權,久之而能□,唯義。不知所取之量,不知所施之度,不知動靜之時,不知吉兇之事,不知困達之謀,疑此五者,未可以動大事。恃名不久,恃功不立,虛願不至,妄為不祥。太上敬而服,其次欲而得,其次奪而得,其次爭而克,其下動而上資其力。凡建國君民,內事文而和。外事武而義,其形慎而殺,其政直而公,本之以禮,動之以時,正之以度,師之以法,成之以仁。此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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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纪解》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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