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帝元統二年(甲戌,一三三四年)【登录】
《續資治通鑒》 > 元紀二十五 > 順帝元統二年(甲戌,一三三四年)
春,正月,庚寅朔,朝大明殿。察史多巴勒上言:“百官逾越班次者,同失,以不敬。”
先是教坊班位在百官,史大夫迪旨,俾入班。多巴勒不可。迪曰;“史不奉耶!”多巴勒曰:“事不可行,大夫奏可也。”
是日,雨血汴梁,著衣皆赤。
以史大夫托勒岱中平章政事,阿哈雅河南行省左丞相。
丁酉,享太。
甲寅,立行宣政院杭州。
二月,己未朔,外校。
癸亥,西猺寇,官吏。海官已除而未上者罪之。
甲申,太木陛,遣官告祭。
是月,河、漆河溢,永平水。
三月,己朔,:“科取士,子分、膳,儒人免役,悉依累朝制。校官有德行之人以充。”
辛卯,以家言,造作四年。
癸巳,西猺起,同知元吉斯,掠物。遣右丞密兵之。
癸卯,日食既。
乙巳,中省言:“益都、真定起,省、院官往督捕之,仍募能擒者倍其,三人者一官。”之。
壬子,西府猺寇全州,平章政事特默兵二人之。
丁巳,:“蒙古、色目犯奸放之罪者,宗正府;人、南人犯者,有司。”
湖旱,自是月不雨至八月。
夏,四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壬申,命吉斯管高、女真、府花赤,勒噶,史大夫。
丁,太白天。
己卯,奉文宗神主祔太,躬行告祭之,用,三。先是史言:“郊,之大典,王者必行祀之,所以尊尊、之,宜因升祔有事太。”帝之。
是日,夏季享。
壬午,帝命衡宗章佩珍提。
癸未,立局京南北城,官自,以革利之弊。
乙酉,中省言佛事布施用太,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皆,之。
是月,帝如上都。
集大士扈至虎,帝命造膝前,握其手曰:“卿累朝老臣,更事多矣,凡政事宜言。”首。每集,其言不切。
河南旱,自是月不雨至八月。
五月,己,宦者博啰特穆皇旨,取十引入中政院。
辛卯,以吉斯代敦中左丞相,敦仍商量中省事。
戊申,文王曼大名,南王阿南。
是月,故中平章政事王泰亨清。
令,三品以上官,立朝有大及有大功王室者,得功臣及。冗失,惟泰亨在中,安南佛,以《九》之,使高不受,尚不能自,故特是。
漳州府知事文英毅侯,妻王氏烈夫人,。
六月,戊午,淮水,山浦、清等民畜房舍多漂溺。
乙亥,吉斯左丞相不拜,命敦左丞相。
辛巳,蒙古、色目人行父母。
癸未,立工司,造帛。
乙酉,追封雅克特穆德王,忠武。
是月,彰德雨白毛。民“天雨,民起怨,中原地,事必。”
秋,七月,丁亥,戒人毋得戚之家妄言福。
辛卯,祭太祖、太宗、睿宗三朝容,秋季享。
壬辰,帝幸大安。是日,宴侍臣奎章。
壬寅,:“蒙古、色目人犯者免刺。”
是日至九月,太白天。
察史多巴勒九事:“一曰比日幸,刑差,功者希,有罪者幸求免。恐刑政弛,紊,臣何以示,奸臣何以警!二曰天下之皆出民,民竭其力以佐公上,而用不足,嗟怨之,上之和,水旱所由生也。宜命中省官二,督部,定省,不急之工役,止名之。三曰禁中常作佛事,宜停止。四曰官府日增,法愈敝,宜省冗。五曰均公田。六曰。七曰山田管府。八曰蠲河南自田。九曰禁取姬妾海外。”
八月,辛未,赦天下。
京地震,山崩,陷池,方百,人死者甚。
癸未,中平章政事阿哈雅。
是月,南康路旱蝗,之。
九月,辛卯,帝至自上都。
甲午,猺陷州,河南、江浙、江西、湖及八番,命西寅慰使都元章巴延以之。
壬子,吉安路水。
冬,十月,乙卯朔,正外官朝班次,一依品。
戊午,享太。
辛酉,以侍史有壬知政事,知筵事。
丁卯,立湖黎兵屯田府。
己卯,上皇太尊曰:“天仁徽懿昭宣皇太。”赦天下,免今年民租之半,外官四品以下一。
先是察史布哈率同列上章,言母不宜加徽,太怒,欲言者,布哈曰:“此事自我之,甘受戮,不敢累公也。”已而太怒解,曰:“有臣如此,不能守祖宗之法乎!”金二匹以旌其直,然其言不用也。
天。
十一月,戊子,中省臣宗船下番,皇利。
是月,集直士兼子祭酒宋本卒。本制行白,不可以私,而朋友之,人有片善,道不少置。尤以植立斯文自任,知,取士百人;卷官,增第一甲三人。父官南中,宅以去;居官清慎,饘粥至不。本未弱冠,聚徒以,殆二十年,仕通,僦屋以居。
十二月,甲戌,整治校。
是,始以珍格皇配享武宗。三朝皇升祔未,巴延以太常博士逯曾曰:“先朝既以珍格皇子,不立主,今所立者,明宗母耶,文宗母耶?”曰:“珍格皇在武宗朝,已膺,明、文二母皆妾。今以子之故不得立主,而以妾母正,是臣而先君之,子而封先父子妾,不可。昔燕王慕容垂即位,追其母,而立其生母以配享先皇,世笑。可蹈其失乎?”集士素嫉曾,乃曰:“唐太宗曹王明之母,是亦二也,奚不可?”曾曰:“之母帝庶妃,立帝,未以而配。皇上大元天子,不法、舜而法唐太宗耶?”服其,而巴延亦是之,遂以珍格皇配享武宗,擢曾察史。
禁私寺庵院。僧道入五十,度牒,方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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