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元年(遼重熙十八年。己醜,一零四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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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遼將伐夏,留其賀正使不遣。己亥,遣使以伐夏來告。
辛醜,命翰林學士虞城趙概權知貢舉。
丙午,遼主如鴛鴦濼。
戊申,以河北水災,罷上元張燈,停作樂。
庚戌,太傅致仕鄧國公張士遜卒。車駕臨奠,翼日,謂輔臣曰:“昨有言庚戌是聯本命,不宜臨喪;朕以師臣之舊,故不避。”文彥博曰:“唐太宗辰日哭張公謹,陛下過之遠矣。”贈上遜太師、中書令,謚文懿,禦篆其墓碑曰“舊德之碑”。
丙辰,遼主獵於霸特山。行軍都部署耶律義先遣人奏富努裏之捷。
己未,詔以緡錢二十萬市谷種,分給河北貧民。
辛酉,詔曰:“自古為治,必戒苛察,近歲風俗,爭事傾危,獄犴滋多,上下睽急,傷累和氣,朕甚悼焉!自今言事者,非朝廷得失,民間利病,毋得以風聞彈奏,違者坐之。”殿中侍禦史餘杭張祹,言不當禁禦史、諫官風聞言事,不報。
癸亥,鑄“皇祐元寶”錢。
二月,丁卯,彗出虛,晨見東方,西南指,歷紫微至婁,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沒。詔:“自今月五日不禦正殿,其尚食所供常膳,亦宜減省,中外臣僚,極言當世切務。”
以前刑部員外郎張友直為史館修撰,用其父士遜遺奏也。禦史何郯言:“史館修撰,故事皆試知制誥;友直素元學術,不當得。”乃改集英殿修撰。
戊辰,以河北疫,遣使頒藥。
己已,以龍圖閣直學士崇安劉夔為樞密直學士、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
時民流京東,盜賊多起,帝將益兵為備,問誰可守鄆者,宰相以夔對,遂擢用之。夔至鄆,發廩賑饑民,賴全活者甚眾,盜賊衰止,賜書褒諭。
辛未,以知青州、資政殿學士富弼為禮部侍郎。
初,河北大水,流民入京東者
詔發京師禁軍十指揮赴京東西路駐泊,以備盜賊,京東西路鈐轄並兼本路安撫都監。京東安撫使富弼,言本路遽增屯禁軍,慮搖人心,欲量增一兩指揮。詔:“兵已就道,俟將來歲豐,令還京師。”
宣徽北院使、武昌節度使、判延州程琳請代,己卯,加同平章事,再判延州。
琳嘗獲戎奠,不殺,戒遣之,夏人亦相告毋捕漢民。久之,詐以五百戶驅牛羊叩邊請降,言遼兵至衙鬥矣,國中亂,願自歸。琳曰:“遼至彼帳下,當舉國取之,豈容有來降者?吾聞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邪?不然,誘我也。”拒不受。已而賊果將騎三萬臨境上,以捕降者為辭。琳行諜知之,閉壁倒旗,戒諸將勿動。賊以為有備,遂引去。
遼耶律義先之討富努裏也,多所招降,乙酉,俘其猷長托德勒以歸。遼主手詔褒獎,以功封武昌郡王,改南京統軍使。旋請統軍司錢營息以贍貧民,未及期而軍器完整,民得休息。
自遼人以伐夏來告,邊候稍警,帝禦便殿,訪近臣以備禦之策。權三司使葉清臣對曰:“陛下臨馭天下二十八年,未嘗一日自暇逸,而西北二邊,頻歲為患,豈非將相太臣不得其人,不能為陛下張威德以致此乎?慶歷初。劉六符來,執政不能
淯井蠻寇邊。
三月,庚子,禦延和殿,召輔臣觀新造渾儀木樣,時命日官舒易簡、於淵、周琮等參用梁令瓚、李淳風舊制改鑄渾儀也。
辛醜,命戶部副使包拯往河北提舉計置糧草。
乙巳,高昌國貢於遼。
先是燕趙國王洪基有疾,遼主親詣其帳視之。壬子,以洪基疾愈,赦雜犯死罪以下。
癸醜,賜進士江夏馮京等一百七十四人及第、一百六十人出身、二百九人同出身於崇政殿。甲寅,賜諸科及第並出身五百五十人於觀文殿。
詔徙河北闕糧處士兵及戍兵近南州軍,候經置邊儲有備,復令還屯,從包拯言也。廣平二臨馬牧共占邢、浼、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前已廢其一,然漳河沃壤,民猶不得耕,拯請悉以賦民,從之。
丁巳,烏庫遣使送款於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所招徠也。
庚申,以遼人告伐夏,遣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等報聘,且致贐禮。
夏,四月,甲子,禦崇政殿,閱知澶州宋守信所獻沖陳無敵流量弩等器八種。
庚午,命包拯與河北四路安撫使、轉運司議省冗官及汰軍士之不任役者以聞。
癸酉,遼以南府宰相杲錫為南京統軍使。
癸未,梓州轉運司言淯井監夷人平。
丁亥,右司諫錢彥遠上勸農疏曰;“本朝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皆帶勸農之職,徒有虛文,無勸導之實。謂宜置勸農司,以知州為長官,通判為佐官,舉清強幕職、州縣官為判官,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陂塘、山澤、溝洫、桑柘著之於籍,然後委勸農官設法勸課,
五月,丁酉,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為河東轉運使。帝以河北嘗賜內庫金帛,今亦以五十萬濟河東闕乏。顓辭曰:“朝廷始命使,委以經制財用,而遽乞金帛以往,不可。”帝善之。
甲辰,五國猷長名率所部附於遼。
丙午,幸後苑寶岐殿,觀劉麥,顧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卉而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之不易也。”
執政龐籍言殿中丞、館閣校勘範鎮有異材,不汲汲於進取。丁巳,特遷直祕閣。
戊午,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授左監門衛上將軍。
六月,壬戌朔,遼以韓國王蕭惠為河南道行軍都統,趙王蕭孝友、漢王特布副之。時遼師分三道,惠等所將者為南道,其北道則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將之,中道則遼主自將,尚未發也。
甲子,蠲河北民復業者租賦二年。
乙醜,以太子右清道率府率叔韶為右領軍衛將軍,仍賜進士及第,尋加文州刺史。叔韶嘗獻所著文,召試學士院,入優等,特遷之。入謝,命坐賜茶,謂曰:“宗子好學無幾,爾獨以文章得進士第,前此蓋未有也。”又出《九經》賜之。後以圖書賜正刺史已上,叔韶不當得,獨賜及之。叔韶,德恭之曾孫也。宗室召試自叔韶始。
遼錄囚。
丙寅,遼行十二神纛禮。
甲戌,以賈昌朝為觀文殿大學士、判都省,朝會班中書、門下,視其儀物。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此始,仍詔自今非嘗為宰相毋得除。
戊寅,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毋通賓客。
庚辰,準布貢馬駝珍玩於遼。
辛巳,夏貢於遼,遼人留其使不遣。
壬午,改命同刊修《唐書》、翰林侍讀學士宋祁為刊修官。
乙酉,同知諫院臨潁李兌、侍禦史知雜事何郯、監察禦史陳旭等言:“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從之。
丁亥,監察禦史陳旭言:“三館職事,文儒之高選;近時用人益輕,遂為貴遊進取之津要。慶歷中嘗有詔旨,今後見任、前任兩省及兩大省以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入館閣職事。然撓於橫恩,復寢不用。望申明前敕,嚴為科禁,濺汰濫進,必清其選,使在位者皆得文行充實之人。然後舉用故事,特因閑燕,延備訪問,於治體不為無益。”詔:“今後近上臣僚,援例奏乞子孫得試者,如試中,隻與轉官或出身,更不除館閣。”
遼主行再生禮。
戊子,太子少傅致仕李若谷卒。詔以子淑在近侍,優贈太子太傅,後毋得為例。
詔:“轉運使、提點刑獄所補官吏受臟,失覺察者降黜。”
秋,七月,丙申,定州雨。初,知定州韓琦言:“河朔久不雨,請祈無所應。若出自聖懷,禱於天地山川,宜獲嘉澤。”尋遣祕閣校理張子思持密詞禱於北嶽。至是以雨足聞。
丁酉,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
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講書禁中,帝嘆其博學,飛白書“博學”二字賜之,因問治道,錫對曰:“節嗜欲者,治身之本;審刑罰者,治國之本。”時貴妃方寵幸,故錫以此諷。帝改容曰:“卿言甚嘉,恨用卿晚。”
戊戌,遼主親帥師伐夏,以太弟重元、北院大王耶律仁先為前鋒。
辛醜,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卒,以白金三百兩賻其家,贈工部侍郎。
戊申,以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中師,開封人,宰相陳執中所薦也。
八月,辛酉朔,遼師渡河,不見敵而還。
遼主所禦戰艦,即耶律多珍所造之樓船也,遼主喜甚。其後嘗親賜卮酒,問其所欲,多珍曰:“臣幸被聖恩,得效駑力,萬死不能報國,又將何求!”遼主益喜,手書多珍衣裾曰:“勤國忠君,
壬戌,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罷為兵部尚書、知陳州。先是河決民流,災異數見,執中無所建明,但延接蔔相術士。言者屢攻之,因論執中越次用李中師為府界提點及呂昌齡等出入門下,不協眾望,而執中亦以足疾辭位,詔從其請。翰林學士孫抃當制,遂除尚書左丞。文彥博、宋庠言恩禮太薄,乃下學士院貼麻,改命之。
以樞密使宋庠為兵部侍郎、平章事,參知政事龐籍為工部侍郎、充樞密使,樞密副使高若訥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侍讀學士梁適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甲申,禦崇政殿,策試
衛士王安,與其黨相惡,陰置刃衣篋中,從句當引見司楊景宗入禁門。既為閽者所得,景宗輒隱不以聞。禦史中丞郭勸請先治景宗罪,章再上,不聽,又廷爭累日。乙酉,責景宗均州安置。景宗乞盡納官爵,留居京師,禦史何郯極言其不可。既逾月,乃自均州徙鄧州。
太子少師致仕石中立卒,贈太子太傅,謚文定。
中立好諧謔,然練習臺閣故事,不汲汲近名。初,家產歲入百萬錢,末年費幾盡。帝聞其病,賜銀三百兩。既歿,其家至不能辦喪。
九月,乙未,以權三司使張堯佐為禮部侍郎、三司使。監察禦史陳旭,言堯佐以後宮親,不宜使制國用,不聽。
詔河東、河北經略安撫使司:“遼舉兵討夏人,其邊要之地,選委將佐,嚴加備禦。”時司天言太陰犯畢宿,主邊兵,趙分有憂故也。
乙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廣源州蠻寇邕州,詔江南、福建等路發兵備之。廣源州在邕州西南,郁江之原也,峭絕深陰,產黃金、丹沙,頗有邑居聚落。俗椎髻左衤任,善戰鬥,輕死好亂。其先韋氏、黃氏、周氏、儂氏為酋領,互相劫掠。唐邕管經略使徐申厚撫之,黃氏納職貢,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蠻皆定。自交趾蠻據有安南,而廣源雖號邕管西羈縻州,其實服役於交趾。
初,有儂全福者,知儻猶州,其弟存祿知萬涯州,全福妻弟儂當道知武勒州。一日,全福殺存祿、當道,並有其地。交趾怒,舉兵擄全福及其子智聰以歸。其妻阿儂,本左江武勒族也,轉至儻猶州,全福納之。全福見擄,阿儂遂嫁商人,生子,名智高,年十三,殺其父商人,曰:“天下豈有二父邪!”因冒姓儂,與其母奔雷火洞。其母又嫁特磨道儂夏卿。久之,智高復與其母出據儻猶州,建國曰大歷。交趾復拔儻猶州,執智高,釋其罪,使知廣源州,又以雷火、頻婆四洞及思浪州附益之。然內怨交趾,居四年,遂襲據安德州,僭稱南天國,改年景瑞,於是始入寇。
遼蕭惠之伐夏也,戰艦糧艘,綿亙數百裏。既入敵境,偵候不遠,鎧甲載於車,軍士不得乘馬。諸將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車駕,何暇及我!無故設備,徒自弊耳。”遼主既還,惠猶進師。丁未,營柵未立,夏人奄至,惠與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射之,惠幾不能脫,士卒死傷
戊午,太白犯南鬥。
己未,罷武舉。
始,範祥議改鹽法,論者爭言其不便,朝廷獨以為可用,委祥推行之。於是侍禦史知雜事何郯言:“風聞改法以來,商旅為官鹽長價,獲利既薄,少有算請。陜西一路,已虧損課利百餘萬貫,其餘諸路,比舊來亦皆頓減賣鹽見錢,甚妨支用。兼陜西民間官鹽價高,多以賣私鹽事敗,刑禁頗煩,官私俱不為利,經久何以施行!臣謂事有百利始可議變,變不如前,即宜仍舊。”冬,十月,壬戌,遣戶部副使包拯與陜西轉運使議鹽法。
丁醜,詔:“婦人所服冠,高無得過四寸,廣無得逾一尺,梳長無得逾四寸,仍無得以角為之,犯者重致於法。”
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效之,謂之內樣。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禦史劉元瑜以為服妖,請禁止之,故有是詔。婦人多被刑責,大為識者所嗤,都不作歌詞以嘲之。
壬午,詔:“馬鋪以晝夜行四百裏,急腳遞五百裏。”
侍禦史知雜事何郯言:“陜西新置保捷兵士,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願在軍者,許令自陳,減放歸農。此等久習武藝,今若放罷,亦須置籍拘管。仍乞以所居鄉社相近處,如河北義勇,團作指揮,置人員節級管轄。其邊郡每歲以此軍番遞,防守處亦令比歲減數,非時邊上或有警急,其罷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卻代精兵出戰,於事又無廢闕。方今財力大屈,此亦省費之一端。”樞密使龐籍獨以其言為事。省兵之議,實郯發之。
是月,遼北道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率準布諸軍攻夏涼州,至賀蘭山,獲夏國主嫡母及其官僚家屬以歸。夏以三千人扼險力戰,破之,都監蕭慈氏弩歿於陣。
十一月,丙申,加贈虢州刺史種世衡為成州團練使。先是,世衡長子古詣闕自言:“父世衡在青澗城,嘗遣王嵩人夏國反間,其用事臣雅爾、旺榮兄弟皆被誅,元昊由是勢衰,納款稱臣。經略使龐籍掩父功,自取兩府。”籍時在樞密院,具言:“嵩入虜境即被囚,元昊委任旺榮如故。元昊欲和,先令旺榮為書遺邊將。元昊妻即旺榮妹,元昊黜其妻,旺榮兄弟怨望。元昊既稱臣後二年,旺榮謀殺元昊,事覺被誅,非因嵩反間。臣與範仲淹、韓琦,皆豫受中書答刂子,候西事平除兩府,既而仲淹、琦先除,臣次之,非專以招懷之功,文書具在可驗。”朝廷雖知古妄言,猶念世衡舊勞,自東染院使贈刺史,錄其子之未仕者。古復上書訴賞薄,於是加贈團練使,特授古天興尉,令禦史臺押出城,趣使之官。及籍罷,古復辯理,下禦史考實,以籍奏王嵩疏為定。詔以其事付史官,聽古徙官便郡。
詔:“河北被災民年八十以上及篤疾、貧不能自存者,人賜米一石,酒一鬥。”
辛醜,詔:“民有冤,貧不能詣闕者,聽訴於監司以聞。”
戊午,楊懷敏罷內侍副都知,為三陵副使。初,懷敏自高陽關鈐轄入奏事,除副都知。知制詰胡宿當制,因言:“懷敏以宿衛不謹,致逆徒竊入宮闈,又不能生致之。議者謂規滅奸人之口。罪在懷敏及楊景宗二人。得不窮治誅死,已為幸矣,豈宜復在左右邪!臣不敢草制,輒封還以聞。”帝疑宿職不當言,翼日,謂宰相曰:“前代有此故事否?”文彥博對曰:“唐給事中袁高不草盧杞制書,近來富弼亦曾封還詞頭。”帝意解。諫官錢彥遠謂宿曰:“仁者必有勇,於公見之矣。”既而它舍人為懷敏草制,彥遠及臺官論列不已,逾半月,卒罷之。宿聞懷敏除三陵副使,謂人曰:“懷敏必死矣。祖宗神靈所在,大奸豈能逃乎!”無幾何,懷敏果卒。
十二月,壬戌,詔:“陜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聽歸農;若無田園可歸者,減為小分。”凡放歸者三萬五千餘人,皆歡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萬餘人,悲涕,恨不得俱去。陜西緣邊,計一歲費緡錢七十千養一保捷兵,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陜西之民力稍蘇。
初,樞密使龐籍與宰相文彥博,以國用不足,建議省兵,眾議紛然陳其不可,緣邊諸將爭之尤力,且言兵皆習弓刀,不樂歸農,一旦失衣糧,必相聚為盜賊,帝亦疑焉。彥博與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它,正由養兵太多耳,若不減放,無由蘇息。萬一果聚為盜賊,臣請以死當之。”帝意乃決。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復奏陜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縮頸曲腘,詐為短小以欺官司。籍曰:“兵茍不樂歸農,何為欺詐若此乎!”帝深然之。
甲子,遣入內供奉高懷政督捕邕州盜賊。
壬申,觀文殿大學士、右仆射、判都省賈昌朝,復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
戊寅,遼慶陵林木災。
己卯,遼錄囚,有弟從兄為盜者,兄弟俱無子,特原其弟。
是歲,夏改元延嗣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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