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九年(金大定二十二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一百四十八 >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九年(金大定二十二年)

春,正月,丁醜,命兩淮戍兵歲一更。

癸未,樞密都承旨王忭,予在外宮觀。

忭久為帝所親信,吏部侍郎無汝愚亟攻之,帝亦悟其奸,出之於外。因罷諸軍承奉樞密院文書關錄兩省舊法,以文臣為都承旨。自是忭不復召。

戊子,糴廣南米赴行在。

庚寅,詔:“江、浙、兩淮旱傷州縣,貸民稻種,計度不足者,貸以樁積錢。”

內出正月所種春麥,並秀實堅好,與八九月所種無異。詔降付兩浙、淮南、江東、西漕臣,勸民布種。

二月,庚戌,遣使訪問二廣鹽法利害。

三月,丁醜,金主申敕西北路招討司,勒明安、穆昆官督部人習武備。

甲申,金主諭戶部:“今歲行幸山後所須,並不得取之民間,即所用人夫,並以官錢和雇。違者,杖八十,罷職。”

戊子,臣僚言:“監司、帥臣臧否所部,深得考功課吏之法。然郡守更易,則人有幸、不幸;監司、帥臣好惡不一,則言有當、不當。有已去而不及臧否進,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此人有幸、不幸也;或取其辦事而不言其害民,或喜其彌縫而不言其疏謬,或畏其強有力而不議,或以其疏遠無援而見斥,此言有當、不當也。且就一路言之,則其數寬;就數人而言之,則其數窄;計一歲而論之,則其能否為已見;計數月而論之,則其能否未可知;而遽臧否焉,此人所以幸、不幸,言所以當、不當也。請詔諸路監司、帥臣。自今臧否所部,必須總計一歲人數,不問已去、見在,就其中區別之。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亦須用臧之次者;或否者朝廷已行罷黜,亦須具否之次者。其或臧否不當,必令具析以聞。”詔:“除初到任人外,餘從之。”

癸巳,金頒重修制條。以吏部尚書張汝霖為禦史大夫。

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補其闕。

是春,召對楊甲,尋除太學錄。甲獻書萬言,大略謂:“人主之職,不過聽言、用人,分別邪正。而近歲以來,權幸用事,其門如市,內批一出,疑謗紛然,謂陛下以左右近習為心腹而不專任大臣,以巡邏伺察為耳目而不明用臺諫。今中外文武,半為權門私人,親交私黨,分布要近,良臣吞聲,義士喪氣。至於民兵之害,兩淮百姓,如被兵火;西南諸戎,乘間出沒。而馬政日急,高直厚幣以驕戎心,臣恐陛下今日所少者,非特馬而已。又,有司理財,一切用衰陋褊隘之策,至於賣樓店,沽學田,鬻官地,而所主在獻羨餘,此風日熾,恐陛下赤子無寧歲矣。”

賑忠、萬、恭、涪四州及鎮江府,復遣使淮南、江、浙賑濟。

夏,四月,甲辰,詔:“自今盜發,所在守帥、監司議罰;平定,有勞者議賞。”

乙卯,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員。

癸亥,帝覽陸贄《奏議》,諭講讀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言之,無有所隱。”

甲子,金主如金蓮川。

五月,丙子,諭宰相王淮等曰:“朕惟監司、郡守,民之休戚系焉,察其人而任之,宰相之職也。茍選授之際,惟計履歷之淺深,不問人材之賢否,則政治之闕,孰甚於斯!今後二三大臣,宜體國愛民,精加考選,既按以資格,又考其才行,合是二者,始可進擬,夫然後事得其宜,用無不當。故傳曰:‘為政在人。’卿等其慎之毋忽!”

六月,壬寅,詔:“侍從、臺諫各舉操修端亮、風力強明、可任監司者一二人。”

甲寅,以汀、漳二州民為沈師所蹂踐,除其賦。

丁巳,同知樞密院事謝廓然致仕,以周必大知樞密院事。

金右丞相致仕石琚薨,謚文憲。琚最為金主所知。故事,內宴惟親王、公主、駙馬得與;一日,特召琚入,諸王以下竊語,心易之。金主覺之,即語之曰:“使我父子家人輩得安然無事而有今日之樂者,此人力也。”乃備舉近事數十,顯著為時所知者以曉之;皆俯伏謝罪。金主嘗欲立元妃為後,以問琚,琚屏左右曰:“元妃之立,本無異詞,如東宮何?”金主愕然曰:“何謂也?”琚曰:“元妃自有子。元妃立,東宮搖矣。”金主悟而止,其善啟沃類此。

戊午,謝廓然卒。未幾,龔茂良家投匭訟冤,帝曰:“茂良本無罪。”遂復資政殿學士,謚莊敏。

庚申,臨安蝗。詔守臣亟加焚瘞。

甲子,太白經天。

提舉浙東常平硃熹以前後奏請多見抑,幸而從者,率稽緩後時,又以旱蝗相仍為憂,疏言:“為今之計,獨有斷自聖心,沛然發號,責躬求言,然後君臣相戒,痛自省改。其次惟有盡出內庫之錢,以供大禮之費,為收糴之本,詔戶部無得催理舊欠,諸路漕政遵依條限檢放租稅,詔宰臣沙汰被災路分州軍監司、守臣之無狀者,遴選賢能,責以荒政,庶足以下結人心,消其乘時作亂之意。不然,臣恐所憂者不止於餓殍而在於盜賊,蒙其害者不止於官吏而上及於國家也。”

秋,七月,甲戌,以常平、義倉及樁官米四十萬石付諸司預備賑糶。

辛巳,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硃熹備賑糧。

金宰臣奏事,金主頗有疾,宰臣請退,金主曰:“豈以朕之微爽於和而倦臨朝之大政耶!”使終其奏。

壬辰,以資政殿學士李彥潁參知政事。彥潁病羸,艱拜起,力辭,帝曰:“老者不以筋骨為禮。孟享禮繁,特免卿。”

詔:“發所儲和糶米百四十萬石,補淳熙八年賑濟之數,於沿江屯駐諸州樁管。”

甲午,金主秋獵。

八月,庚子,侍從、臺諫集議,奏曰:“自宰相、執政、侍從、卿監、正郎員分為五等,除致仕遺表已議裁減外,將逐郊廕補恩澤,每等降殺,以兩酌中,定為止數;武臣比類施行。宰相十人,開府以上同;執政八人,太尉同;侍從六人,觀察使至節度、侍禦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右武大夫至通侍大夫同;帶職朝奉郎至朝議大夫三人。職事官寺長貳、監長至左右司諫、開封少尹,厘務及一年,須官至朝奉郎並朝奉郎元帶職人,因除在京職事官而寄職者同,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同;非侍從官無遺表外,見行條格致仕、遺表,通減三分之一,餘分不減。”紹興初,中書舍人趙思誠上任子限員之議,詔從官集議。至是始用廷臣集議行之。

淮東、浙西蝗。壬子,定諸州捕蝗賞罰。

除硃熹直徵猷閣,以其賑濟有勞也。

戊辰,太白經天。

九月,庚午,以王淮為左丞相,梁克家為右丞相。

時成都闕帥,帝問孰可者,淮以留正對。帝曰:“非閩人乎?”淮曰:“立賢無方,湯之執中也。必曰閩有章惇、呂惠卿,不有曾公亮、蘇頌、蔡襄乎?必曰江、浙多名臣,不有丁謂、王欽若乎?”帝稱善,遂有正。

丙子,封子彤為安定郡王。

戊寅,金主還都。

辛巳,大享於明堂,大赦。召史浩、陳俊卿陪祀,辭不至。

辛卯,封伯圭為滎陽郡王。

甲午,淮南運判錢沖之言:“真州之東二十裏有陳公塘,周圍百裏,本司近已興修塘岸,建置鬥門、石撻各一所於東、西湫口二處。請於揚子縣知縣、縣尉銜內帶入‘兼主管陳公塘’六字,庶責有所歸。”從之。

乙未,禁蕃舶販易金銀。著為令。

金榷場副使韓仲英等,以受商賂,縱禁民出界,誅之。

冬,十月,辛醜,金徙河間宗室於平州。

庚戌,金祫享於太廟。

辛亥,塞四川沿邊支徑。

甲子,蠲諸路旱傷州軍淳熙七年、八年逋賦。

十一月,戊辰朔,禁臣庶之家婦飾僭擬。

午,賑夔路饑。

金皇統逆黨先後誅死,惟圖克坦貞與大邦基尚在。邦基廢不用,貞以世姻藉恩寵,雖夫婦已降削爵號,仍徙為臨潢尹。金主慮久遠,終不以私恩曲庇,丙子,詔誅貞,其妻永平縣主、子慎思並賜死;尋命磔邦基於思陵之側。於是皇統逆黨始盡。

庚辰,金主冬獵。

十二月,庚子,金主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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