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明聖安孝皇帝淳祐十一年(蒙古憲宗元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一百七十三 >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明聖安孝皇帝淳祐十一年(蒙古憲宗元年)

春,正月,丁卯,皇侄益國公孟啟,改賜名孜,進封建安郡王。

丁亥,詔:“江、浙沿流郡縣,刷具流民口數,於朝廷樁管錢米內賑濟,仍許於寺觀及空閑官舍居止。”

己醜,程元鳳上言:“陛下以神聖之資,接帝王之統,思祖宗侍托之重,為社稷久長之圖。元正謹始,宸筆渙頒,懋嘉宗英之賢,誕舉錫名之典,爰即公社,用進王封,於以隆萬世之基,於以系四海之望,溥天率士,雷動歡聲,甚盛舉也。然資善有堂,講讀有官,所願博叠端方純謹之士,增置輔導贊翊之員,下至給使服役之人,皆有重厚篤實之行,使之出入起居,無有不正,動靜語默,無有不善,此實千萬世無疆之休。”從之。

詔:“經筵進講《周易》終篇,講讀、修註官各進一秩,餘補轉、賞犒有差。”

二月,壬辰,賜李埴謚文肅。

乙未,左丞相鄭清之等上光宗、寧宗《寶訓》、《皇帝玉牒》、《日錄》、《會要》。丁酉,清之等進秩有差。

三月,壬申,詔:“諸道制、總、監司、州郡不得以堂除、部註之闕攙越申辟;縱元系辟闕,若現任有人,亦不許預辟下次,仰常切遵守。”

戊寅,以謝方叔知樞密院、參知政事,吳潛參知政事,徐清叟同知樞密院事。潛言:“國家之不能無弊,猶人之不能無病。今日之病,不但倉、扁望之而驚,庸醫亦望而驚矣。願陛下篤念元老,以為醫師,博采眾益,以為醫工,使臣輩得收牛溲馬勃之助。”

夏,四月,壬辰,賜殿前司十七界會子十萬貫,絹千匹,步軍司五萬,絹五百匹,令樁留濟給貧乏累重官兵。

己亥,以潭州林符,三世孝行,一門義居,福州陳氏,笄年守誌,壽逾九邪,詔旌門閭。

鄭清之等上敕令所《淳祐條法事類》。

帝諭輔臣曰:“昨鑒京湖報程璡盧氏縣之捷,差強人意。朕以寡昧,服祖宗之令緒,兢業不敢荒寧,適值十六七年應酬不暇。”鄭清之曰:“自古事業,專在立誌。”謝方叔曰:“今日實有機會。”吳潛曰:“今日事體,漢中為四蜀之首,襄陽為京湖之首,浮光為兩淮之首,此當在陛下運量中。”徐清叟曰:“願陛下益厲自強之誌。”帝曰:“內修之事,又當結人心。貪汙官吏為民害者,不可不嚴加懲戢。”

壬寅,帝諭輔臣曰:“邊事它無聞否?遷避之民,已復業否?”謝方叔曰;“近來三邊幸無它警,淮民之遷避者,皆已歸耕,其貧甚者,聞制司亦少資給之矣。”

乙巳,帝諭輔臣曰:“積雨於二麥無害否?”鄭清之曰:“目前雖不為過,然得晴則佳。”謝方叔曰:“二麥似無害。蠶事惡寒,恐少減分數。帝曰:“淮上諸城,惟合肥壕塹差淺,可諭許堪令其開浚。”

戊申,帝諭輔臣曰:“近日內引承相,朕因及祖宗家法之懿者數條,如敬天,愛民,克己,節儉,不罪言者,皆漢、唐所不及。朕謂不必遠稽前代,隻近法祖宗足矣。”

庚戌,樞密都承旨兼權吏部侍郎陳昉言:“尚書省、樞密院應答刂子非降旨者,必先繳進奏請而後施行,可謂盡善。然樞密院之法與尚書省不同,或邊或正急,或盜賊急熾,機變倏聞,酬應宜速,小有需俟,關系匪輕。請令樞密院,自今邊防及盜賊急務,且奏且行,勿拘常程。”從之。

五月,癸酉,以久雨,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見臨贓賞錢。

辛巳,出封樁庫十八界會子十萬貫給諸軍。

壬午,詔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復蠲贓賞錢。

六月,甲午,詔:“余玠整頓蜀閫,守禦飭備,農戰修舉,蓄力俟時,期於恢拓。茲以便宜自為調度,親率諸將行邊搗壘,捷奏之來,深用嘉嘆。勉規雋功,以遂初誌,圖上全蜀,以歸職方,嗣膺殊徽,式副隆倚。立功一行將士,速與具奏推賞。”

乙卯,詔求遺書。

是月,蒙古諸王大臣,共推莽賚扣即位於庫騰敖拉之地,追尊其考為帝,廟號睿宗。實勒們及諸弟,心不能平,蒙古主因察諸王有異同者,並羈縻之,取主謀者誅之。遂頒便宜事於國中,罷不急之役,凡諸王大臣濫發牌印,詔旨宣命,盡收之,政始歸一。

秋,七月,甲戌,帝諭輔臣曰:“近聞外間多有關節之說,關系風俗不小,若不禁戢,蠱壞世道。令禦史臺覺察,仍下帥漕兩司訪緝,究治如律。”

壬午,太白晝見,經天。

癸未,帝謂輔臣曰:“去歲罷京學類申,欲令四方之士,各歸鄉校,以課試理校定,稍復鄉舉裏選之意。近覽土著士人投匭之書,謂猶有未還鄉井者。科舉在近,可令臨安守臣曉諭士子,早還本鄉。所有土著人,自依此制行歲校之法;其遊士出學年久,不能赴鄉舉者,與赴浙漕試,令行考校,仍取待補以示優恤。”

丙戌,帝諭輔臣曰:“諸州間多水、旱,皆由人事未盡,如省刑罰,薄稅斂,蠲逋負,禁科抑,懲官吏之奸,察民情之枉。可令諸路監司下之郡邑,有關涉六事者,日下遵行。”

攸縣富民陳衡老,以家丁糧食資強賊,劫殺平民。湖廣提點刑獄高斯得至,有訴其事者,首吏受賕左右之,斯得發其奸,械首吏下獄,於是發其狀,黥配之。具白朝省,追毀衡老官資,簿尋其家。會諸邑水災,衡老願出米五萬石賑濟以贖罪。衡老婿吳自性,謀中傷斯得,誣其盜拆官櫝。斯得白於朝,且出一篋書,具得自性等交通省部吏胥狀。乃置獄,黥配自性及省吏高鑄等。初,自性厚賂宦者,言於帝曰:“斯得以緡錢百萬進,願易近地。”帝曰:“高斯得硬漢,安有此?”斯得力求去,鄭清之以書留之。

蒙古主既立,察諸弟長而賢者惟呼必賚,命以皇弟總治漢南,凡軍民在漢南者皆總之,開府於金蓮川。皇弟宴群下,罷酒,將出,遣人止姚樞,問曰:“頃者群臣皆賀,汝獨默然,何耶?”樞對曰:“今天下土地之廣,人民之殷,財賦之阜,有如漢地者乎?王若盡有之,則天子何為!異時必悔而見奪。不若但持兵權,凡事付之有司,則勢順理安。”皇弟曰:“慮所不及。”乃以聞,蒙古主從之。

蒙古主更新庶政,姚樞、張文廉、僧子聰,每擇時務所急者白於皇弟呼必賚,因得入告。

子聰為書以進皇弟,其略曰:“昔武王,兄也;周公,弟也。周公思天下善事,夜以繼日,坐以待旦,周八百餘年,周公之力也。君上,兄也;大王,弟也。思周公之故事而行之,千載一時,在乎今日。

“天下之大,非一人之可及;萬事之細,非一心之可察。當擇開國功臣之子孫,分為京府、州郡監守,督責舊官以遵王法,仍差按察官守,定其升黜。從前官無定次,清潔者無以遷,汙濫者無以降。可比附古例,定百官爵祿儀仗,使家足身貴,有犯於民,設科定罪。威福者,君之權;奉命者,臣之職。今百官自行威福,進退生殺,惟意之從,宜從禁治。

“天子以天下為家,兆民為子,國不足,取於民,民不足,取於國,相須如魚水。有國家者,置府庫,設倉廩,亦以助民;民有身家,營產業,辟田野,亦以資國用也。今地廣民微,賦斂繁重,加以軍馬調發,使臣煩擾,官吏乞取,民不能堪,以致逃竄。宜比舊減半或三分去一,就見在之民以定差稅。關西、河南,地廣土沃,宜設官招撫,不數年,民歸土辟,以資軍馬之用。官民所欠債負,宜依太宗皇帝聖旨,一本一利,官司歸還。凡賠償無名,虛契所負及還過元本者,並行赦免。納糧宜輸近倉,當驛路州城,飲食祗待,宜計所費以準差發。使臣到州郡,宜設館舍,不得居官衙、民家。倉庫加耗甚重,宜令量度,均為一法,使錙銖、圭撮、尺寸皆平,以存信去詐。伊喇中丞拘榷鹽鐵諸產,商賈、酒醋、貨殖諸事,以定宣課,已不為輕;溫都爾哈瑪爾奏請於舊額加倍榷之,往往科取民間;科榷並行,民無所措手足。宜從舊制辦榷,更或減輕,罷繁碎,止科征,無使獻利之徒削民害國。今言利者眾,非圖以利國害民,實欲殘民以自利也。

“天下之民,未聞教化,見在囚人,宜從赦免,明施教令,使之知畏,則犯者自少。教令既設,則不宜繁,因我朝舊例,增益民間所宜設者十餘條足矣。教令既施,罪不至死者,皆提察然後決,犯死刑者,覆奏然後聽斷。笞箠之制,宜會古酌今,均為一法,無得私置牢獄。嚴禁鞭背之刑,以彰好生之德。

“古者庠序學校未嘗廢,今郡縣即有學,並非官置。宜從舊制,修建三學,設教授,開選擇才,以經義為上,詞賦、論策次之。兼科舉之設,已奉太宗皇帝聖旨,因而言之,易行也。開設學校,宜擇開國功臣子孫受教,選達材任用之。孔子為百王師,立萬世法,今廟堂雖廢,存者尚多,宜令州縣祭祀釋奠如舊儀。

“近代禮樂器具靡敝,宜令刷會,征太常舊人,教引後學,使器備人存,漸以修之,實太平之基,王道之本。今天下廣遠,雖太祖皇帝威福之致,亦天地神明陰所祐也。宜訪名儒,循舊禮,尊祭上下神祇,和天地之氣,順時序之行,使神享民依,德極於幽明,天下賴一人之慶。

“見行遼歷,日月交食頗差。聞司天臺改成新歷,未見施行。宜因新君即位,頒歷改元。令京府、州郡置更漏,使民知時。

“國滅史存,古之常制。宜撰修《金史》,令一代君臣事業不墜於後世。

“明君用人,如大匠用材,隨其巨細長短以施規矩繩墨。君子不以言廢人,以人廢言的意思"href="dictscitmxjr1l6.html">不以人廢言,大開言路,所以成天下,安兆民也。當選左右諫臣,使諷諭於未形,忖畫於至密。

“君子之心,一於理義;小人之心,一於利欲。君子得位,能容小人;小人得誌,必排君子。明君在上,不可不察。孔子曰:‘遠佞人’,又曰:‘惡利口之覆邦家者’,此之謂也。”

皇弟納其言,顧一時不能盡行。

九月,丙寅,詔:“昭慈、永祐、永思、永阜、永崇、水永六陵,並成穆、成恭、慈懿、恭淑四攢宮,遇有修奉告遷神禦合行事務,令檢察宮陵所關太常寺,請降香表,擇日依例排辦。”

己巳,朝獻景靈宮。庚午,朝饗太廟。辛未,大饗於明堂,大赦。

己卯,觀文殿大學士遊侶,五疏乞歸,不許。鄭清之辭扶掖,凡五奏,詔從之。

是秋,蒙古都元帥察罕入見,命兼領尚書省事。

冬,十月,壬子,謝方叔累乞解罷機政,不許。

閏月,丁巳朔,侍禦史陳垓言:“硃熹近世大儒,有功斯道。曾任浙東常平使者,適值旱歉,講荒政,立義倉,流風善政,逮今未泯。帥臣馬天驥,規創書堂,請廣其未備,招延名儒,以重教育。”從之。

自鄭清之再相,程公許屏居湖州,四年後乃差知婺州,未上。帝欲召為文字官,清之奏已令守婺,帝曰:“朕欲其來。”召令權刑部尚書。

時罷京學類申,散遣生徒。公許奏:“京學養士,其法本與三學不侔。往者立類申之法,重輕得宜,人情便安,一旦忽以鄉庠散選而更張之。令行之始,臣方還朝,未敢強聒以撓既出之令。今士子擾擾道途,經營朝夕,即未能盡復舊數,莫若權宜以五百為額,仍用類申之法,使遠方遊學者得以肄習其間。京邑四方之極,而庠序一空,弦誦寂寥,遂使逢掖皇皇市廛,敢怨而不敢議,非所以作成士氣也。”清之益不樂,授稿陳垓,使劾公許,吳潛奏留之。帝夜半遣小黃門取垓疏入,徐清叟上疏論垓。尋授公許寶章閣學士,出知隆興府,而公許已死矣。

十一月,丙申,京湖制置使李曾伯言:“調遣都統高達、晉德入襄、樊措置經理,漢江南北並已肅清,積年委棄,一旦收復。”詔:“立功將士官兵各進官給賞,曾伯除寶謨閣學士、京湖制置大使,兼職依舊。”

壬寅,以隆冬凝寒,出封樁庫十八界官會子二十萬貫賑都民。

癸卯,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見監贓賞錢。

丁未,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

乙酉,詔:“江東、西、湖南、北、福建、二廣,有災傷瘴癘去處,雖已賑恤,猶慮州縣奉行不虔,可令監司、守臣體認德意,多方拯救。”

庚戌,鄭清之薨。史彌遠擅廢立,清之預其謀,帝以其舊學,優禮之,妻孥納賄,屢致人言,而眷不衰。贈尚書令,追封魏國公,謚忠定。

辛亥,召牟子才還朝,旋命兼崇政殿說書。時並召黃師雍,未幾,師雍卒。

甲寅,以謝方叔為左丞相,吳潛為右丞相,並兼樞密使。時史嵩之夤緣復用,帝初欲相嵩之,中夜忽悟,召學士改相二人。

乙卯,以徐清叟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新知福州董槐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蒙古皇弟呼必賚入見,以趙璧從。蒙古主問璧曰:“天下何如而治?”對曰:“請先誅近侍之尤不善者。”蒙古主不悅。璧退,皇弟曰:“秀才,汝渾身是膽耶?吾亦為汝握兩手汗也!”

先是皇弟使近侍托克托治邪州,有能名,既而驕恣不恤民,雕弊日甚。僧子聰言於皇弟曰:“邢,吾分地也。受封之初,民萬餘戶。今日減月削,才五七百戶耳。得良牧守如真定張耕、浼水劉肅者治之,猶可完復。”皇弟奏請以耕為邢州安撫使,肅為副使。由是流民復業。升邢州為順德府。

蒙古號僧納摩為國師。納摩,西域竺乾國人,與兄鄂多齊俱學浮屠。定宗常命鄂多齊佩金符,奉使,省民瘼,至是復尊禮納摩,令總天下釋,鄂多齊亦貴用事。

蒙古主召西夏人高智耀入見。智耀言:“儒者所學,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自古有國家者,用之則治,不用則否。養成其材,將以資其用也,宜蠲免徭役以教育之。”蒙古主問:“儒家何如巫、醫?”智耀對曰:“儒以綱常治天下,豈方技所得比?”蒙古主曰:“善!前此未有以是告朕者。”詔復海內儒士徭役,無有所與。

十二月,丙辰朔,謝方叔等入謝。帝降手詔曰:“昨來並命,往往各分朋黨,互持己見,交相捭闔,陰肆傾排,是以猜忌成風,眾弊膠轕。繼自今,勿牽人情,勿徇私意,以玄齡、如晦為法,以趙鼎、張浚為戒,務為正大之規,以副倚畀之意。”

丙寅,詔:“吏部四選以下,刷具應幹淹滯名件,並要了絕,違當重懲。”

詔:“遊侶依舊觀文殿大學士,進官二等,致仕。”

戊辰,詔:“殿、步軍兵應歿故累重之家,許以子弟填刺。”

辛未,詔:“襄、蜀、兩淮極邊並新復州郡縣及二廣惡弱去處,或遇闕官,許令斟酌辟上。”

壬申,詔:“諸路監司、帥守,但幹攤賴、支蔓、罥墨之人,並日下釋之。”

癸酉,帝諭輔臣曰:“邊事未息,武備當嚴;五兵所先,莫如孤矢。昔種世衡守清澗,日教習射,羌人畏之;其法可以推行。”詔:“諸路帥閫、守臣,講明區畫,詳議激勵,使各自衛鄉井;弓弩箭隻,聽從其便。”

乙卯,詔:“兩淮、沿江、京湖制司,於江北地分及淮西山寨管內,應有官屯、民田耕種去處,並令團結隊伍,隨其聚落,就中擇眾所服者充甲長,任責結保,有警,率其所部,務從便宜;或有疏虞,先懲頭目。人有能勵率強壯,精習武藝者,先與獎勵,將來能出力鏖戰,以真命旌賞。”

庚辰,遊侶薨,輟視朝二日。

是歲,蒙古東平行省嚴忠濟入覲,以張晉亨從。時包銀制行,朝議戶賦銀六兩。諸道長吏有請試行於民者,晉亨面責之曰:“諸君職在親民,民之利病,且不知乎?今天顏咫尺,知而不言,罪也。承命而歸,事不克濟,罪當何如?且五方土產各異,隨其產而賦,則民便而易足。必責輸銀,雖破民之產,有不能辦者。”大臣以聞。蒙古主召見,如所言以對。蒙古主是之,乃得蠲戶額三之一,仍聽民輸它物,遂為定制。蒙古主欲賜晉亨金虎符,辭曰:“虎符,國之名器,長一道者所佩。臣隸忠濟麾下,復佩虎符,非制也,臣不敢受。”蒙古主益喜,改賜璽書金符,恩州管民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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