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針十二原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余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榮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於後世,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經紀。異其(篇)章,別其表裏,為之終始。令各有形。先立針經。願聞其情。
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於一,終於九焉。請言其道!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赭(別本作睹)其疾,惡知其原?刺之微,在速遲。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道,扣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闇乎,妙哉!工獨有之。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為之。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泄。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如還,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持針之道,堅者為寶。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者,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極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血脈者,在俞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镵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三曰鍉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員利針,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針,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镵針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員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者,以瀉分氣。鍉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針者,刃三隅,以發痼疾。鈹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員利針者,大(別本作尖)如釐(別本作氂),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痹;大針者,尖如梃,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針畢矣。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沈,病益。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實),無虛(虛),損不足而益有余,是謂甚(別本作重)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恇;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黃帝曰:願聞
岐伯曰:五臟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腑六俞,六六三十六俞。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註為俞,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俞也。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禦之,氣至而去之。
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針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害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益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瘍。
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臟。五臟有疾,當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五臟有疾也,應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臟之害矣。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太淵二。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大陵二。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於太沖,太沖二。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於太白,太白二。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於鳩尾,鳩尾一。肓之原,出於脖胦,脖胦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
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
稟(為衍字),今夫五臟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汙也,猶結也,猶閉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汙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解也;閉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針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汙也,猶解結也,猶決閉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
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裏,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復始也。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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