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四年(遼鹹雍七年。辛亥,一零七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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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戊子,遼主如鴨子河。
己醜,韓絳使種諤襲夏人,敗之。絳素不習兵事,開幕府於延安,
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河北東、西、陜西、京東四路常平倉本;從之。
乙未,渝州部夷梁承秀等叛;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承秀與其黨李光吉、王兗導生獠入寇,巡檢李宗敏等戰死。轉運判官張詵請誅之,選構為使,倍道之官。至則遣浯州豪杜安行募千人往襲,自督官軍及黔中兵擊其後,斬承秀,入討二族,火其居,餘眾保黑崖嶺。黔兵從間道夜噪而進,光吉墜崖死,兗自縛降。以其地建南平軍。構,博平人也。
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禦殿。
先是括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令專掌稼政以資牧養之用,按原武、單鎮、洛陽、沙苑、淇水、安陽、東平七監地,餘良田萬七千頃,賦民以收芻粟,從樞密副使邵亢請也。至是河北屯田司屢言豐歲所入,亦不償費,詔:“沿邊屯田,不以水陸,悉募民租佃。罷屯田務,收其兵為州廂軍。”
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
辛亥,以著作佐郎硃明之為崇文院校書。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先是議更貢舉法,帝以蘇軾言為是,它日,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學術不一,異論紛然,此蓋不能一道德故也。欲一道德,則必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以不變。”趙抃亦是軾議,安石曰:“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緣仁進別無它路,其間不容無賢,以為科法已善則未也。今以少壯時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帝以為然。
已而中書言:“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材皆足以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對偶之文,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之天下。”於是罷明經及諸科、進士試詩賦,各專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取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進士額。其殿試則專以策,限千字以上。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賜進士及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賜同學究出身。置京東、西、陜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
辛酉,詔治吏沮格青苗法者。
甲子,以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謂布當白兩參政,蓋指馮京、王珪也。布曰:“丞相已議定,何問彼為?俟敕出,令押字耳!”
乙醜,女真進馬於遼。
丙寅,遼南院樞密使姚景行,出知興中府事。
戊辰,詔賑河北民乏食者。賻恤西界戰死軍人。
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
癸酉,詔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
甲戌,賜討渝州夷賊兵特支錢。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寧諸城。初,種諤進築永樂川、賞捕嶺二砦,分遣都監趙璞、燕達築撫寧故城,及分荒堆三泉、吐渾川、開光嶺、葭蘆川四砦與河東路修築,各相去四十餘裏。已而夏人來攻順寧砦,遂圍撫寧。折繼昌、高永能等擁兵駐細浮圖,去撫寧咫尺,啰兀兵勢尚完。諤在綏德節制諸軍,聞夏人至,
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言杜安行等討夷賊,斥地七百裏;詔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驛同轉運司制置以聞。先是李承之薦惇於王安石,安石曰:“聞惇極無行。”承之曰:“顧其才可用耳。公誠與語,自當愛之。”安石見惇,惇素辯,又善迎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
戊子,慶州廣銳卒叛,轉運司以聞,帝召二府,出奏示之,深以用兵為憂。樞密使文彥博曰:“朝廷行事,務合人心,宜兼采眾論,不當有所偏聽。陛下
詔討慶州叛卒,平之。
庚寅,詔諸路置學官,州給四十頃以贍士;並置小學教授。
辛卯,詔察奉行新法不職者。
癸卯,減河東、陜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
丙午,種諤坐陷撫寧堡,責授汝州團練使、潭州安置;尋再貶賀州別駕。
丁未,韓絳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
己酉,遼主如黑水,論討五國功,晉秩有差。
都水監丞宋昌言,從內侍程昉之議,請浚漳河,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裏。帝患財用不足,文彥博曰:“足財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且河久不開,不出於東則出於西,利害一也。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會京東、河北風變異常,民大恐,帝手詔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為之未晚。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
癸亥,罷陜西交子法。
戊申,以鄧綰為侍禦史知雜事、判司農寺。時新法皆出司農,而呂惠卿居憂,曾布不能獨任其事,王安石欲藉綰以威眾,故有是命。綰言:“判亳州富弼,責蒙城官吏散常平錢谷,妄追縣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劄下諸縣,令未得依提舉司牒施行;本州僉判、管句官徐公袞,以書諭諸縣,使勿奉行詔令。乞盡理根治。”詔:“送亳州推勘院,其富弼止令案後收坐以聞。”弼上奏,乞獨坐,且雲:“青苗一事,天下之人皆知為害。臣來本州,不散錢斛,願當嚴譴。其餘徐公袞以下州縣吏,望聖慈特與矜貸。”
癸酉,以司馬光判西京禦史臺。先是光任永興,以言不用,乞判留臺,不報。又上疏曰:“臣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範純仁、程顥,敢言不如蘇軾、孔文仲,勇決不如範鎮。此數人者,睹安石所為,抗章、對策,極言其害,而鎮因乞致仕。臣聞居其位者必憂其事,食其祿者必任其患,茍或不然,是為盜竊;臣雖無似,不敢為盜竊之行。今陛下惟安石是信,安石以為賢則賢,以為愚則愚,以為是則是,以為非則非,諂附安石者謂之忠良,攻難安石者謂之讒慝。臣才識固安石之所愚,議論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亦安石之所謂讒慝者也。若臣罪與範鎮同,則乞依鎮例致仕;若罪重於鎮,或竄或誅,唯陛下裁處!”久之,乃從其請。光既歸洛,絕口不論事。
遼主如納葛濼。
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
以前大理評事常秩為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句國子監。秩屢征不起,詔郡以禮敦遣。至是始詣闕,對垂拱殿。問:“今何道免民於凍餒?”對曰:“法制不立,庶民食侯食,服侯服,此今日之大患也。臣才不適用,願得辭歸。”帝曰:“既來,安得不少留!”遂有是命。尋遷天章閣侍講、同修起居註,仍使供諫職。秩
權開封府推官蘇軾出通判杭州。初,軾直史館,王安石贊帝以獨斷專任。軾因試進士,發策以“晉武平吳,獨斷而克,苻堅伐晉,獨斷而亡;齊桓專任管仲而霸,燕噲專任子之而敗;事同功異”為問。安石見之大怒,使侍禦史謝景溫論奏其過,窮治無所得,軾遂請外。
乙亥,遼禁布帛短狹不中尺度者。
丙子,遣使按視宿、亳等州災傷,乃令修飭武備。
壬午,定進士考轉官。
五月,甲午,右諫議大夫提舉崇福宮致仕呂誨卒。誨初求致仕,表言:“臣本無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妄投湯劑,率情任意,差之指下,禍延四肢,浸成風痹,非祗憚炙盩之苦,又將虞心腹之變。雖一身之微,固不足恤,而九族之托,良以為憂。”蓋以身疾喻朝政也。疾亟,猶旦夕憤嘆,以天下事為憂。既革,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聞光哭,蹶然而起,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遂卒。
壬寅,詔許富弼養疾西京。
丙午,高麗來貢。高麗為遼所阻,不通中國者四十三年,至是福建轉運使羅拯令商人黃真招接通好,高麗王徽乃因真還,移牒福建,願備禮朝貢。拯以聞,朝議謂可結以謀遼,乃命拯諭意。徽遂遣其民官侍郎金悌等由登州入貢。自是復與中國通,朝貢相繼。
辛亥,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
壬子,詔:“恩、冀等州災傷,遣使賑恤,蠲其稅。”
禦史中丞楊繪言:“東明等縣百姓千餘人,詣開封府訴超升等第出助役錢事,本府不受,遂突入王安石私第。安石諭雲:‘此事相府不知。’仍問:‘汝等來,知縣知否?’皆言不知。又詣禦史臺,臣以本臺無例收接訴狀,諭令散去。退而訪問,乃司農寺不依諸縣元定戶等,卻以見管戶口量第定出役錢數付諸縣,各令管認,別造簿籍,前農務而畢。臣竊謂凡等第升降,蓋視人家產高下,乃得其實。今乃自司農寺先畫數,令本縣依數定簿,豈得民無爭訴哉!判司農寺乃鄧綰、曾布,一為知雜,一為都檢正,非臣言之,誰敢言者!”王安石指陳繪言為不然,遂置而弗問。
初,保甲法行,鄉民驚擾,至有截指斷腕以避丁者。知開封府韓維言之,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就令有之,亦不足怪。為天下主者,如止任民情,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建官置吏也!保甲法不特除盜,可漸習為兵,且省財費。惟陛下果斷,
六月,丁巳,河北饑民為盜者,減死刺配。
戊午,監察禦史裏行劉摯上疏曰:“君子、小人之分,在義、利而已。上人才非不足用,特心之所向,不在乎義,故希賞之誌,每在事先,奉公之心,每在事後。陛下有勸農之意,今變而為煩擾;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為聚斂。其愛君憂國者,皆無以容於其間。今天下有喜於敢為之論,有樂於無事之論。彼以此為流俗,此以彼為亂常,畏義者以進取為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為無能,此風浸長,漢、唐之黨禍必起矣。願陛下慮心平聽,審察好惡,收過與不及之論,使歸於大中之道。”摯初除禦史,未及陛對,即奏論:“亳州獄起,小人意在傾富弼以市井。今弼已得罪,願少寬之。”又言:“程昉開漳河,調發猝迫,人不堪命。趙子幾擅升畿縣等使納役錢,縣民日數千人遮訴宰相,京師喧然,何以示四方!張靚、王廷老擅增兩浙役錢,督賦嚴急,人情怨嗟。此皆欲以羨餘希賞,願行顯責,明朝廷本無聚斂之意。”及入見,帝面賜褒諭,因問:“卿從學王安石邪?安石極稱卿器識。”對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安石也。”退,即上是疏,安石不悅。
庚申,群臣三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帝不許。
甲子,知蔡州歐陽修以太子少師、觀文殿學士致仕。修以風節自持,既連被汙蔑,年六十,即乞謝事。及守青州,上疏請止散青苗錢,王安石惡之,修求歸益切。馮京請留之,安石曰:“修善附流俗,以韓琦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何用!”
時賢士多引去。楊繪上疏言:“老成人不可不惜。今舊臣告歸或屏於外者,悉皆未老,範鎮年六十有三、呂誨五十有八、歐陽修六十有五而致仕,富弼六十有八而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散地,陛下何不思其故邪!”
甲戌,富弼坐沮格青苗,落使相,以左仆射徙判汝州。王安石曰:“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奸!”帝不答。弼行過應天,謂判府張方平曰:“人固難知。”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祐貢舉,或稱安石文學,辟以考校,既至,院中之事皆欲紛更。方平惡其為人,檄之使出,自是未嘗與語也。”弼有愧色,蓋弼亦素善安石雲。
己卯,吐蕃貢於遼。
秋,七月,己醜,遼遣使案問五京囚。
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決,漂溺館陶、永濟、清陽以北,遣內侍都知張茂則乘驛相視。
甲午,賑恤兩浙水災。
丁酉,貶監察禦史裏行劉摯監衡州鹽倉;禦史中丞楊繪,罷為翰林侍讀學士。
摯上疏論率錢助役有十害;會繪亦言其不便,前後凡四奏,又論:“提刑趙子幾,怒知東明縣賈蕃不禁遏縣民使訟助役事,摭以它故,下蕃於獄而自鞫之,是希王安石意旨而陷無辜於法也。”摯亦言:“子幾捃摭賈蕃,欲箝天下之口,乞案其罪。”安石大怒,使知諫院張璪取繪、摯所論,作十難以詰之,璪辭不為。判司農寺曾布請為之,既作十難。且劾繪、摯欺誕懷向背,詔下其疏於繪、摯,使各分析以聞。摯奮然曰:“為人臣,豈可壓於權勢,使天子
遣察訪使遍行諸路,促成役書。
庚子,詔宗室不得祀祖宗神禦。
遼主如藕絲澱。
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八月,癸醜朔,遣官體量陜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
甲寅,詔:“郡縣保甲與賊鬥死傷者,給錢有差。”
庚申,復《春秋三傳》明經取士。王安石初欲釋《春秋》以行世,而孫覺經解已出,自知不能復出其右,遂詆聖經,至目為“
癸酉,置洮河安撫司,命王韶領其事。初,議取河湟,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韶悉主之,遂至秦。會諸將以蕃部俞龍珂在青唐最大,渭源羌與夏人皆欲羈縻之,議先致討。韶因案邊,引數騎直抵其帳,諭以成敗,遂留宿。明旦,兩種皆遣其豪隨韶以東,龍珂率其屬十二萬口內附。既歸朝,自言;“平生聞包中丞朝廷忠臣,乞賜姓包氏。”帝如其請,賜姓包、名順。
己卯,以前旌德縣尉王雱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雱,安石子也,為人剽悍陰刻,
辛巳,遼置佛骨於招山浮圖,罷獵,禁屠殺。
是月,河溢澶州,曹村埽決。鎮寧僉判程顥方救護小吳,相去百裏,州帥劉渙以事急告顥,一夜馳至。渙俟於河橋,顥謂渙曰:“曹村決,京城可虞。臣子之分,身可塞亦所當為,請盡以廂兵見付,事或不集,公當親率禁兵以繼之。”渙即以本鎮印授顥,曰:“君自用之。”顥得印,不暇入城省親,徑走決堤,諭士卒曰:“朝廷養爾輩,正為緩急耳!爾知曹村決則註京城乎?吾與爾輩以身捍之!”眾皆感激自效。論者或以為勢不可塞,徒勞人耳,顥命善泅者度決口,引大索以濟眾,兩岸並進,數日而合。
九月,丙戌,河決鄆州。
辛卯,大享明堂,以英宗配。赦天下。內外官進秩有差。
庚子,夏主秉常遣使入貢,表乞綏州城,願依舊約。詔答曰:“前已降詔,更不令交塞門、安遠二砦,綏州亦不給還,今復何議!俟定界畢別進誓表日,頒誓詔,恩賜如舊。”
癸印,增選人俸;鬻諸路坊場河渡,募人承買,收取其利,一歲得錢六百九十八萬餘緡,谷帛九十七萬石、匹有奇。
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
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律令法。
乙卯,遼主如醫巫閭山。
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
庚申,以鮮於侁為利州轉運副使。
初,助役法行,詔監司各定所部助役錢數。利州路轉運使李瑜欲定四十萬。侁時為判官,爭之曰:“利州民貧地瘠,半此可矣。”瑜不從,遂各為奏。時諸路役書皆未就,帝是侁議,諭司農曾布,使頒以為田式,因黜瑜而擢侁副使兼提舉常平。侁素惡王安石,及安石用事,侁乃上書,論時政可憂可嘆,其逆治體而召民怨者,不可概舉。其意專指安石,安石怒,毀短之。帝稱其文學可用,安石曰:“何以知之?”帝曰:“有章奏在。”安石乃不敢言。既為副使,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詰之,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民自不願,豈能強之哉!”
戊辰,立太學生三舍法。初,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應廕者為之,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孫及庶人之俊異者為之;試論策經義如進士法。及帝即位,垂意儒學,自京師至郡縣既皆有學,歲時月各有試程,其藝能以差次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而特賜之第,遂專以此取士。又累增太學內舍生至九百人。至是侍禦史鄧綰言:“國家治平百餘年,雖有國子監,僅容釋奠齋庖,而生員無所容。至於太學,未嘗營建,止假錫慶院廊廡數十間,生員才三百人。請以錫慶院為太學,仍修武王廟為右學,上以擬三王、四代膠庠序學東西左右之制。”乃詔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廡建講書堂,齋舍、直廬略具。自主判官外,增置進講為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令中書磷選或主判官奉舉。厘生員為三等:始入太學為外舍,初不限員,後定額七百人;外舍升內舍,員二百;內舍升上舍,員一百。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以次升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召試賜第。其正、錄、學諭,以上舍生為之,經各二員。學行卓異者,主判、直講復薦於中書,奏除官。
初,蘇頌子嘉在太學,國子監直講顏復嘗策問王莽、後周變法事,嘉極論其非,擢優等;蘇液密寫以示曾布曰:“此輩倡和,非毀時政。”布大怒,責張璪曰:“君以諫官判監,學官與生徒非毀時政,而竟不彈劾!”遂以告王安石。安石大怒,盡逐諸學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監;選用學官,非執政所喜者不與。陸佃、黎宗孟、葉濤、曾肇、沈季長與選。季長,安石妹婿;濤,其侄婿;佃,門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安石齋受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其設三舍,蓋亦欲引用其黨也。
遼主謁乾陵。
壬申,以西京國子監教授王安國為崇文院校書。安國官滿至京師,帝以其兄安石故,賜對。帝曰:“漢文帝何如主?”對曰:“三代以後未有也。”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爾。”對曰:“文帝自代來,定變俄頃,恐無才者不能。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內興於禮樂,幾致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刑,致秦祚不傳世。今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誠以堯、舜、三代為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帝不悅。安國嘗力諫安石,以
丙子,詔:“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仲春乃遣。”
庚辰,遼詔百官廷議軍國事。
十一月,甲申,詔蠲天下見欠貸糧,總計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餘石,錢十一萬七千餘緡。百姓聞詔,莫不稱慶。
丁亥,作中太一宮;從司天冬宮正周琮言也。
戊子,遼免南京流民租。己醜,賑饒州饑民。
壬寅,開洪澤湖,達於淮。
十二月,辛亥朔,詔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緡。
壬子,遼以契丹行營都部署耶律呼敦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北院樞密使事蕭惟信為南府宰相兼契丹行宮都部署。
丁己,遼主命漢人行宮都部署李仲禧、北院宣徽使劉霖、樞密副使王觀、都承旨楊興功俱賜國姓。
戊午,歸夏俘。
己未,安定郡王從式卒。
丙寅,省諸路廂軍。
乙亥,崇義公柴詠致仕,子若納襲封。
戊寅,回鶻貢於遼。
先是河溢衛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二,下屬恩、冀,貫禦河,奔沖為一。帝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議者爭言導河之利,張茂則等謂:“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才三十餘裏,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悍者可回,決者可塞。”帝然之,是月,令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並修塞第五埽決口。鎮寧河清卒,於法不它役,程昉為都水丞,欲盡取諸埽兵治二股河。僉判程顥以法拒昉,昉請於朝,命以八百人與之。天方大寒,昉肆其虐用眾,逃而歸,將入城,州官畏昉,欲弗納,顥曰:“彼逃死自歸,弗納,必為亂。昉有言,顥自當之。”即親往開門撫諭,約歸休三日復役,眾歡呼而入。具以事上聞,得不復遣。後昉奏事過州,揚言於眾曰:“澶卒之變,乃程中允誘之,吾必訴於上。”同列以告,顥笑曰:“彼方憚我,何能為!”果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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