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淳祐五年(蒙古太宗皇後稱制四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一百七十一 >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淳祐五年(蒙古太宗皇後稱制四年)
春,正月,丁酉朔,詔曰:“國家以仁立國,其待士大夫尤過於厚。臺諫乃因得言而釋私憾,摭細微而遺巨奸,遷謫降黜,或出非辜。其令三省將見在謫籍人斟酌放令自便,追奪停罷,亦與酌情牽復。其貪酷害民,公議弗容者,不拘此旨。”
又詔:“邊將興師,河南之境,鋒鏑所接,寧免瘡痍。中原遺民,皆祖宗赤了,朕甚痛之。自今邊臣各謹守封疆,毋先事首戎;益務緩懷,大布恩信,以副朕兼愛南北之意。”
己酉,雷。庚戌,避正殿,減膳。詔中外指陳闕失。
乙卯,劉伯正罷,以監察禦史孫起予言其隱默充位也。詔以禮部尚書兼給事中李性傳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召提舉鴻慶宮李韶權禮部尚書。入見,疏曰:“陛下改畀政權,並進時望,天下孰不延頸以覬大治!臣竊窺之,恐猶前日也。君子、小人,倫類不同。惟不計近功,不隱小利,然後君子有以自見;不惡聞過,不諱直言,然後小人無以自托。不然,
二月,戊辰,詔:“昨罷科糴,但令依時輸納,量革吏奸,使民樂輸。此後仰常切遵守,永無科糴,犯者以違制論。”
甲戌,呂文德敗蒙古兵於五河,復其城;詔進二秩。
壬辰,太白晝見,經天。
三月,庚子,以殿中侍禦史鄭寀言,命有司舉行溫大雅、程以升、吳淇、徐敏子納賄之罪。仍降詔曰:“時方多事,念未能蠲租減賦,而吏之不良,乃肆貪虐!或有前期預借,或抑配重摧,或斛面取贏,或厚價抑納,朘毒害民,朕深憫焉。可令監司常切黨察,務蘇疾苦而消愁嘆。倘隱而不聞,公論所指,必罰無赦。”
甲辰,右曹郎中吳中良進對,言鹽楮事。帝曰:“鹽楮誠今日急務。”中良曰:“舊行官販,商賈坐廢。近日罷官販,還客販,然尚恐貼納太多,商賈未便。願與大臣熟議。”
出十七界楮幣百萬,下淮東犒水陸戰守諸軍。
壬子,禁淫祀。
癸醜,殿中侍禦史鄭寀,請括淳祐初所創糴本鹽,可以資糶,又省托楮;從之。
丁巳,刑部侍郎趙以夫入見,言本國。帝曰:“此事實不可緩。”以夫曰:“臣編類仁宗、高宗《兩朝定儲本末》,具載諫疏及舉行次第,庶幾成憲昭然,可以早定大計。”
己未,駕部郎官江萬裏言端平更新,因及元祐更役法事。帝曰:“隻因太驟耳。”萬裏對曰:“君子隻知有是非,不知有利害。”帝曰:“元祐君子亦自相攻。”萬裏曰:“此小人所以得乘間而入。今收召未多,恐元氣不壯,元以勝邪氣,全在陛下把握耳。前者端平之初,把握不定,故改更不守如紹聖耳。今第二番把握不定,更無復新之日矣。”帝首肯。萬裏又言二相退遜太過,中外皆無精采,帝復肯之。
辛酉,詔:“陳畏、葉武子,年高德粹,請退可嘉,其以畏為集英殿修撰,武子秘閣修撰。”
以劉伯正為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
權吏部侍郎王伯大入對,言史嵩之獨相對,鄭起潛、濮鬥南專失人心。帝曰:“數人作爾許刻薄事!”伯大又言國本,帝曰:“朕置小學,正為此。”
夏,四月,癸未,以呂文德為樞密副使,依舊淮西招撫使、知濠州。
丙戌,詔劉虎、蕭均、趙邦求、夏臯各進一秩,賞清河、漣、泗、招信捍禦之勞也。命呂文德依舊節制濠、豐、壽、宿、毫等郡軍馬。
杜範以觀文殿學士致仕。丁亥,範薨。範清修苦節,室廬僅蔽風雨。身
戊子,詔:“李曾伯、余玠、董槐、孟珙,王鑒,職事修舉,加曾伯奎章閣直學士,槐進秩,珙、鑒進二秩,並因其任。”
五月,丁未,趙葵言:“諸處江防,極為疏陋,請下沿江制司及副司、江南、江西帥司、湖廣總所、兩浙漕司、許浦水軍司,共造輕捷戰船,創置遊擊軍強壯三萬人,分布新船以備緩急。”從之。
詔:“太常少卿王萬,立朝謇諤,
六月,丙寅,以旱,決中外系囚。
甲申,左司諫謝方叔請早定國本,仍錄進司馬光、範鎮建議始末,帝嘉納。
丙戌,兵部侍郎徐元傑暴卒。
史嵩之既去,元老舊德,次第收召。及杜範入朝,復延元傑議政,多所裨益。會元傑將入對,先一日,謁範鐘,歸,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以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於
劉漢弼亦每以奸邪未盡屏汰為慮,先以腫疾暴卒,太學生蔡德潤等七十三人叩閽上書訟冤。時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漢弼、元傑相繼暴亡。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下箸者。
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嵩之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必能辦天下之大事;膺天下之大任,必能成天下之大功。比所行漸不克終,用人之法,不待薦舉而改官者有之,譴責未幾而旋蒙敘理者有之,丁艱未幾而遽被起復者有之。借曰有非常之才,有不次之除,醲恩異賞,所以收拾人才,而不知斯人者,果能
“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絡繹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者川蜀不守,議者多歸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備邊禦敵,
“
居無何,璟卿暴卒,相傳嵩之致毒雲。
範鐘進召試館職二人,帝思徐霖之忠,親去其一,易霖名。及試,則曰:“人主無自強之心,大臣有患失之心,故元良未建,兇邪未竄。”擢秘書省正字。鐘所以不敢舉霖,畏嵩之復出也。
秋,七月,癸已朔,日有食之。甲午,避殿,減膳,訓飭近臣。
辛醜,以常、潤大旱,命有司舉行恤政。
乙巳,出封樁庫楮幣賑臨安細民。
己酉,詔劉伯正、金淵落職,罷祠,從監察禦史劉應起之言也。
庚戌,進鄭清之為少傅。
乙卯,詔:“徐元傑鳴陽之鳳,劉漢弼觸邪之豸,
蒙古察罕會張柔掠淮西,至揚州而去。
八月,戊辰,以河南諸郡奏琳等八人,連年在邊,戰守宣勞,各進一秩,添差淮東、西兵職有差。
詔求通天文、歷學之人。
丙申,詔申嚴預借重摧取贏抑配之禁,令監司覺察,毋害吾民。
九月,癸已朔,詔:“濮鬥南更降兩宮,文虎、葉賁各降一官,項容孫落職、罷祠。”以右正言鄭寀言其附麗權相也。
己酉,朝獻景靈宮。庚戌,朝獻太廟。辛亥,大饗於明堂,奉太祖、太宗、寧宗並配。大赦。
冬,十月,壬午,主管官告院莊同孫進《洪範五事箴》。帝曰:“五事當於敬字上用工夫。”讀至《思箴》,帝曰:“五事以思為本。”
十一月,乙未,鄭清之乞歸田,詔不許。
壬寅,詔:“更奪林光謙三秩,徙居衡州;奪袁立孺、宣璧、王至一秩,劉棫、施逢辰、劉附兩秩。”以監察禦史江萬裏言其貪職及依憑權門也。
甲辰,範鐘請老,不許。
以禮部尚書陳韡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十二月,壬戌朔,以祈雪,詔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兩浙州軍並建康府,系囚杖以下釋之。
丙寅,詔:“昨據太史奏,來歲元旦,日有食之。方歲序之更端,值太陽之交蝕,凜然譴告,震於朕心。嘗觀祖宗盛時,或有此異,上下之間,益相儆懼。今宜講求實政,凡可以銷弭災異者,次第行之,毋為具文,以稱朕祗畏天戒之意。”
戊寅,詔:“太史奏,來歲正旦,太陽當食,皇天示儆,避正殿,減常膳,求直言。朝廷百司講求闕政,寬民力,恤民旅,緩刑獄,問疾苦,輯流民,凡可以銷災變者,毋匿厥指,共圖應天之實。元旦百官免朝賀。”
右補闕程元鳳論格心之學,謂格士大夫之風俗,當格士大夫之心術。人以為格言。
己卯,以遊侶為右丞相兼樞密使,李性傳同知樞密院事。鄭清之為少師,依舊醴泉觀使兼侍讀,仍奉朝請,賜第行在。時清之子士昌,追逮詔獄,有詐言其死者,清之造闕,號泣請於帝。帝命復士昌官職,與內祠,且許侍養行在。起居郎程公許繳奏:“士昌罪重,京都浩穰,奸究雜糅,恐其積習沈痼,重為清之累,莫若且與甄復,少慰清之,內祠侍養之命,宜與收寢。”帝密遣中貴人以公許疏示清之,乃止。
詔:“兵、財系乎國命,強兵之事,趙葵主之,財用之計,陳韡理之。二相則總大綱而中持其衡,以共濟國事。”從江萬裏之言也。
嗣沂王貴謙、嗣榮王與芮,並加少保。
癸未,李性傳除職予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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