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原

《晉書》 > 列傳·第六十四章 > 霍原

霍原,字休明,燕國廣陽人也。少有誌力,叔父坐法當死,原入獄訟之,楚毒備加,終免叔父。年十八,觀太學行禮,因留習之。貴遊子弟聞而重之,欲與相見,以其名微,不欲晝往,乃夜共造焉。父友同郡劉岱將舉之,未果而病篤,臨終,敕其子沈曰:“霍原慕道清虛,方成奇器,汝後必薦之。”後歸鄉裏。高陽許猛素服其名,會為幽州刺史,將詣之,主簿當車諫不可出界,猛嘆恨而止。原山居積年,門徒百數,燕王月致羊酒。及劉沈為國大中正,元康中,進原為二品,司徒不過,沈乃上表理之。詔下司徒參論,中書監張華令陳準奏為上品,詔可。元康末,原與王褒等俱以賢良征,累下州郡,以禮發遣,皆不到。後王浚稱制謀僭,使人問之,原不答,浚心銜之。又有遼東囚徒三百余人,依山為賊,意欲劫原為主事,亦未行。時有謠曰:“天子在何許?近在豆田中。”浚以豆為霍,收原斬之,懸其首。諸生悲哭,夜竊屍共埋殯之。遠近駭愕,莫不冤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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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原》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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