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二年(遼太平四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三十六 >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二年(遼太平四年)

春,正月,癸卯,命禦史中丞劉筠等四人權知貢舉。

詔修景靈宮之萬壽殿以奉真宗,署曰奉真;庚辰,命王欽若為禮儀使。

遼主如鴨子河;二月,己未朔,獵達魯河,改鴨子河為混同江,達魯河為長春河。

三月,戊子朔,詔禮部:“諸科舉人不能對策者,毋輒黜落。”先是上封者言:“經學不究經旨,乞於本科問策一道。”至是對者多紕繆,帝特下詔寬之。

己醜,同提點開封府界公事兗州張君平言:“南京、陳、許、徐、宿、亳、曹、單、蔡、潁等州,古溝洫與畿內相接,歲久不治,故京師數罹水患,請委官疏鑿之。”詔從其請。

丁酉,奉安真宗禦容於景靈宮奉真殿。

皇太後諭宰臣曰:“比擇儒臣侍上講讀,深有開益。”宰相因言工部郎中單父馬宗元,通經有行義,可使入奉經筵。辛醜,命宗元直龍圖閣。

癸卯,王欽若等上《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降詔褒諭。

乙巳,禦崇政殿,賜進士安陸宋郊、長洲葉清臣、吳縣鄭戩等一百五十四人及第,四十六人同出身。不中格者六人,以嘗經真宗禦試,特賜同《三禮》出身。丙午,又賜諸科一百九十六人及第,八十一人同出身。

郊與其弟祁,俱以詞賦得名,禮部奏祁第三,太後不欲以弟先兄,乃擢郊第一而置祁第十;人呼曰“二宋”,以大、小別之。劉筠得清臣所對策,奇之,故擢第二。以策擢高第,自清臣始。

壬子,賜鄉貢進士張瓖、太常寺太祝呂宗簡進士及第,仍附春榜。瓖,洎之孫,宰臣王欽若之婿;宗簡,參知政事夷簡弟也。

夏,四月,知池州李虛己,言州縣春初豫支錢和買絹,民或不欲者,強之則為擾。辛酉,詔三司諭州縣毋得抑配,非土產者罷之。

初,帝乳母許氏,為宮人所讒出宮,嫁苗繼宗,及是邀駕自陳。丙寅,封臨潁縣君,以繼宗為右班殿直。尋加許氏當陽郡夫人,復入宮。

五月,丁亥朔,司天監言日當食不食,宰相奉表稱賀。

乙未,錄系囚。

六月,乙未,百官表請聽樂,不許;表五上,乃許之。因諭王欽若曰:“今雖勉從眾請,秋宴但當用樂之半,其諸遊幸,則心所未忍也。”

遼南院大王耶律制心卒。制心守上京,多惠政。時酒禁方嚴,有捕獲私昷者,制心一飲而盡,笑而不詰。或勸以奉佛,制心曰:“吾不知佛法,惟心無私,則近之矣。”贈政事令,追封陳王。

壬申,罷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宮觀然燈。

甲戌,遼以蕭迪裏為南院大王。

秋,七月,戊子,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壬辰,遣殿中侍禦史王碩、內殿承制硃緒點檢山場所積茶。

初,朝廷既用李諮等貼射法,行之期年,豪商大賈不能軒輊為輕重;而論者或謂邊糴償以見錢,恐京師府藏不足以繼,爭言其不便。會江淮制置司言茶有滯積壞敗者,請一切焚棄。朝廷疑變法之弊,下書責計置司,令碩等行視。既而諮等條上利害甚悉,且言:“推行新法,功緒已見。蓋積年侵蠹之源,一朝閉塞,商賈利於復故,欲有以動搖,而論者不察其實,助為遊說。願力行之,無為流言所易。”於是詔有司榜諭商賈以推行不變之意,賜典吏銀絹有差。

初,禁寺觀毋得市田。及真宗崩,內遣中使賜荊門軍玉泉山景德院白銀三千兩,令市田,言為先帝植福,後仍不得為例。由是寺觀稍益市田矣。

癸醜,奉安真宗禦容於玉清昭應宮安聖殿。

八月,丙辰朔,宴崇政殿,初用樂之半。樂工奏技,帝未始矚目,終宴,猶有戚容。

時詔下成都府,召優人許朝天等補教坊,左正言劉隨以為賤工不足辱詔書。監察禦史李纮亦言:“陛下即位,尚未能顯巖穴之士,而首召伶官,非所以廣德美於天下。”朝天等遂罷歸。纮,昌齡從子也。

詔:“舉官已遷改而貪汙者,舉主以狀聞;聞而不以實者,坐之。”

遼以駙馬蕭都哩為殿前都點檢。

己卯,幸國子監,謁先聖文宣王。召從臣升講堂,令直講、屯田郎中馬龜符講《論語》,賜龜符三品服。已而觀《七十二賢贊述》,閱《三禮圖》,問侍講馮元三代制度。又幸昭烈武成王廟。還,幸繼照堂,宴從臣。

甲申,太白入太微垣。

九月,辛卯,祠太一宮,賜道左耕者茶帛。

庚子,皇太後手書賜中書門下,以故中書令郭崇孫女為皇後,諭輸臣曰:“自古外戚之家,鮮能以富貴自保,故茲選於衰舊之門,庶免它日或撓聖政也。”

冬,十月,辛巳,詔:“自今詔書,令刑部摹印頒行。”

時判部青州燕肅,言舊制,集書吏分錄,字多舛誤,四方覆奏,或致稽違,因請鏤版宣布。或曰:“版本一誤,則益甚矣。”王曾曰:“勿使一字有誤可也。”遂著於令。

丙辰,奉安真宗禦容於洪福院。

是月,遼主駐遼河。

十一月,乙未,朝享玉清昭應宮、景靈宮。丙申,享太廟。丁酉,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百官上尊號曰聖文睿武仁明孝德皇帝,上皇太後尊號曰應元崇德仁壽慈聖皇太後。賜百官、諸軍加等。

乙巳,立皇後郭氏。時張美人有寵,帝欲立之,太後不可而止,故後雖立,而頗見疏。

辛亥,王欽若封冀國公,曹利用改封魯國公,並加恩。故事,輔臣例遷官,參知政事呂夷簡與同列豫辭之,遂著為式。

十二月,丙寅,權判都省馬亮言:“天下僧以數千萬計,間或為盜,民頗苦之。請除歲合度人外,非時更不度人;仍令自今毋得收曾犯真刑及文身者系籍。詔可。

是冬,遼大閱,聲言獵幽州。二府皆請備粟練師以待不虞,樞密副使張知白獨言:“遼人修好未遠,今其舉兵者,以上初政,觀試朝廷耳,豈可自生釁邪!若終以為疑,莫如因今河決,發兵以防河為名,萬一有變,亦足應用。”未幾,果無事。

遼主嘗微服出獵,有耶律罕班者,遊京師,寓行宮側,惟囊衣匹馬而已。遼主見而問之,罕班初不識,漫應曰:“我北院部人,覓官耳。”遼主與語,知其才,陰識之。會北院奏南京疑獄久不決,遼主召罕班馳驛審錄,舉朝皆驚。罕班量情處理,人無冤者,遼主嘉之。又令藉群牧,馬闕其二,同事者考尋不已,罕班略不加詰,即先馳奏,遼主益信任焉。

是歲,遼放進士李炯等四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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