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二年(金大定十五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一百四十四 >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二年(金大定十五年)

春,正月,辛巳,前宰相梁克家、曾懷,坐擅改堂除,克家落觀文殿學士,懷降觀文殿學士。

甲午,廢同安、蘄春監。

庚戌,籍諸軍子弟為背嵬軍。

二月,癸亥,詔:“泉州左翼軍,去朝廷二千裏,每事必申密院、殿司,恐致失機。自今遇有盜賊竊發,一時聽安撫司節制。”

三月,己醜,何淡試館職,言:“堂闕歸部,亦有未便。舊法,吏部長貳得以銓量年老不堪厘務之人,今不復有所進退。近來引見選人改官,未聞有不許改官者。”帝曰:“恐所言有可采者,不欲遺之。”既而令吏部從實銓量,並引見選人改官,於進卷內具舉主所薦事狀;如系捕盜人,即詳具所得功賞之因。從之。

乙巳,詔:“武舉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軍計議官。”

夏,四月,壬子朔,淮東、西兩總領各乞以金銀兌換會子支遣,帝曰:“綱運既以會子中半入納,何故乃爾闕少?”葉衡、龔茂良對曰:“緣朝廷以金銀換收會子,樁管不用,金銀價低,軍人支請折閱,所以思用會子。”帝曰:“更思所以闕用之因。”衡復言:“戶部歲入一千二百萬,其半為會子。而南庫以金銀換收者四百餘萬,流行於外者才二百萬,安得不少!”帝曰:“此是戶部之數,不知兩總領所分數入納如何?兩處且各以三十萬與之,兌換金銀。”已而錢良臣申到:“民間入納,闕少會子,並兩淮取換銅錢,已支絕會子,請再給降。”帝曰:“會子直如此少?”茂良曰:“聞得商旅往來貿易,僅用會子,一為免商稅,二為省腳乘,三為不復折閱。以此觀之,大段流通。”帝令應副,因宣諭曰:“卿等講究本末,思為善後之計。”

乙卯,賜禮部進士詹骙以下四百三十六人及第、出身。

閩人楊甲對策,言恢復之誌不堅者二事:一謂“妃嬪滿前,聖意幾於惑溺”一謂“策士之始,以談兵為諱”,帝覽對,不悅,置之第五等。

是月,茶寇賴文政起湖北,轉入湖南、江西。官軍數敗,命江州都統皇甫倜招之;旋命鄂州都統李川調兵討捕。

五月,己醜,詔知縣以三年為任,從知饒州王師愈之奏也。

辛卯,宴宰執於澄碧堂。帝曰:“自三代而下,至於漢、唐,治日常少,亂日常多,何也?”葉衡對曰:“正為聖君不常有。如周八百年,所稱極治者,成、康而已。”帝曰:“朕常觀《天逸篇》,見周公為成王歷數商、周之君享國久遠,真後世龜鑒,未嘗不以此為戒。”衡等曰:“陛下能以《無逸》為龜鑒,誠宗廟杜稷無窮之福也。”帝又曰:“陸贄之於唐德宗,不為不遇。朕嘗覽奏議,喜其忠直,次第見於施行。”龔茂良曰:“蘇軾在經筵,繳《奏陸贄奏議表》雲:‘人臣獻言,正如醫者用藥。藥須進於醫手,方多傳於古人。’陸贄不遇德宗,今陛下深喜其書,欲推行之,是亦遇也。”帝又曰:“朝廷用人,止論其賢否如何,不可有黨。如唐之牛、李,其黨相攻,四十餘年不解,皆緣主聽不明,所以至此。文宗乃言‘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朕嘗笑之。為人主但是公是公非,何緣為黨!”衡等曰:“陛下聖明英武,誠非文宗可比。”帝曰:“此所謂坐而論道,豈不勝如絲竹管弦?”皆起謝。帝又曰:“朝廷所行事,或是或非,自有公議。近來士大夫好唱為清議之說,此語一出,恐相師成風,便以趨事赴功者為猥俗,以矯激沽譽者為清高。骎骎不已,如東漢激成黨錮之風,殆皆由此。深害治體,豈可不戒!卿等可書諸紳。”

龔茂良與周必大薦宜黃知縣劉清之,召入對,首論:“民困兵驕,大臣退托,小臣茍媮。願陛下廣覽兼聽,並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古今未有俗不可變,弊不可革者,變而通之,在陛下方寸之間耳。”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賢否,二曰正名實,三曰使材能,四曰聽換授。帝深然之。

諭宰相,以朝廷闕失,士民皆得獻言。

六月,庚戌朔,定補外帶職格,從左司諫湯邦彥之請也。邦彥言:“陛下憂勤萬務,規恢事功,然而國勢未強,兵威未振,民力未裕,財用未豐,其故何耶?由群臣不力故也。望自今而後,中外士夫,無功不賞,而以侍從恩數待有功之侍從,以宰臣恩數待有功之宰臣,任侍從、宰相無功而退者,並以舊官歸班。惟能強國治兵、裕民豐財者,則賞隨之,而又視其輕重以為差等。任侍從而功大,與之宰執恩數可也;任宰相而功小,與之侍從恩數可也。其在外者,雖不曾任侍從、宰執,而其所立之功可以得侍從或宰相恩數者,亦視其功而與之。則天下之士,亦求進之心為立事之心,而陛下之誌遂矣。”帝深然之,遂詔:“自今宰臣、侍從,除外任者,非有功績,並不除職;在朝久者,特與轉官;其外任人,非有勞效,亦不除授。”於是曾逮以權工部侍郎出知秀州,不帶職,用新制也。

辛酉,罷四川宣撫,復制置使。

湯邦彥論:“西蜀復置宣撫,應於舊屬場務,悉還軍中;又,除統制司赴宣司審察外,其餘皆俾都統自差,是與其名,奪其實。與其名,則前日體貌如故;奪其實,則前日事勢不存。以不存之事勢,為如故之體貌,是必上下皆惡,軍帥不睦,不惟無益而又害之矣。”帝納其言。於是沈夏以同知樞密院事召還朝,而宣撫司遂罷。

茶寇勢日熾,江西總管賈和仲擊之,為其所敗。詔以倉部郎中辛棄關為江西提刑,節制諸軍討之,用葉衡之薦也。

湯邦彥言:“蔣芾、王炎,始皆言誓死效力以報君父,及得權位,懷私失職,深負使令。”又劾張說奸贓。丁卯,落芾、炎觀文殿學士,芾建昌軍、為袁州居住。說落節度使,撫州居住。

是月,茶寇自湖南犯廣東。

秋,七月,乙未,帝謂宰臣曰:“會子通行民間,銅錢日多,可喜。”葉衡言:“諸處會子甚難得,謂宜量行支降。”帝曰:“向來正緣所出數多,致有前日之弊,今須徐議。”

辛醜,有星孛於西方。

丁未,帝諭葉衡等曰:“賈和仲合行軍法,然其罪在輕率進兵。朕觀漢、唐以來,將帥被誅,皆以逗留不進或不肯用命。今和仲正緣輕敵冒進,誅之,恐將士臨敵退縮耳。”

八月,丙辰,和仲除名,編管賀州。

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縣租稅。

甲戌,廣西經略張栻言:“諸郡賦入甚寡,用度不足。近年復行官般賣鹽,此誠良法;然官般之法雖行,而諸郡之窘猶在。蓋此路諸州,全仰於漕司,漕司發鹽,使之自運,除腳之外,其息固有限;而就其息之中,以十分為率,漕收其八,諸州僅得其二。逐州所得既微,是致無力盡行般運,而漕司據已撥之數,責八分之息以為寄樁,則其窮匱何時而已!幸有僅能般到者,高價抑買,豈保其無!乞委本司及提刑鄭丙、漕臣趙善政,公共將一路財賦通融斟酌,為久遠之計,既於漕計不乏,又使一路州郡有以支吾,見行鹽法不致弊壞。”從之。

丁醜,遣湯邦彥使金。

帝嘗諭執政選使請河南陵寢地,葉衡言邦彥有口辨,故使之。

九月,乙卯朔,詔:“揚、廬、荊南、襄、興元、金、興州,依舊分為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三載視其成以議誅賞。”從湯邦彥之請也。

辛卯,高麗西京留守趙位寵,以慈悲嶺至鴨綠江四十餘城叛附於金。金主曰:“朕懷綏萬邦,豈助叛臣為虐!”執其使,付高麗。位寵尋伏誅。

乙酉,賑淮南水旱州縣。

乙未,葉衡罷。時湯邦彥奉使,入辭,恨衡擠己,因奏衡有訕上語。帝大怒,罷知建寧府。

丁酉,知荊門軍黃茂材言:“唐李靖六花陳法,出於武侯,嘗因陛對,畫圖以進。比帥司奉詔,令州軍見管民兵,以七十五人為一隊,正合李靖兵法。遂將本軍義勇民兵分為七軍,每軍旗幟各別色號,置造兵器,俟今冬躬自教習,大陳包小陳,大營包小營,隅落鉤連,曲折相對,可以成六花陳。今荊南府差將官前來本軍教閱,恐隻沿習軍中之法,請將本軍民兵自教兩月,卻差荊南將官一員閱視。”從之。

己亥,龔茂良、李彥穎奏省、院各止獨員,事皆不便,帝曰:“朕以未得其人,故遲之。”因泛論中外臣僚,帝曰:“為宰臣須胸次大,乃能容物。”茂良對曰:“《坤》之六二,乃大臣爻,其辭雲:‘直方大,不習,無不利。’直方之德,須大乃能有容。”帝曰:“居此位安可不大!”彥穎曰:“後之為輔臣者,往往先有忌克之心,以故不能容。”帝曰:“士大夫更歷外職任,未見其短,才居政路,便有此病。”茂良曰:“《秦誓》言有容及媢疾,蘇軾為之訓傳,謂‘前一人似房元齡,後一人似李林甫。’”帝曰:“然。”又曰:“今士大夫能文者多,知道者少,故平時讀書不見於用。”

庚子,詔:“階、成、西和、鳳州,當職官以下,令本路帥、漕司於四路在部官同具選辟,並體量見任人委實癃老及不堪倚仗者,並申制置司,申取朝廷指揮。其所辟官,不許辭避。所有邊賞,令吏部看詳,申尚書省。”以知成都府權四川制置使範成大奏也。

丁未,同知樞密院事沈夏罷。

贈趙鼎太傅,進封豐國公。

閏月,己酉朔,金定應禁弓箭、刀槍之制,惟品官之家奴及客旅等許帶弓箭。

金主謂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今之在官者,須職位稱愜所望,然後始如勉力。其或稍不如意,則止以度日為務,是豈忠臣之道耶!”

庚戌,詔:“諸路常平司,每歲於秋成之際,取見所部郡縣豐歉,如有合賑糶賑給,即約度所用,及見管米斛或有缺少,合如何措置移運,並預期審度,仍於九月初旬條具奏聞。”

丁巳,以李彥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王淮簽書樞密院事。

金主謂赫舍哩良弼曰:“武靈時,領省秉德,左丞相言,皆有能名,然為政不務遠圖,止以苛刻為事。海陵為人如虎,此輩尚欲以術數要之,以至賣直取死,得為能乎!”

未幾,濟南尹梁肅上疏曰:“刑罰世輕世重,自漢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居役,歲滿釋之;家無兼丁者,加杖準徒。今取遼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罰之重,於斯為甚。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之。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決杖。”不報。

辛酉,浙東提刑徐本中言:“近者州郡,率用私意更易官吏,不申省部,不報監司。移郡之邑,移邑之郡,或以佗官而兼攝,或以卑官而任重,往往辭煩就簡,舍薄從厚,請求僥覬,惟利是趨,易置紛然,浸亂舊制,理宜戒飭。”從之。

金詔百官傔人所服紅紫改為黑紫。

壬戌,詔浙東提舉監司體訪浙西提舉薛元鼎措置印給亭戶納鹽手歷式樣,將合支本錢盡數稱下支給,毋致積壓拖欠。

先是元鼎印給手歷,遍給亭戶,令賫歷就稱下支錢,至是復令浙東行之。

丁卯,以浙東旱傷,令轉運提舉興修水利。

辛未,淮南轉運司請濠州鐘離、定遠巡檢耿成令再任,帝曰:“祖宗成法,惟監司及沿邊郡守方許再任。耿成雖有勞效,已經再任,不欲以小官差遣壞祖宗成法。”

甲戌,金主命年老者無註縣令;若老而任政,擇壯者佐之。

是月,辛棄疾誘賴文政,殺之,茶寇平。遂上疏曰:“比年李金、賴文政等相繼竊發,皆能一呼嘯聚千百,殺掠吏民,至煩大兵翦滅。良由州以趣辦財賦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州不敢問;縣以並緣科斂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縣不敢問。田野之民,郡以聚斂害之,縣以科率害之,吏以乞取害之,豪民以兼並害之,盜賊以剽奪害之,民不為盜,去將安之!夫民為邦本,而貪吏迫使為盜,今年剿除,明年鏟蕩,譬之木焉,日刻月削,不損則折。望陛下深思致盜之由,講求弭盜之術,無徒持平盜之兵;申飭州縣,以惠養元元為意。”帝獎諭之。

冬,十月,戊寅朔,詔:“浙東合納內藏庫坊場錢,可依自來立定租額。”

賞平茶寇功。湖南、江西、廣東監帥,黜陟有差。

壬午,加上德壽宮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文緯武太上皇帝,壽聖齊明廣慈太上皇後。

乙未,金主冬獵。

壬寅,帝諭執政曰:“李川按劾統制官解彥詳等不能平賊,此甚可喜。風俗委靡,務為姑息以徇人情,此弊非一日。朕每見有能舉職者,須與激勵。李川昨曾降官,今可與復元官,更轉一官。”

丁未,金主還都。

十一月,庚戌,麗正門火。

初,金唐古部族節度使伊喇穆敦之子殺其妻而逃,金主命捕之。至是梁國公主請赦之,金主謂宰臣曰:“公主婦人,不識典法,罪尚可恕。穆敦請托至此,豈可貸宥!”不許。

時命福建造海船,起兩淮民兵赴合肥訓練。李彥穎言:“兩淮州縣,去合肥遠者千餘裏,近亦二三百裏。今民戶三丁起其二,限三月而罷,事未集,民先失業矣。”帝作色曰:“卿欲盡撤邊備耶!”彥穎曰:“今不得已,令三百裏內,家起一丁詣合肥。三百裏外,就州縣訓習,日增給錢米,限一月罷。庶不大擾。”從之。

戊午,提點坑冶王楫,乞進寬乘錢以裨慶賚,帝曰:“此不可受,令就本處樁管,制造軍器。”

癸亥,臣僚言:“祖宗時有會計錄,備載天下財賦,出入有帳,一州以司法掌之,一路以漕屬掌之。紹興七年,臣僚有請仿本朝三司之制,專置提舉帳司,總天下帳狀,以戶部左曹郎官兼之,積習既久,視為文具。請詔戶部條畫申嚴措置,俾天下財賦有所稽考,不致失陷。”從之。

戊辰,知靜江府張栻奏:“保伍之設,誠戢盜之良法。臣自到官以來,講究措置,施行於靜江境內,頗得其效,近復近於一路。請下有司考訂斟酌,申嚴而行之。”帝曰:“張栻頗留意職事。”

栻尋又奏:“本路備邊之郡九,而邕管為最重;邕之所管,輻員數千裏,而左右兩江為重。自邕之西北有牂牁、大理、羅甸,西南有白衣、九道、安南諸國,皆其所當備者。然邕之戍兵不滿千人,所恃以為籬落者,惟左右兩江,谿洞共八十餘處,民兵不下十萬,首領世襲,人自為戰,如古諸侯民兵之制。則去邕管近者餘三百裏,遠者近千裏,所恃以維持撫馭之者,惟提舉盜賊都巡檢使四人,各以戍兵百餘為谿洞綱領,其職任可謂不輕矣,可不遴選其人,謹護其土,以為南方久遠之蔽!乞依大觀指揮,許本司奏辟。”從之。

己巳,提舉江東潘甸,提舉淮東葉翥,權發遣平江府陳峴,言修治陂塘事,帝曰“昨委諸路興修水利以備旱幹,今歲災傷,乃不見有灌溉之利,若非修築滅裂,即是元申失實。江東被傷分數尤甚,潘甸特降一官,落職;葉翥降兩官,陳峴一官。”

甲戌,詔:“大臣日見賓客,有妨治事,累有指揮。如侍從、兩省官、三省、樞密院屬官,有職事,於聚堂聚稟;私第,除侍從外,其餘呼召取覆等官,每日各止許接見一次。”

十二月,丁亥,詔:“近來赴朝臣僚,於殿門內輒行私禮,朝儀不肅,令閤門彈劾。”

甲午,行上皇慶壽禮。以太上皇帝來年聖壽七十,預於立春日詣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

是月,更定強盜贓法,比舊法增一倍定罪。

並左藏南庫、封樁庫。

提領左藏封樁庫顏度言:“今相度,欲將南上、下庫及封樁上、下四庫並為二庫,以左藏南庫、左藏封樁為名,將兩處錢物各行就便對兌,並不用上下二字,不須添置官吏,就用各庫官吏合幹人等。”從之。遂以左藏南上庫充左藏封樁庫對兌。

時內旨取撥南庫緡錢,色目浸廣,龔茂良言:“朝廷所急者財用,數十年來講究措置,靡有遺餘,而有司乃以窘匱不給為言。臣因取其籍,披尋本末源流,具見積年出入之概。大抵支費日廣,所入不足以當所出之數。至紹興十七年,所積盡絕,每歲告缺不過二百萬緡;至二十四年以後,闕至三百萬緡;而乾道元年、二年,闕六百餘萬緡。爾後卻有增收鹺錢色目,粗可支吾。有司失職,無以為計,專指南庫兌貸給遣。臣復講求南庫起置之因,其間經常賦入,蓋亦無幾,而屬者支費浩翰,約計僅可備二三年之用。若繼自今撙節調度,可元倉卒不給之患。”因條具以聞,帝感悟。

是歲,江西轉運副使李燾上神、哲兩朝《續資治通鑒長編》,自治平四年三月,盡元符三年正月。

以王楫為都大提點坑冶;其合差官,令楫奏辟。尋移司饒州,歲鑄以十五萬緡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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