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六年(金大定二十九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一百五十一 >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六年(金大定二十九年)
春,正月,癸巳,金主殂於福安殿,年六十七。
金主在位二十八載,南北講好,
皇太孫璟,承遺詔即皇帝位。
丙申,知樞密院事黃洽罷,知隆興府。
己亥,以周必大、留正為左、右丞相,王藺參知政事,葛邲同知樞密院,參知政事蕭燧兼權知樞密院。未幾,燧奉祠。
先是命廣西經略應孟明等究實鹽法利害,至是孟明奏鹽鈔抑勒民戶,流毒一方,欲得復舊以解愁怨。帝曰:“初議行此事,先差胡廷直去,商度非不詳密,隻是符同詹儀之之說。今為所誤,鹽法可依舊。”運判硃晞顏奏:“廣西鹽名曰‘客鈔’,元無客也。自乾道間變法,富商失業,無復客商矣。今鈔以客為名,乃強稅戶之家,使之承認,至於破家而止。”壬寅,詔:“詹儀之罔上害民,責授安遠軍節度行軍司馬,袁州安置。”
丙午,皇太後遷慈福宮。春坊姜特立見周必大,問曰:“宮中人人知上元後舉行典禮,今悄然,何也?”必大謝曰:“此非外廷所敢與聞。”特立不悅而退。
辛亥,帝諭周必大等曰:“朕年來稍覺倦勤,欲旬日間禪位於皇太子,退就休養,以畢高宗三年之制。有合施行事,卿等可理會進呈。”因令必大、留正進呈詔草。
丁巳,金參知政事崇浩罷。
戊午,金名皇太後宮曰仁壽,尋改隆興。
蠲紹興府和買絹四萬匹之半。
己未,更德壽宮為重華宮。
二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蔡戢除尚書左司員外郎。帝勤庶政,遜位前一日,猶自除吏也。
壬戌,帝吉服,禦紫宸殿,宣詔曰:“爰自宅憂以來,勉親聽斷,不得日奉先帝之幾筵,躬行聖母之定省。皇太子仁孝聰哲,久司匕鬯,軍國之務,歷試參決,宜付大寶,撫綏萬邦,俾予一人獲遂事親之心,永膺天下之養。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
帝反喪服,禦後殿,新皇帝侍立,尋登輦,同詣重華宮。新皇帝還內,上尊號曰至尊壽皇聖帝,皇後曰壽成皇後。
癸亥,金主始聽政,追尊其考宣孝太子為皇帝,廟號顯宗,尊母妃圖克坦氏為皇太後。
甲子,帝朝重華宮,大赦。
乙醜,金敕:“登聞鼓院,所以達冤枉,舊嘗鎖戶,其令開之。”
丙寅,以閤門舍人譙熙載、姜特立並知閤門事,帝東宮舊臣也。
辛未,尊皇太後曰壽聖皇太後。
壬申,詔內外臣僚陳時政闕失,四方獻歌頌者勿受。
遣羅點等使金告即位。
乙亥,遣諸葛瑞等使金吊祭。
乙卯,詔:“官吏贓罪顯著者,重罰無貸。”
辛巳,以生日為重明節。
乙酉,金詔:“有司稽考典故,許引用宋事。”
己醜,詔編《壽皇聖政》。
庚寅,詔中書舍人羅點具可為臺諫者,點以葉適、吳鑒、孫逢吉、張體仁、馮震武、鄭湜、劉崇之、沈清臣八人上之。時帝意欲罷周必大,而點所薦,皆意向與必大類者,由是不果用。
詔職事官日輪對。秘書郎兼權吏部郎官鄭湜首言:“三代以還,本朝家法最正,一曰事親,二曰齊家,三曰教子,此家法之大經也。自昔帝王,雖有天下之富,而不及以天下養其親。惟高宗享天下之養,壽皇躬天子之孝,二十有七年,人無間言。陛下率而行之,當如壽皇,然後無愧也。本朝歷世以來,未嘗有不賢之後,蓋
是月,壽皇詔立帝元妃李氏為皇後。
後性妒悍,壽皇屢訓敕,令以皇太後為法。不然,行當廢汝。後疑其說出於太後,憾之。
三月,丙申,遣沈揆等使金賀即位。
己亥,進封平陽郡王擴為嘉王,李後所生也。
己酉,金以生日為天壽節。
甲寅,以史浩為太師。
戊子,金遣張萬公等來致遺留物。
己未,廢拾遺、補闕官,改薛叔似為將作監,許及之為軍器監。禦史中丞謝諤論其不可廢,不聽。自是近臣罕進言者。
夏,四月,丙寅,有事於太廟。
癸酉,改封皇侄嘉國公抦為許國公。
乙酉,金葬光天興運
戊寅,以兵部侍郎何淡為右諫議大夫。
丙戌,有事於景靈宮。
五月,甲午,以王藺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丙申,左丞相周必大罷。
初,何淡與必大厚,為司業,久不遷,留正奏遷為祭酒,淡由是憾必大而德正,及為諫議大夫,首上疏攻之。必大再疏求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尋以舊官為醴泉觀使。
常德府、辰、沅、靖州大水,入其郛。
初開講筵,侍講尤袤言天下萬事失於初,則後不可救,《書》曰:“慎厥終,惟其始”,又舉唐太宗不私秦府舊人為戒。知閤門事姜特立,疑其為己而發,使言者目為周必大之黨,逐之。
丙午,金以祔廟禮成,大赦。
戊申,以和議郡夫人黃氏為貴妃。
知閤門事姜特立罷。
特立與譙熙載並用事,恃恩
戊午,金河決曹州。
閏月,庚申朔,詔內侍陳源許任便居住。
金主封兄珣為豐王,琮為鄆王,環為瀛王。從彜為沂王,弟從憲為壽王,玠為溫王。
壬戌,以趙雄判江陵府,封衛國公。雄疾甚,旋改判資州。
癸酉,詔:“季秋有事於明堂,以高宗配。”
丙子,金進封趙王永中為漢王,曹王永功為翼王,豳王永成為吳王,虞王永升為隨王,徐王永蹈為衛王,騰王永濟為潞王,薛王永德為沈王。
己卯,階州大水,入其郛。
壬午,大理寺奏獄空。
六月,己醜朔,金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源;必使通知《論語》、《孟子》,涵養氣度。請遇府會試,委經義試官出題別試,與本科通定去留。”從之。
庚寅,鎮江大水,入其郛。
辛卯,金修起居註完顏烏珠、知登聞檢院孫鐸,上書諫圍獵,金主納其言。
金拾遺馬升上《儉德箴》。
乙未,金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並兼勸農采訪事,屯田、鎮防諸軍皆屬焉。
秋,七月,辛卯,金減民地稅十之一,河東、南、北路十之二,下田十之三。
丁卯,金以太尉尚書令東平郡王圖克坦克寧為太傅、金源郡王。金主旋諭尚書省曰:“太傅年高,每趨朝而又入省,恐不易。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調攝,常事它相理問,惟大事白之可也。”
庚辰,詔恤刑。
辛巳,金詔京府、節鎮、防禦州設學養士。
八月,壬辰,金左司諫郭安民上疏論三事,曰崇節儉,去嗜欲,廣學問。
甲午,升恭州為重慶府。
丙申,減兩浙月樁等錢歲二十五萬五千緡。
丁酉,金主如大房山;戊戌,謁諸陵;己亥,還都。
觀文殿大學士王淮卒。淮居臺諫,論劾皆當;為相,能盡心事上,惟以唐仲友故,擢陳賈為禦史,鄭丙為吏部尚書,協力攻硃熹,啟後來偽學之禁,大喪生平。
甲辰,金參知政事劉瑋,出知濟南府。
九月,癸亥,減紹興和買絹歲額四萬七千餘匹。
乙醜,戒執政、侍從、臺諫,毋移書薦舉、請托。
丁卯,金禁強族大姓不得與所屬官吏交往。
丙子,金主獵於近郊。戊寅,監察禦史焦旭劾太傅克寧、右丞相襄不應請車駕田獵。金主曰:“此小事,不須治之。”
乙酉,金主如大房山;冬,十月,丁亥朔,謁諸陵;己醜,還都。
辛卯,金主謂宰臣曰:“翰林闕人。”平章政事張汝霖曰:“鳳翔治中郝俁可也。”汝霖諫田獵,金主曰:“如卿能每事如此,朕復何憂!然時異世殊,得中為當。”
丙申,金主冬獵;癸醜,還都。
甲寅,大閱。
十一月,庚午,詔改明年為紹熙元年。
乙亥,金命參知政事伊喇履提控刊修《遼史》。
詔:“陳源毋得輒入國門。”
丁醜,減江、浙月樁錢額十六萬千餘緡。
金禦史臺言:“故事,臺官不得與人相見,蓋為親王、宰執、形勢之家,恐有私徇;然無以訪知民間利病,官吏善惡。”詔:“自今許與四品以下官相見,三品以上如故。”
辛巳,金詔有司:“今後諸處或有饑饉,令總管、節度使及提刑司先行賑貸,然後言上。”
改硃熹知漳州。
熹至部,奏陳屬縣無名之賦七百萬,減經總制錢四百萬。又以俗未知禮,采古喪葬嫁娶之儀,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說,以教其子弟。
漳俗崇信釋氏,男女聚僧舍為傳經會,女不嫁者為庵以居,熹悉禁之。
十二月,特詔知隆興府黃洽言事。
洽奏用人之道,屢乞歸田,尋命提舉洞霄宮。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廬可庇風雨,夫復何憂!”
戊戌,金賑寧化、保德、嵐州饑。
壬子,金主諭臺臣曰:“提刑司所舉劾多小過,行則失大體,不行則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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