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四十九
起玄黓困敦,盡上章涒灘,凡九年。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元年(壬子,公元一七二年)
春,正月,車駕上原陵。司徒掾陳留蔡邕曰:“吾聞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禮,始謂可損;今見威儀,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惻隱,不易奪也。禮有煩而不可省者,此之謂也。”
三月,壬戌,太傅胡廣薨,年八十二。廣周流四公,三十餘年,歷事六帝,禮任極優,罷免未嘗滿歲,輒復升進。所辟多天下名士,與故吏陳蕃、李鹹並為三司。練達故事,明解朝章,故京師諺曰:“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然溫柔謹愨,常遜言恭色以取媚於時,無忠直之風,天下以此薄之。
五月,己巳,赦天下,改元。
長樂太仆侯覽坐專權驕奢,策收印綬,自殺。
六月,京師大水。
竇太後母卒於比景,太後憂思感疾,癸巳,崩於雲臺。宦者積怨竇氏,以衣車載太後屍置城南市舍,數日,曹節、王甫欲用貴人禮殯。帝曰:“太後親立朕躬,統承大業,豈宜以貴人終乎!”於是發喪成禮。節等欲別葬太後,而以馮貴人配祔。詔公卿大會朝堂,令中常侍趙忠監議。太尉李鹹時病,扶輿而起,搗椒自隨,謂妻子曰:“若皇太後不得配食桓帝,吾不生還矣!”既議,坐者數百人,各瞻望良久,莫肯先言。趙忠曰:“議當時定!”廷尉陳球曰:“皇太後以盛德良家,母臨天下,宜配先帝,是無所疑。”忠笑而言曰:“陳廷尉宜便操筆。”球即下議曰:“皇太後自在椒房,有聰明
秋,七月,甲寅,葬桓思皇後於宣陵。
有人書硃雀闕,言:“
初,司隸校尉王寓依倚宦官,求薦於太常張奐,奐拒之,寓遂陷奐以黨罪禁錮。奐嘗與段颎爭擊羌,不相平,颎為司隸,欲逐奐歸敦煌而害之;奐奏記哀請於颎,乃得免。
初,魏郡李暠為司隸校尉,以舊怨殺扶風蘇謙;謙子不韋瘞而不葬,變姓名,結客報仇。暠遷大司農,不韋匿於諭廥中,鑿地旁達暠之寢室,殺其妾並小兒。暠大懼,以板藉地,
渤海王悝之貶癭陶也,因中常侍王甫求復國,許謝錢五千萬;既而桓帝遺詔復悝國,悝知非甫功,不肯還謝錢。中常侍鄭颯、中黃門董騰數與悝交通,甫密司察以告段颎。冬,十月,收颯送北寺獄,使尚書令廉忠誣奏“颯等謀迎立悝,
十一月,會稽妖賊許生起句章,自稱陽明皇帝,眾以萬數;遣揚州刺史臧旻、丹楊太守陳寅討之。
十二月,司徒許栩罷,以大鴻臚袁隗為司徒。
鮮卑寇並州。
是歲,單於車兒死,子屠特若屍逐就單於立。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二年(癸醜,公元一七三年)
春,正月,大疫。
丁醜,司空宗俱薨。
二月,壬午,赦天下。
以光祿勛楊賜為司空。
三月,太尉李鹹免。
夏,五月,以司隸校尉段颎為太尉。
六月,北海地震。
秋,七月,司空楊賜免;以太常潁川唐珍為司空。珍,衡之弟也。
冬,十二月,太尉段颎罷。
鮮卑寇幽、並二州。
癸酉晦,日有食之。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三年(甲寅,公元一七四年)
春,二月,己巳,赦天下。
以太常東海陳耽為太尉。
三月,中山穆王暢薨,無子,國除。
夏,六月,封河間王利子康為濟南王,奉孝仁皇祀。
吳郡司馬富春孫堅召募精勇,得千餘人,助州郡討許生。冬,十一月,臧旻、陳寅大破生於會稽,斬之。任城王博薨,無子,國絕。
十二月,鮮卑入北地,太守夏育率屠各追擊,破之。遷育為護烏桓校尉。鮮卑又寇並州。
司空唐珍罷,以永樂少府許訓為司空。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四年(乙卯,公元一七五年)
春,三月,詔諸儒正《五經》文字,命議郎蔡邕為古文、篆、隸三體書之,刻石,立於太學門外,使後儒晚學鹹取正焉。碑始立,其觀視及摹寫者車乘日千餘兩,填塞街陌。
初,朝議以州郡相黨,人情比周,乃制昏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轉密,選用艱難,幽、冀二州久缺不補。蔡邕上疏曰:“伏見幽、冀舊壤,鎧、馬所出,比年兵饑,漸至空耗。今者闕職經時,吏民延屬,而三府選舉,逾月不定。臣怪問其故,雲避三互。十一月有禁,當取二州而已。又,二州之士或復限以歲月,狐疑遲淹,兩州懸空,萬裏蕭條,無所管系。愚以為三互之禁,禁之薄者。今但申以威靈,明其憲令,對相部主,尚畏懼不敢營私;況乃三互,何足為嫌!昔韓安國起自徒中,硃買臣出於幽賤,並以才宜,還守本邦,豈復顧循三互,系以末制乎!臣願陛下上則先帝,蠲除近禁,其諸州刺史器用可換者,無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朝廷不從。
臣光曰:叔向有言:“國將亡,必多制。”明王之政,謹擇忠賢而任之,凡中外之臣,有功則賞,有罪則誅,無所阿私,法制不煩而
封河間王建孫佗為任城王。
夏,四月,郡、國七大水。
五月,丁卯,赦天下。
延陵園災。
鮮卑寇幽州。
六月,弘農、三輔螟。
於窴王安國攻拘彌,大破之,殺其王。戊己校尉、西域長史各發兵輔立拘彌侍子定興為王,人眾裁千口。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五年(丙辰,公元一七六年)
夏,四月,癸亥,赦天下。
益州郡夷反,太守李颙討平之。
大雩。
五月,太尉陳耽罷,以司空許訓為太尉。
閏月,永昌太守曹鸞上書曰:“夫黨人者,或耆年淵德,或衣冠英賢,皆宜股肱王室,左右大猷者也;而久被禁錮,辱在塗泥。謀反大逆尚蒙赦宥,黨人何罪,獨不開恕乎!所以災異屢見,水旱薦臻,皆由於斯。宜加沛然,以副天心。”帝省奏,大怒,即詔司隸、益州檻車收鸞,送槐裏獄,掠殺之。於是詔州郡更考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在位者,悉免官禁錮,爰及五屬。
六月,壬戌,以太常南陽劉逸為司空。
秋,七月,太尉許訓罷。以光祿勛劉寬為太尉。
冬,十月,司徒袁隗罷;十一月,丙戌,以光祿大夫楊賜為司徒。
是歲,鮮卑寇幽州。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六年(丁巳,公元一七七年)
春,正月,辛醜,赦天下。
夏,四月,大旱,七州蝗。
令三公條奏長吏苛酷貪汙者,罷免之。平原相漁陽陽球坐嚴酷,征詣廷尉。帝以球前為九江太守討賊有功,特赦之,拜議郎。
鮮卑寇三邊。
市賈小民有相聚為宣陵孝子者數十人,詔皆除太子舍人。
秋,七月,司空劉逸免,以衛尉陳球為司空。
初,帝好文學,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因引諸生能為文賦者並待制鴻都門下。後諸為尺牘及工書鳥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數十人。侍中祭酒樂松、賈護多引無行趣勢之徒置其間,熹陳閭裏小事;帝甚悅之,待以
護烏桓校尉夏育上言:“鮮卑寇邊,自春以來三十餘發,請征幽州諸郡兵出塞擊之,一冬、二春,必能禽滅。”先是護羌校尉田晏坐事論刑,被原,欲
冬,十月,癸醜朔,日有食之。
太尉劉寬免。辛醜,京師地震。
十一月,司空陳球免。
十二月,甲寅,以太常河南孟彧為太尉。
庚辰,司徒楊賜免。
以太常陳耽為司空。
遼西太守甘陵趙苞到官,遣使迎母及妻子,垂當到郡;道經柳城,值鮮卑萬餘人入塞寇鈔,苞母及妻子遂為所劫質,載以擊郡。苞率騎二萬與賊對陳,賊出母以示苞,苞悲號,謂母曰:“為子無狀,欲以微祿奉養朝夕,不圖為母作禍,昔為母子,今為王臣,義不得顧私恩,毀忠節,唯當萬死,無以塞罪。”母遙謂曰:“威豪,人各有命,何得相顧以虧忠義,爾其勉之!”苞即時進戰,賊悉摧破,其母妻皆為所害。苞自上歸葬,帝遣使吊慰,封鄃侯。苞葬訖,謂鄉人曰:“食祿而避難,非忠也;殺母以全義,非孝也。如是,
孝靈皇帝上之下光和元年(戊午,公元一七八年)
春,正月,合浦、交趾烏滸蠻反,招引九真、日南民攻沒郡縣。
太尉孟彧罷。
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癸醜,以光祿勛陳國袁滂為司徒。
己未,地震。
置鴻都門學,其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用辟召,或出為刺史、太守,入為尚書、侍中,有封侯、賜爵者;士君子皆恥與為列焉。
三月,辛醜,赦天下,改元。
以太常常山張顥為太尉。顥,中常侍奉之弟也。
夏,四月,丙辰,地震。
侍中寺雌雞化為雄。
司空陳耽免;以太常來艷為司空。
六月,丁醜,有黑氣墮帝所禦溫德殿東庭中,長十餘丈,似龍。
秋,七月,壬子,青虹見玉堂後殿庭中。詔召光祿大夫楊賜等詣金商門,問以災異及消復之術。賜對曰:“《春秋訁韯》曰:‘天投蜺,天下怨,海內亂。’加四百之期,亦復垂及。今妾媵、閹尹之徒共專國朝,欺罔日月;又,鴻都門下招會群小,造作賦說,見寵於時,更相薦說,
議郎蔡邕對曰:“臣伏思諸異,皆亡國之怪也。天於大漢殷勤不已,故屢出祅變以當譴責,欲令人君感悟,改危即安。今蜺墮、雞化,皆婦人幹政之所致也。前者乳母趙嬈,貴重天下,讒諛驕溢,續以永樂門史霍玉,依阻城社,又為奸邪。今道路紛紛,復雲有程大人者,察其風聲,將為國患;宜高為堤防,明設禁令,深惟趙、霍,以為至戒。今太尉張顥,為玉所進;光祿勛偉璋,有名貪濁;又長水校尉趙玹,屯騎校尉蓋升,並叨時幸,榮富優足;宜念小人在位之咎,退思引身避賢之福。伏見廷尉郭禧,純厚老成;光祿大夫橋玄,聰達方直;故太尉劉寵,忠實守正;並宜為謀主,數見訪問。夫宰相大臣,君之四體,委任責成,優劣已分,不宜聽納小吏,雕琢大臣也,又,尚方工技之作,鴻都篇賦之文,可且消息,以示惟優。宰府孝廉,士之高選,近者以辟召不慎,切責三公,而今並以小文超取選舉,開請托之門,違明王之黃,眾心不厭,莫之敢言。臣願陛下忍而絕之,思惟萬機,以答天望。聖朝既自約厲,左右近臣亦宜從化,人自抑損,以塞咎戒,則天道虧滿,鬼神福謙矣。夫君臣不密,上有漏言之戒,下有失身之禍,願寢臣表,無使盡忠之吏受怨奸仇。”章奏,帝覽而嘆息。因起更衣,曹節於後竊視之,悉宣語左右,事遂漏露。其為邕所裁黜者,側目思報。初,邕與大鴻臚劉命素不相平,叔父衛尉質又與將作大匠陽球有隙。球即中常侍程璜女夫也。璜遂使人飛章言“邕、質數以私事請托於郃,郃不聽。邕含隱切,誌欲相中。”於中詔下尚書召邕詰狀。邕上書曰:“臣實愚戇,不顧後害,陛下不念忠臣直言,宜加掩蔽,誹謗卒至,便用疑怪。臣年四十有六,孤特一身,得托名忠臣,死有餘榮,恐陛下於此不復聞至言矣!”於是下邕、質於雒陽獄,劾以“仇怨奉公,議害大臣,大不敬,棄市。”事奏,中常侍河南呂強湣邕無罪,力為伸請。帝亦更思其章,有詔:“減死一等,與家屬髡钅甘,徙朔鉗方,不得以赦令除。”陽球使客追路刺邕,客感其義,皆莫為用。球又賂其部主,使加毒害,所賂者反以其情戒邕,由是得免。
八月,有星孛於天市。九月,太尉張顥罷,以太常陳球為太尉。
司空來艷薨。
冬,十月,以屯騎校尉袁逢為司空。
宋皇後無寵,後宮幸姬眾共譖毀。渤海王悝妃宋氏,即後之姑也,中常侍王甫恐後怨之,因譖後挾左道祝詛;帝信之,遂策收璽綬。後自致暴室,以憂死。父不其鄉侯酆及兄弟並被誅。
丙子晦,日有食之。
尚書盧植上言:“凡諸黨錮多非其罪,可加赦恕,申宥回枉。又,宋後家屬並以無辜委骸橫屍,不得斂葬,宜敕收拾,以安遊魂。又,郡守、刺史一月數遷,宜依黜陟以章能否,縱不九載,可滿三歲。又,請謁希求,一宜禁塞,選舉之事,責成主者。又,天子之體,理無私積,宜弘大務,蠲略細微。”帝不省。
十一月,太尉陳球免。
十二月,丁巳,以光祿大夫橋玄為太尉。
鮮卑寇酒泉;種眾日多,緣邊莫不被毒。
詔中尚方為鴻都文學樂松、江覽等三十二人圖象立贊,以勸學者。尚書令陽球諫曰:“臣案松、覽等皆出於微蔑,
是歲,初開西邸賣官,入錢各有差;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於西園立庫以貯之。或詣闕上書占令長,隨縣好醜,豐約有賈。富者則先入錢,貧者到官然後倍輸。又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初,帝為侯時常苦貧,及即位,每嘆桓帝不能作家居,曾無私錢,故賣官聚錢以為私藏。帝嘗問侍中楊奇曰:“朕何如桓帝?”對曰:“陛下之於桓帝,亦猶虞舜比德唐堯。”帝不悅曰:“卿強項,真楊震子孫,死後必復致大鳥矣。”奇,震之曾孫也。
南匈奴屠特若屍逐就單於死,子呼征立。
孝靈皇帝上之下光和二年(己未,公元一七九年)
春,大疫。
三月,司徒袁滂免,以大鴻臚劉郃為司徒。乙醜,太尉橋玄罷,拜太中大夫;以太中大夫段颎為太尉。玄幼子遊門次,為人所劫,登樓求貨;玄不與。司隸校尉、河南尹圍守玄家,不敢迫。玄瞋目呼曰:“奸人無狀,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促令攻之,玄子亦死。玄因上言:“天下凡有劫質,皆並殺之,不得贖以財寶,開張奸路。”由是劫質遂絕。
京兆地震。
司空袁逢罷;以太常張濟為司空。
夏,四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王甫、曹節等奸虐弄權,扇動內外,太尉段颎阿附之。節、甫父兄子弟為卿、校、牧、守、令、長者布滿天下,所在貪暴。甫養子吉為沛相,尤殘酷,凡殺人,皆磔屍車上,隨其罪目,宣示屬縣,夏月腐爛,則以繩連其骨,周遍一郡乃止,見者駭懼。視事五年,凡殺萬餘人。尚書令陽球常拊髀發憤曰:“若陽球作司隸,此曹子安得容乎!”即而球果遷司隸。
甫使門生於京兆界辜榷官財物七千餘萬,京兆尹楊彪發其奸,言之司隸。彪,賜之子也。時甫休沐裏舍,颎方以日食自劾。球詣闕謝恩,因奏甫、颎及中常侍淳於登、袁赦、封羽等罪惡,辛巳,悉收甫、颎等送洛陽獄,及甫子永樂少府萌、沛相吉。球自臨考甫等,五毒備極;萌先嘗為司隸,乃謂球曰:“父子既當伏誅,亦以先後之義,少以楚毒假借老父。”球曰:“爾罪惡無狀,死不滅責,乃欲論先後求假借邪!”萌乃罵曰:“爾前奉事吾父子如奴,奴敢反汝主乎!今日臨坑相擠,行自及也!”球使以土窒萌口,箠撲交至,父子悉死於杖下;颎亦自殺。乃僵磔甫屍於夏城門,大署榜曰:“賊臣王甫。”盡沒入其財產,妻子皆徙比景。
球既誅甫,欲以次表曹節等,乃敕中都官從事曰:“且先去權貴大猾,乃議其餘耳。公卿豪右若袁氏兒輩,從事自辦之,何須校尉邪!”權門聞之,莫不屏氣。曹節等皆不敢出沐。會順帝虞貴人葬,百官會喪還,曹節見磔甫屍道次,慨然抆淚曰:“我曹可自相食,何宜使犬舐其汁乎!”語諸常侍:“今且俱入,勿過裏舍也。”節直入省,白帝曰:“陽球故酷暴吏,前三府奏當免官,以九江微功,復見擢用。愆過之人,好為妄作,不宜使在司隸,以騁毒虐。”帝乃徙球為衛尉。時球出謁陵,節敕尚書令召拜,不得稽留尺一。球被召急,因求見帝,叩頭曰:“臣無清高之行,橫蒙
於是曹節、硃瑀等權勢復盛。節領尚書令。郎中梁人審忠上書曰:“陛下即位之初,未能萬機,皇太後念在撫育,權時攝政,故中常侍蘇康、管霸應時誅殄。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考其黨與,誌清朝政。華容侯硃瑀知事覺露,禍及其身,遂興造逆謀,作亂王室,撞蹋省闥,執奪璽綬,迫脅陛下,聚會群臣,離間骨肉母子之恩,遂誅蕃、武及尹勛等。因共割裂城社,自相封賞,父子兄弟,被蒙尊榮,素所親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據三司。不惟祿重位尊之責,而茍營私門,多蓄財貨,繕修第舍,連裏竟巷,盜取禦水,以作漁釣,車馬服玩,擬於天家。群公卿士,
中常侍呂強清忠奉公,帝以眾例封為都鄉侯,強固辭不受,因上疏陳事曰:“臣聞高祖重約,非功臣不侯,所以重天爵、明勸戒也。中常侍曹節等,宦官祐薄,品卑人賤,讒諂媚主,佞邪僥寵,有趙高之禍,未被轘裂之誅。陛下不悟,妄授茅土,
丁酉,赦天下。上祿長和海上言:“禮,從祖兄弟
五月,以衛尉劉寬為太尉。
護匈奴中郎將張修與南單於呼征不相能,修擅斬之,更立右賢王羌渠為單於。秋,七月,修坐不先請而擅誅殺,檻車征詣廷尉,死。
初,司徒劉郃兄侍中鯈與竇武同謀,俱死。永樂少府陳球說郃曰:“公出自宗室,位登臺鼎,天下瞻望,社稷鎮衛,豈得雷同,容容無違而已。今曹節等放縱為害,而久在左右,又公兄侍中受害節等,今可表徙衛尉陽球為司隸校尉,以次收節等誅之,政出聖主,
巴郡板楯蠻反,遣禦史中丞蕭瑗督益州刺史討之,不克。
十二月,以光祿勛楊賜為司徒。
鮮卑寇幽、並二州。
孝靈皇帝上之下光和三年(庚申,公元一八零年)
春,正月,癸酉,赦天下。
夏,四月,江夏蠻反。
秋,酒泉地震。
冬,有星孛於狼、弧。
鮮卑寇幽、並二州。
十二月,己巳,立貴人何氏為皇後。征後兄穎川太守進為侍中。後本南陽屠家,以選入掖庭,生皇子辯,故立之。
是歲作罼圭、靈昆苑。司徒楊賜諫曰:“先帝之制,左開鴻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約,以合禮中。今猥規郊城之地以為苑囿,壞沃衍,廢田園,驅居民,畜禽獸,殆非所謂若保赤子之義。今城外之苑已有五六,可以逞情意,順四節也。宜惟夏禹卑宮、太宗露臺之意,以尉下民之勞。”書奏,帝欲止,以問侍中任芝、樂松;對曰:“昔文王之囿百裏,人以為小;齊宣五裏,人以為大。今與百姓共之,無害於政也。”帝悅,遂為之。
巴郡板楯蠻反。
蒼梧、桂陽賊攻郡縣,零陵太守楊璇制馬車數十乘,以排囊盛石灰於車上,系布索於馬尾;又為兵車,專彀弓弩。及戰,令馬車居前,順風鼓灰,賊不得視,因以火燒布然,馬驚,奔突賊陣,因使後車弓弩亂發,鉦鼓鳴震,群盜波駭破散,追逐傷斬無數,梟其渠帥,郡境以清。荊州刺史趙凱誣奏璇實非身破賊,而妄有其功;璇與相章奏。凱有黨助,遂檻車征璇,防禁嚴密,無由自訟;乃噬臂出血,書衣為章,具陳破賊形勢,及言凱所誣狀,潛令親屬詣厥通之。詔書原璇,拜議郎;凱受誣人之罪。璇,喬之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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