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五年(金大定十八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一百四十六 >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五年(金大定十八年)
春,正月,辛醜,侍禦史謝廓然言:“近來掌文衡者,主王安石之說,則專尚穿鑿;主程顥之說,則務為虛誕。虛誕之說行,則日入於險怪;穿鑿之說興,則日趨於破碎。請詔有司公心考校,無得徇私,專尚王、程之末習。”從之。
庚戌,金修起居註伊喇傑言朝奏屏人議事,雖史官亦不與聞,無由記錄,金主以問宰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禮,琚等對曰:“古者史官,天子言動必書,以儆戒人君,庶幾有畏也。周成王剪桐葉為圭,戲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戲言,言則史書之。’以此知人君言動,史官皆得記錄,不可避也。”金主曰:“朕觀《貞觀政要》,唐太宗與群下議論,始議如何,後竟如何,此正史官在側記而書之耳。若恐漏泄機事,則擇慎密者任之。”朝奏屏人議事,記註官不避,自此始。
庚申,金免中都、河北、河東、山東、河南、陜西前年被災租稅。
壬戌,金主如春水。
是月,永康陳同詣闕上書曰:“吳、蜀,天地之偏氣;錢塘,又三吳之一隅。當唐之衰,錢镠以閭巷之雄,起主其地,自此不能獨立,常朝事中國以為重。及我宋受命,俶以全家入京師而自獻其土,故錢塘終始五代,被兵最少,而二百年之間,人物日以蕃盛,遂甲於東南。及建炎、紹興之間,為六飛所駐之地,當時論者固疑其不足以張形勢而事恢復矣。秦檜又從而備百司庶府,以講禮樂於其中,其風俗固已華靡;士大夫又從而治園圃、臺榭,以樂其生於幹戈之餘,上下宴樂,而錢塘為樂國矣。一隙之地,本不足以容萬乘,而鎮壓且五十年,山川之氣,亦發泄而無餘。故谷粟桑麻絲枲之利,歲耗於一歲;禽獸魚鱉草木之生,日微於一日;公卿將相,大抵江、浙、閩、蜀之人,而人才亦日以凡下,場屋之士以十萬數,文墨稍異,已足稱雄於其間矣。陛下據錢塘已耗之氣,用閩、漸日衰之士,而欲鼓東南習安脆弱之眾,北向以爭中原,臣有以知其難也。荊、襄之地,東通吳、會,西邊巴、蜀,南極湖、湘,北控關、洛,左右伸縮,皆足以為進取之機。今誠能開墾其地,洗濯其人,以發泄其氣而用之,使足以接關、洛之氣,則可以爭衡於中國矣。
“今世之儒者,自以為得正心、誠意之學者,皆風痹
同,即陳亮更名。書奏,帝感動,欲榜朝堂以勵群臣,用種放故事,召令上殿,將擢用之。曾覿知之,將見亮,亮恥為覿所知,逾垣而逃,覿不悅。大臣尤惡其直言,交沮之,乃命都堂審察。宰相以上旨問以所欲言,落落不少貶,又不合。待命十日,復詣闕上書者再。帝欲官之,亮笑曰:“吾欲為社稷開數百年之基,寧用以博一官乎!”遂歸。
二月,戊辰,臣僚言:“郡縣之政,最害民者,莫甚於預借。蓋一年稅賦支遣不足,而又預借於明年,是名曰借,而終無還期。前官既借,後官必不肯承。望嚴戒州縣。”從之。
己巳,臣僚言丁稅二弊:“一丁之稅,人輸絹七尺,此唐租庸調所自出也。二十歲以上則輸,六十則止,殘疾者以病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此祖宗之法也。比年鄉司為奸,托以三年一推排,方始除附,乃使久年系籍與疾病之丁,無時銷落,前添之丁,隱而不籍,皆私糾而竊取之,致令實納之人無幾,而官司所入,大有侵弊,此除附之弊也。若其輸納,則六丁之稅,方湊成絹一匹。民司狃於久例,利其重價,及頭子勘合、市例糜費之屬,必欲單名獨鈔,其已納者,又不即與銷簿,重疊追呼,此輸納之弊也。今欲縣委丞置丁稅一司,遇歲終,許民庶之家長或次丁,自陳其家實管丁若幹,老病少壯,悉開列於狀。將舊簿照年實及六十與病廢者悉除之;壯而及令者,重行收附。如隱年者,許人首告。每歲納足,即與銷簿。給鈔計錢絹,從便送納。”從之。
辛未,申嚴武官程試法。
丁醜,禁解鹽入京西界。
己醜,金主還都。左丞相赫舍哩良弼以疾乞致仕,金主慰留;請益力,乃許之,授明安,給丞相俸傔。金主謂宰臣曰:“卿等非不盡心,乃才力不及良弼,所以惜其去也。”
良寅,威州蠻寇邊,討降之。
三月,丁未,李彥穎罷為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金主謂宰執曰:“縣令最為親民,當得賢才用之。比在春水,見石城、玉田兩縣令,皆年老,茍祿而已。畿甸尚爾,遠縣可知。”平章政事石琚言:“良鄉令焦旭、慶都令李伯達皆能吏。”金主曰:“如卿言,當擢用之。”
己酉,金禁民間創興寺觀。
壬子,以史浩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帝謂浩曰:“自葉衡罷,
己未,以王淮知樞密院事,趙雄參知政事。
辛酉,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蜀折科之額,視東南為最重。如夏秋稅絹,以田畝所定稅錢為率,凡稅錢僅及三百,則科絹一匹;不及三百者,謂之畸零,其所輸納,乃理估錢,則準時值。當承平時,每縑不過二貫,兵興以來,每縑乃至十貫,是一縑而取三倍也。陛下軫念遠民重困,每縑裁定作七貫五百,蜀民
是春,詔會子以一千萬緡為一界;尋又詔如川錢引例,兩界相會行。
夏,四月,丙寅,以禮部尚書範成大參知政事。
己巳,金主謂宰臣曰:“朕巡幸所至,必令體訪官吏臧否。向於玉田,知主簿舒穆嚕沓乃能吏也,可授本縣令。”
辛未,知紹興府張律奏支用乘錢四十萬貫,應副禦前激賞支用,詔令將所獻錢為人戶代納今年和買身丁之半。
賜禮部進士姚穎等四百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己卯,以趙思奉使不如禮,罷起居舍人,仍降二官。
丁亥,詔:“給事中專立一司,看詳奏狀、劄子及陳乞敷奏者;如有利國便民事,並先參訂祖宗法,委無違戾,方許上籍。”
五月,甲午朔,知靜江府張栻除秘撰,令再任。以栻久任帥閫,績效有聞也。
庚子,置武學國子員。
右丞相史浩奏:“臣蒙恩俾再輔政,惟盡公道,庶無朋黨之弊。”帝曰:“宰職豈當有朋黨!人主亦不當以朋黨名臣下。既以名其為黨,則安得不結為朋黨!朕但取賢者用之,否則去之。且如葉衡既去,人以王正己為其黨,朕固留之。以王正己雖衡所引,其人自賢,則知朕不以朋黨待臣也。”浩曰:“陛下
丙午,金主如金蓮川。
丁未,修臨安城。
是月,詔:“諸路州縣創立場務者,皆罷之。”
六月,庚午,新知南劍州曾植言:“近日公正之道微,請托之風盛。省部之理訴,倉庫之出納,刑獄之決讞,州縣之爭訟,無一不用關節,而望百司舉職,難矣。請戒飭百官內外,皆用公道,毋徇私情。其有不悛,行法自近始。庶幾百官各揚乃職。”從之。
金右丞相赫舍哩良弼薨,謚誠敏。
良弼性聰敏忠正,善斷決,雖起寒素,致位宰相,朝夕惕惕,盡心於國,薦舉人材,常如不及。居位幾二十年,輔成太平之治,號賢相焉。
乙亥,範成大罷職奉祠,以言者論之也。
甲申,詔翰林學士、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各舉堪禦史者二人。
以給事中錢良臣簽書樞密院事。
壬辰,詔侍禦史舉堪任禦史者。
閏月,丙申,贈強霓、強震觀察使,仍於西和州立廟,賜額旌忠,以知興州吳挺言霓守環州,震為軍官,並死節不屈也。
丁酉,湖廣總領周嗣武奏:“蜀為今日根本之地,自屯兵蜀口,五十年間,竭全蜀之力,僅足供給軍食。目今歷尾雖管錢引八百萬道,望軫念蜀民力已疲困,乞存留在蜀,以備非常急闕之需。”帝曰:“甚善。”又奏:“蜀中錢引,自天聖間創始,每界初隻一百二十五萬餘道,至建炎間,依元符之數,添印至三百七十餘萬道,尚未為多。目今見行兩界道共四千五百餘萬道,較之天聖之初,何啻數十倍!今四川總領所,又有別造錢銀會子,接濟民間貿易,比折成貫錢引,自是六十三萬道。倘歲歲添印,一旦價例減落,則於四川錢引,所系非輕。”帝曰:“蜀中錢引已多,豈可更有增添!”並從之。
大理卿吳交知等奏獄空,獎之。
淮東總領言:“高郵、寶應田,歲被水澇者,昔元祐間發運張論興築長堤二百餘裏,為涵洞一百八十所,石堰、鬥門三十六座,此時疏泄,下註射陽湖,流入於海,故年谷屢登。自殘擾之後,盡皆廢壞,湖水漫流。請專委官司守令,於農隙之地,官給米募夫,擇湖水沖要,建石堰、鬥門,並管察堤岸之損缺,修築填補。”旋命淮東領總葉翥核實以聞。
戊戌,興州都統吳挺言:“今階、成、西和、鳳州並長舉縣營田,以三年計之,所得才四萬九千餘緡,而所費乃百七萬緡。請以其田召民耕佃,將軍兵抽還教閱。”從之。
己亥,利州路復分東、西,以吳挺帥西路兼知興州,知興元府程價充東路安撫。
辛醜,金賑西南、西北兩路饑。
壬寅,置鎮江、建康府轉般倉。
秋,七月,甲子,太尉、提舉萬壽觀李顯忠薨,謚忠襄。
丙子,金主謂宰臣曰:“職官始犯贓罪,容有錯誤。至於再犯,是無改過之心。自今再犯,不以贓數多寡,並除名。”
八月,甲午,詔曰:“近年谷絲豐收,尚念耕夫蠶婦,終歲勤動,賣錢不足以償其勞,而郡邑或勿加恤,使倍蓰以輸其直,甚亡謂也!其令諸路監司,嚴戒所部,應民間兩稅,除折帛折變自有常制外,當輸本色者,毋以重價強之折錢。若有故違,按劾置法,可令臨安府刻石遍賜諸路監司、帥臣、郡守。”
復制科舊法。
國子博士錢聞詩言:“今日登用武臣,不過於武臣中用有文采者,欲以此激勵武勇,恐反怠其素習。將見將帥子弟,必有習文墨,弄琴書,趨時好尚以幸進用者。”帝曰:“若如此,朕安能得人!”
丁酉,詔關外四州增募民兵為忠勇軍。
乙巳,金主還都。丙辰,以右丞相完顏守道為左丞相,平章政事石琚為右丞相。
戊午,增銓試為五場,呈試為四場。
九月,壬申,幸秘書省,賜秘書監陳骙、少監鄭丙紫章服。
戊寅,賜嶽飛謚曰武穆。
癸酉,金以左丞唐古安禮為平章政事。乙亥,以右丞富察通為左丞,參知政事伊喇道為右丞,刑部尚書鈕祜祿額特勒為參知政事。
陳俊卿入對。時曾覿以使相領京祠,王抃知閤門事,樞密都丞旨甘昪為入內押班,三人相與盤結,士大夫無恥者爭附之。於是鄭鑒為館職,袁樞為宗正,因轉對,數為帝言之。俊卿判建康,因過闕,論“覿、抃
俊卿之在建康也,禦前多行白劄子,率用左右私人賫送,俊卿因奏曰:“號令出於人主,行於朝廷,布於中外,古今之所同也。間有軍國機密文字或禦前批降,則用寶行下,所以信示防偽也。今乃直以白劄子處分事宜於數百裏之外,其間亦有初非甚密之事,自可附之省部。今白劄既信於天下,則它時緩急,或有支降錢物,調發軍馬,處置邊防,幹國家大利害事,其間豈能保其無偽!若嚴重知體之人,必須奏審,則往來之間,或失事機;若庸懦無識之人,即便施行,則真偽不分,豈不誤事!況批稟文字,隻付差來人,或令回申元承受處,到之與否,不可得知,此於事體尤為非便。”帝降劄獎謝之。
冬,十月,戊戌,史浩等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類譜》、《仁宗玉牒》。
先是歷官推九月庚寅晦,既頒歷矣。而金使來賀生辰者,乃以為己醜晦,蓋小盡也,於是會慶節差一日。接伴檢詳官邱崈調護久之,金使乃肯用正節日上壽。蓋歷官荊大聲妄改甲午年十二月為大盡,故後一日也。
乙卯,奏國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王友直,以募兵擾民,降為武寧軍承宣使,統制以下奪官有差。軍民歡呶者,執送大理寺鞫之。
戊午,封皇孫擴為英國公。
十一月,庚申朔,史浩言:“陛下事親之懿,如朔望駕朝德壽宮,與夫聖節、冬至、正旦上壽,或留侍終日,或恭請宴遊,凡所以盡子之道,以天下養者,皆極其至。宜大書於策,以為萬世法。然自陛下登位以來,至是凡十有七年,其間豈無親聞太上聖訓與夫陛下問對玉音!外庭
金尚書省奏擬同知永寧軍節度使事阿克為刺史,金主曰:“阿克年幼,於事未練,授佐貳官可也。”平章政事唐古安禮曰:“臣等以阿克宗室,故擬是職。”金主曰:“郡守系千裏休戚,可不擇人,而私其親耶!若以親親之恩,賜與雖厚,無害於政,使之治郡而非其才,一境何賴焉!”
丙寅,詔:“大理寺所鞫軍民喧哄者,並從軍法。”史浩言民不可律以軍法,不聽。復再降王友直為宣州觀察使、信州居住。於是浩請罷政,甲戌,罷為少傅,還舊節,充醴泉觀使兼侍讀。
乙亥,以錢良臣參知政事。
丙子,金尚書省奏:“崇信縣令石安節,買車材於部民,三日不償其直,削官一階,解職。”金主因言:“凡在官者,但當取其貪汙與清白之尤者數人黜陟之,則人自知懲勸矣。夫朝廷之政,太寬則人不知懼,太猛則小玷亦不免於罪,惟當用中典耳。”
丁醜,以趙雄為右丞相,王淮為樞密使。
王希呂繳奏:“浙閩州縣推排物力,至於牛畜,亦或不遺。舊法,即無將舍屋、耕牛紐充作家業之文。”敕令所看詳:“人戶租賃牛畜,雖系營運取利,緣亦便於貧民。乞依所奏,將應民戶耕牛、租牛,依紹興三年五月六日指揮,並與免充家力,行下諸路州縣遵守施行。”帝曰:“國以農為本,農以牛為命,牛多則耕墾者廣,豈可指為家力,因而科擾?監司常切覺察,如有違戾,按劾聞奏。”
戊寅,詔:“成都一路十六州,除成都自有飛山軍及威、茂、雅、嘉州、石泉軍系沿邊去處兵備不可抽摘外,自餘諸州,各選兵官前去,逐州按試勇壯有武力人,抽摘團結,共取一千人作二隊,如李德裕雄邊子弟,以雄邊軍為名。”從胡元質請也。
先是金曹王文學趙承先以奸被杖,除名,既而復用。金主詰之,宰臣言:“由曹王遣人言其幹敏,故再任之。”金主曰:“官爵擬註,雖由卿輩,予奪之權,當出於朕。曹王之言尚從之,假皇太子有所諭,則其從可知矣。此事因問始知,所不知者更復幾何?且卿等公然受請屬,可乎?”金主又嘗諭宰臣曰:“往者丞相良弼擬註差除,未嘗茍與不當得者,而薦舉往往得人,鈕祜祿額特勒、伊喇忄造、費摩餘慶皆是也;至於私門請托,絕然無之。”
庚辰,復監司互舉法。
丙戌,金吏部尚書烏庫哩元忠為禦史大夫。元忠嘗知大興府。有僧犯法,皇姑梁國大長公主屬使釋之,元忠不聽。金主聞之,召元忠謂曰:“卿不徇,甚可嘉也。治京如此,朕復何憂!”
十二月,辛卯,宰臣進監司、郡守除目,帝曰:“郡守得人,則千裏蒙福;監司得人,則一路蒙福。卿等遴選其人,不可輕授。”
壬辰,趙彥逾請以南康軍諸魚池為放生池,帝曰:“沿江之民,以魚為生,今禁之,恐妨民也。”
庚戌,金封皇孫瑪達格為金源郡王。
壬子,金群臣奉上大金受命萬世之寶。
乙卯,知臨安府吳淵請復置西溪欄稅,帝曰:“關市
是歲,前知雷州李茆奏:“廣西鹽已行者,曰鈔商興販也,曰官自搬賣也,然二者利害不可究。且官自搬賣,舊系本路轉運司主其事,行之既便,歲課自充,諸州亦無闕乏。自紹興八年改行鈔法,轉運司所得僅二分,不能給諸州歲計,至於高折秋苗,民被其害。逐年賣鈔所虧之數甚多,陛下灼見其弊,仍舊撥還轉運司,均於諸州官搬官賣,盡罷折米招糴之為民害者,止令轉運司歲認息錢三十一萬貫,自當確守此法,為永久之利。”詔:“戶部將廣西官搬官賣鹽法,申嚴行下,常切尊守。”
劉珙以屬疾請奉祠,未報,請致仕。帝以珙病亟,遣中使挾侍醫視之。珙知
知廬州舒城縣余永錫,坐贓,特貸命,編管封州,仍籍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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