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滕文公章句上 > 第三節
滕文公問為國。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詩雲:‘晝爾於茅,宵爾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兇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夫世祿,滕固行之矣。詩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詩雲‘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文王之謂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國。”使畢戰問井地。
孟子曰:“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余夫二十五畝。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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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简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