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慶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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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庚子,帝諭禦史大夫塔斯布哈曰:“凡大臣不法,卿等劾奏勿避。”

癸卯,敕:“諸僧犯奸盜、詐偽、鬥訟,仍令有司專治之。”

戊午,制諸王設王傅六員,其次設官四員。

壬戌,升國史院秩從一品。帝諭省臣曰:“翰林、集賢儒臣,朕自選用,汝等毋輒擬進。人言禦史臺任重,朕謂國史院尤重;禦史臺是一時公論,國史院實萬世公論也。”

帝嘗命道士為醮事,近侍分其所用金幣,道士訟之禦史臺。近侍譖道士於帝,當殺者六人。中丞張珪力辨道士無死罪,帝怒曰:“汝以臺綱脅我耶?”珪曰:“禦史臺陛下之臺,則臺綱乃陛下之綱也,陛下奈何欲自壞其綱乎?”帝怒未解,顧左右扶出。明日,珪復諫曰:“陛下必欲用譖言殺無罪,臣請先死。”帝為寬道士罪,親解衣以賜珪。既而帝語近臣曰:’張中丞乃張忠臣,非官中丞也。”召慰之曰:“朕欲厚賜卿,非無寶玉,如非卿心何!”因以禦巾拭面額,綱珪懷曰:“朕澤之所存,朕心之所存也,其服膺勿失。”

二月,丁卯朔,徙大都路學所置周宣王石鼓於國子監。

燕京之始平也,宣撫使王楫以金樞密院為宣聖廟,春秋率諸生行釋菜禮,仍取石鼓列廡下。及國子監立,以其廟為大都路學。至是復徙石鼓於國子監。

辛未,改安西路為奉元路,吉州路為吉安路。

壬申,以霸州文安縣屯田水患,遣官疏決之。

甲戌,制定封贈名爵等級。

改和林省為嶺北省。

賜晉王伊蘇特穆爾及世祖諸皇子等民戶有差,使食其歲賦。

己卯,八百媳婦獻馴象二。

庚寅,敕嶺北省賑闕食流民;兩淮民種荒田者,如例納稅。

賑通、漷州饑。

詔勉勵學校。以國子監虞集言,升監丞吳澄為司業,與齊履謙同日並命,時號得人。

澄用程顥《學校奏疏》,胡安國《六學教法》,硃熹《學校貢舉私議》,約之為教法四條:一曰經學,二曰行實,三曰文藝,四曰治事。未及行而履謙以遷去。澄亦移病歸,諸生有不謁告而從之南者,俄拜集賢直學士,授奉議大夫,俾乘驛至京師,及真州,疾作而還,學制稍為之廢。

三月,丁酉朔,罷諸王、大臣私第營繕。

己亥,以生日為天壽節。

戊申,以前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達實哈雅為禦史大夫。

庚申,簡汰大明宮、興聖宮宿衛。

甲子,遣戶部尚書瑪爾經理河南屯田。

乙醜,命河南省建故丞相阿珠祠堂。

初,帝元日臨朝,謂中書省臣曰:“汴省王右丞可即召之。”至是約至,召見,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約首言:“河南行省丞相布琳吉岱,勛閥舊臣,不宜久外。”召至,封河南王。約又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楊靜,請起復中山知府致仕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右司員外郎曹元用,皆除擢有差。

夏,四月,丁卯,簡汰控鶴還本籍。

以都水監隸大司農寺。

庚午,命浙東都元帥鄭祐同浙江軍官教練水軍。

辛未,給鈔萬錠修香山永安寺。

癸酉,帝如上都。

庚寅,太白經天。

五月,丙申朔,以中書平章哈克繖為中書左丞相,江浙行省平章章律為中書平章政事。

壬寅,改和林路為和寧路。

諸王托克斯哈密實以農時出獵擾民,敕禁止之,自今十月方許出獵。

六月,乙醜朔,日有食之。

丁卯,天雨毛。

己巳,敕李孟博選中外才學之士任翰林。

丁亥,敕罷封贈,誡左右守法度,勤職業,勿妄僥幸加官。時封拜繁多,群臣無功而受公王之爵者,前後相繼,故有是敕。

秋,七月,丙午,升大司農秩從一品。帝諭司農曰:“農桑衣食之本,汝等舉諳知農事者用之。”

中書參知政事賈鈞以病請告,賜鈔,給安車還鄉。

八月,己卯,以吏部尚書許師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庚辰,帝至自上都。

辛卯,敕雲南省右丞阿固岱等,率蒙古兵從雲南王討八百媳婦。

以張珪為樞密副使。

舊制,中州軍士鎮江南省,逾嶺以戍,率二年而代,遭犯瘴癘,十無一還。珪曰:“是徒置之死地耳,請屯置近邊。其嶺表要害,因其土人以戍,前死者,官給槥傳還家。”從之。

徽政院使實勒們,請以洪城軍隸興聖宮而己領之,以上旨移文樞密院,眾恐懼承命,張珪曰:“徽政有左右都衛兩軍,足備工役,又欲此將何為?因不署,事得寢。實勒們由是怨珪。

是月,濱州旱,涇縣水,賑之。

九月,丁酉,增江浙海漕糧二十萬石。

戊戌,罷征八百媳婦、大小徹裏蠻,以璽書招諭之;尋獻馴象及方物。

甲辰,以參議中書省事阿布哈雅為參知政事。

壬戌,瓊州黎賊嘯聚,遣官招諭。

冬,十月,甲子,有事於太廟。

雲南行省右丞索勒濟爾威有罪,國師請釋之,帝斥之曰:“僧人宜誦佛書,吏事豈當與耶!”

癸未,以中書參知政事察罕為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

戊子,翰林學士承旨伊輦齊布哈等進順宗、成宗、武宗《實錄》。

辛卯,赦天下。

賜李孟潞州田二十頃。

十一月,甲辰,捕滄州群盜阿實達等,擒之,支解以徇。

丙午,諭六部官毋隔越中書奏事。

庚申,占城獻犀象;緬國遣使來朝。

中書平章政事李孟請歸葬其父母,帝勞餞之,曰:“事訖宜速還,勿久留,孤朕所望。”十二月,孟入朝,帝大悅。孟因請謝事,優詔不允;請益堅,癸亥,乃命孟以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承旨翰林。

癸酉,遣使分道決囚。

庚辰,知樞密院事達實曼罷。

鷹坊請往河南、湖廣括取孔雀、珍禽,帝以擾民,不允。

丁亥,中書省言:“中書職在總挈綱維,比者行省六部諸司應決不決者,往往作疑咨呈,以致文繁事弊。”詔體世祖立中書初意,定擬成式以聞。

是歲,以左司郎中張思明為兩江鹽運使,歲課充贏,僚屬請上增數,思明嘆曰:“贏縮不常,萬一以增為額,是我希一己之榮,遺百世之害也。”

以梁曾為先朝舊臣,特起昭文館大學士。曾累章乞致仕,不允。復起為集賢侍講學士,國有大政,必命與諸老議之。

前翰林學士承旨姚燧卒,謚曰文。

燧少學於許衡,其為文宗韓愈。衡賞其辭,且戒之曰:“弓矢為物,以待盜也,使盜得之,亦將待之。文章固發聞士子之利器,然先有能一世之名,將何以應人之見役者哉!非其人而與之與非其人而拒之,鈞罪也,非周身入世之道也。”燧自是反躬實踐,為世名儒。當世爭求其文,詞無溢美,高麗沈王欲求燧詩文,燧不與,奉詔乃與之。王贈謝幣帛、金玉、名畫五十篚,燧即時分散於人,一無所取。或問之。燧曰:“彼籓邦小國,唯以貨利為重,吾能輕之,使知大朝不以是為意。”其器識過人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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