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四年(遼清寧五年。己亥,一零五九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五十八 >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四年(遼清寧五年。己亥,一零五九年)
夏,四月,戊辰,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並帶兼提舉河渠公事。”從判都水監吳中復請也。
壬申,端明殿學士、戶部侍郎李淑卒,贈尚書右丞。淑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必咨訪。然喜傾诐,故屢為言者所斥,訖不得誌,抑郁以死。
初,著作佐郎何鬲,以皇嗣未立,疏請訪唐、周苗裔,備二王後。禮院議:“唐世數已遠;周室子孫,宜授官爵,專奉廟享。”癸酉,詔有司取柴氏譜系,推最長一人奉周祀。於是封周世宗後柴訁永為崇義公,與河南府、鄭州合入差遣,給公田十頃,專管句陵廟。
丙子,以天章閣待制何郯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時封駁職久廢,郯上言:“本朝設此司,實代給事中之職;乞準王曾、王嗣宗故事,凡有詔敕,並由銀臺司。”從之。
癸未,司徒致仕陳執中卒。帝幸其第臨奠,贈太師兼侍中。禮官韓維議其謚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為上相,不能考正儀典,如治喪皇儀,非嬪禦之禮;追冊位號,與宮闈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閨門之內,禮分不明。謹案《謚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請謚曰榮靈。”判太常寺孫抃等請謚恭,判尚書考功楊南仲覆議,請益恭襄。詔謚曰恭。維累疏論列,以為“責難於君謂之恭,臣之議執中,正以其不恭。”因乞罷禮官,不報。既而帝又為執中篆其墓碑曰“褒忠”。
己醜,後宮董氏生皇第九女,旋晉董氏為貴人。
壬辰,禦崇政殿,錄系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知制誥劉敞言:“疏決在京系囚,雖恩出一時,然在外群情,皆雲聖意以皇女生,故施慶澤,恐非令典。去年閏月,已曾減降,尚未半年,復行此恩。傳稱民之多幸,則於國不幸,
五月,戊戌,詔曰:“君臣同德,而過設禁防,非朕意也。舊制,臣僚不許詣執政,嘗所薦舉不得為禦史,其悉除之。”始用包拯議也。
庚子,詔:“入內內侍省內臣員多,權罷進養子入內。”用吳及議也。
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並辭不受,中書門下具以聞。壬子,詔令直集賢院。安石上章辭,至八九,猶累辭,乃拜。
遣官經界河北牧地,餘募民種藝。
樞密使、禮部侍郎田況,暴中風瘖,十上章求去,丙辰,罷為尚書右丞、觀文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提舉景靈宮。
戊午,後宮周氏生皇第十女。初,董氏及周氏有娠,內外皆冀生皇子,內侍省多具金帛器皿雜物備賜予,又修潛龍宮。潛龍宮者,真宗為府尹時廨舍也。皆生皇女,其賜予之數,猶數倍於兗國公主出降時。
六月,甲子,遼主如納葛濼。
自溫成之歿,後宮得幸者凡十人,謂之十閤,周氏、董氏、溫成之妹皆與焉。周、董以生皇女進秩,諸閤皆求遷改,詔中書出敕誥;中書以其無名,覆奏罷之。求者不已,乃皆以手詔授焉。溫成之妹獨固辭不受。同知諫院範師道上疏曰:“禮以制情,義以奪愛,常人之所難,惟明哲之主然後能之。竊聞諸閤女禦以周、董育公主,禦寶白答刂並為才人,不自中書出誥,而掖廷覬覦遷拜者甚多。周、董之遷可矣,女禦何名而遷乎?夫寵幸太過,則瀆慢之心生,恩澤不節,則無厭之怨起,禦之不可不以其道也。且用度太煩,須索太廣,一才人之俸,月直中戶百家之賦,歲時賜予不在焉。況誥命之出,不自有司,豈盛時之事邪?恐斜封墨敕,復見於今日矣!”
戊辰,光祿卿、直秘閣、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言:“國家乘百年之運,崇七世之靈,追孝不為不嚴,奉先不為不至,然而祭祀之秩舉,間以公卿而攝行,雖神主有合食之名,而太祖虛東向之位。伏請講求定儀,為一代
己巳,宰臣富弼等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詔不許。
故事,每三歲,躬行大禮畢,輒受尊號,自康定以來罷之,至是執政復舉故事以請。知諫院範師道言:“比災異數出而崇尚虛文,非所以答天戒。”知制誥劉敞言:“尊號非古也,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奈何一旦增虛名而損實德!”帝曰:“朕意亦謂當如此。”弼等表五上,卒不許。
以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彥若、國子博士傅卞、於潛縣令孫洙並為館閣編校書籍官。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
丁醜,詔:“諸路轉運司使,凡鄰路鄰州災傷而輒閉糴者,以違制坐之。”從諫官吳及言也。
戊寅,月食幾盡。己卯,放宮人二百一十四人。
己醜,遼以南院樞密使蕭阿蘇為北府宰相,以樞密副使耶律伊遜為南院樞密使,以特裏袞劄拉為遼興軍節度使,以魯王色嘉努為武定軍節度使,以東京留守吳主持布為西京留守。
秋,七月,丙申,以太子中允王陶為監察禦史裏行。初,詔中丞韓絳舉禦史,而限以資任,屢舉不應格。於是絳請舉裏行,以陶為之,詔可。陶辭不受,詔強之,乃就職。
丁酉,遼以烏庫德寽勒詳袞瑪嚕為左伊勒希巴。
甲辰,貶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壽州孫沔為檢校工部尚書、寧國節度副使。初,臺諫交論沔淫縱不法事,令使者案之得實,故貶。
丙午,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於洞真宮,為法正虛妙大師,賜名道一。後又坐罪削發為妙法院尼。初,劉氏在掖廷,通請謁為奸,禦史中丞韓絳密以聞,帝曰:“非卿言,朕不知此。”後數日,有是命。劉氏及黃氏,在十閤中尤驕恣,於是並黃氏皆出之。
丁未,放宮女二百三十六人。
甲寅,以校書郎致仕孔日攵為國子監直講,揚州進士孫侔為試校書郎、本州州學教授,皆以近臣薦其行義也。兩人卒辭不受。
有禦營卒桑達等數十人,酗酒鬥呼,指斥乘輿,有司不之覺。皇城使以旨捕送開封府推鞫,案成,棄達市。
糾察刑獄劉敞,移府問所以不經審訊之由,府報曰:“近例,凡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獄,皆不慮問。”敞曰:“此豈可行邪!”遂奏請自今一準定格。樞密使以開封府有例,不復論可否進呈報,敞爭之曰:“先帝仁聖欽恤,以京師刑獄最繁,故建糾察一司,澄審真偽。今乃曲忤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公事,不復審察,未見所以尊朝廷,審刑罰,而適足啟府縣弛慢,獄吏侮,罪人銜冤不得告訴之弊。又,舊法不許用例破條,今於刑獄至重,而廢條用例,此臣所不諭也。”帝乃以敞章下開封,令著為令。
帝始欲於景靈宮建郭皇後影殿,禮官言其不可,遂寢之。既而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請建影殿於洪福院,禮官言:“影殿非古,若謂郭皇後本無大過,今既牽復位號,則宜賜謚冊,祔於後廟,以正典禮。”
八月,甲戌,知制誥劉敞言:“伏聞禮官倡議,欲祔郭氏於廟,臣竊惑之。昔《春秋》之義:‘夫人不薨於寢,不赴於同,不反哭於廟,則不言夫人,不稱小君。’徒以禮不足,故名號闕然。然則名與禮非同物也,名號存而禮不足,因不敢正其稱,況敢正其儀者乎!郭後之廢,雖雲無大罪,然亦既廢矣,及其追復也,許其號而不許其禮,且二十餘年,一旦欲以嫡後之儀致之於廟,然則郭後之殂也,為薨於寢乎,赴於同乎,反哭於廟乎,群臣百姓亦嘗以母之義為之齊衰乎?恐其未安於《春秋》也。《春秋》,夫人於彼三者一不備則不正,其稱郭氏,於三者無一焉,而欲正其禮,恐未安於義也。‘禘於太廟,用致夫人,’蓋謂致者,不宜致也,不宜致者,以其不薨於寢,不祔於姑也。古者不二嫡,則
乙亥,禦崇政殿,策試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
庚辰,詔學士院趣上郭皇後祔廟議。先是禮官祥符張洞駁劉敞議曰:“郭氏正位中宮,無大過惡,陛下閔其偶失謙恭,旋復位號。位號既復,則謚冊、祔廟,安得並停!況引《春秋》‘禘於太廟,用致夫人’之例,據《左氏》,則哀姜之惡所不忍道,考《二傳》之說,復有非嫡之辭。以此證本廟之事,恐非其當。若曰‘不薨於寢,不赴於同,不祔於姑’,則郭後之歿
癸未,賜殿中丞致仕龍昌期五品服,絹百匹。昌期,陵州人,上所著書百餘卷,詔下兩制看詳,兩制言:“昌期詭誕穿鑿,指周公為大奸,不可以訓。乞令益州毀棄所刻版本。”昌期年幾九十,詣闕自辯。文彥博少從昌期學,因力薦之。故有是賜。翰林學士歐陽修、知制誥劉敞等劾昌期異端害道,當伏少正卯之誅,不宜推獎。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何郯亦封還詔書,乃追奪昌期所賜,遣歸。
先是禮官張洞,韓維言:“國朝每遇禘祫,奉別廟四後之主,合食大廟。據《唐·郊祀誌》載禘祫祝文,自獻祖至肅宗凡十一帝,所配皆一後,其間惟睿宗二後,蓋昭成,明皇之母也。《續曲臺禮》有別廟皇後合食之文,蓋未有本室,遇祫享即祔於祖姑之下,所以大順中以三太後配列禘祭。博士商盈孫以誤認《曲臺禮》意,當時不能改正,議者譏其非禮。臣等伏思每室既有定配,則餘後於禮不當升祔,遂從別廟之祭,而禘祫之日復來參列,與《郊祀誌》、《曲臺禮》相戾。今親行盛禮,義當革正,其皇後廟,伏請依奉慈廟例遣官致祭。”詔待制以上議。
翰林學士承旨孫抃、學士胡宿、侍讀學士李昭述、侍講學士向傳式、知制誥劉敞、王疇、天章閣待制何郯等議曰:“《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未毀廟之主,皆升合良於太祖。是以國朝事宗廟百有餘年,至祫之日,別廟後主皆升合食,遵用以為典制,非無據也。大中祥符五年,已曾定議,於時禮官著酌中之論,而先帝有恭依之詔。且行之已久,祝嘏宗史既守以為常,一旦輕議損益,恐神靈不安,亦未必當先帝意也。宗廟之禮,至尊至重,茍未能盡祖宗之意,則莫若守其舊禮。臣等以謂如其故便。”翰林學士歐陽修、吳奎、樞密直學士陳旭、包拯、權禦史中丞韓絳、知制誥範鎮、天章閣待制錢象先、唐介、盧士宗議曰:“古者宗廟之制,皆一帝一後,後世有以子貴者,始著並祔之文,其不當祔者,則又有別廟之祭。本廟禘祫,乃以別廟之後列於配後之下,非惟於古無文,於今為不可者,又有四焉:淑德皇後,太宗之元配也,列於元德之下,章懷皇後,真宗之元配也,列於章懿之下,其位序先後不倫,一也。升祔之後,統以帝樂,別廟諸後,則以本室樂章自隨,二也。升祔之後,同牢而祭,牲器祝冊亦統於帝,別廟諸後乃從專享,三也。升祔之後,聯席而坐,別廟諸後,位乃相絕,四也。章獻、章懿在奉慈廟,每遇禘祫,本廟致享,最為得禮。若四後各祭於其廟,則其尊自申而於禮無失。議者以為行之已久,重於改作,則是失禮之舉無復是正也。臣等請從禮官議。”久之,不能決。
劉敞又獨上奏言:“群臣不務推原《春秋》之法,而獨引後儒疑似之說,欲擯隔四後,使永不得合食,臣竊恨之。夫宗廟之禮,神靈之位,豈可使數有後悔哉!”
丁亥,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後祫享且依舊,須大禮畢別加討論。”
自郭諮均稅之法罷,論者謂朝廷徒恤一時之勞而失經遠之慮。至皇祐,中天下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餘頃,而歲入九谷乃減七十一萬八千餘石,蓋田賦不均,其弊如此。其後田京知滄州均無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唐田,歲增賦谷帛之類,而滄州之民不以為便,詔諭如舊。是日,復遣職方員外郎孫琳、都宮員外郎林之純、屯田員外郎席汝言、虞部員外郎李鳳、秘書丞高本分往諸路均田。本獨以為田稅之制,其廢已久,不可復均,才均數郡田而止。
九月,甲午,以權發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澶淵張田知蘄州。田初為廣信軍通判,夏辣與楊懷敏建議增廣信等七州軍塘水,詔田聚議,田獨曰:“塘水不足以禦邊,而壞民良田,浸人冢墓,非便。”奏疏極言之,坐徙通判均州,又責監郢州稅;久之,復通判冀州。中官張宗禮迎遼使過郡,使酒自恣,郡將畏憚不敢發,田發之。詔置獄,配宗禮西京灑掃班。三司使包拯薦田攝其屬,執政難之。田乃貽富弼書,數其過失五事曰:“公負天下重望數十年,今為元宰,而舉措如此,甚可惜也。”拯由是得請。田因建議:“郊賚非古也,軍賞或不可遽廢,願自執政以下小損之。”章五上。諫官唐介劾田“內挾奸心,外誇敢言,陰附宗室宦官,不敢裁減,而刻剝其餘,使國家虧恩傷體,乞加貶黜!”故有是命。
丙午,詔:“帶閤門祗候使臣、內殿崇班以上,太子率府率及正刺史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子孫承重者,並聽解官行服;其元系軍班出職及見管軍若路分部署、鈐轄、都監、極邊知州、軍、縣、城、寨主、都監、同巡檢,並給假百日,追起之;供奉官以下仍舊制;願行服者聽。宗室解官給全俸。”先是判三班院韓縝言:“今武臣遭父母喪不解官行服,非通制。”下臺諫官詳定,而具為令。
戊申,提點廣南西路刑獄李師中言:“知邕州蕭註欲伐交趾,知宜州張師正欲取安化軍,恐遠人聞之不自安,請戒註等毋得生事。”從之。註在邕州久,陰以利啖廣源諸蠻,密繕兵甲,乃奏曰:“交趾外奉朝供,中包禍心,臣今盡得其腹心,周知
甲寅,以戶部郎中張瓖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使事。瓖再上疏乞毀溫成廟,皆不報。
史館修撰歐陽修言:“史書宜藏之有司。往時李淑以本朝正史進入禁中而焚其草,今史院但守空司而已。乞詔龍圖閣別寫一本下編修院,備檢閱故事。”從之。
丙辰,降禮部郎中、分司南京呂溱為兵部員外郎,以前責尚輕也。初,陜西用兵,朝廷多假借邊帥,及孫沔與溱相繼得罪,自是守帥之權益微。
詔:“享景靈宮、太廟習儀,自今並於尚書省。”
先是集賢校理邵必言:“《周官》小宗伯之職,凡王之會同、甸役、禱祠,肄儀為位。鄭氏《註》雲:‘若今時肄儀司徒府。’今習宮廟儀而啟室登殿,拜則小挹,奠則虛爵,樂舉柷吾攵,舞備行綴,慢褻神靈,
冬,十月,壬戌朔,遼主如南京,祭興宗於嘉寧殿。
甲子,百官赴尚書省習儀。尚書省門庭迫狹,仆馬壅塞,自宰相親王以下,至日映不能出。
壬申,朝享景靈宮。癸酉,大祫於太廟,大赦。以益州為成都府,並州為太原府。始,中書進擬赦書條目極多,專務惠澤及民,既宣赦畢,鹹稱前後赦恩未嘗如此也。
韓琦之在太原也,乞復並州為節鎮。翰林學士胡宿以為:“商為宋星,參為晉星,國家受命始於商丘,又京師當宋分野,而並為晉地;參商,仇讎之星;今欲崇晉,非國之利也。自宋興,並最後服,太宗削之,不使列於鎮幾八十年,宜如舊制。”帝是宿議。及琦秉政,因祫享赦書,卒復之,宿又以為言,不報。
戊寅,文武百官並以祫享赦書加恩。始,百官致齋朝堂,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李昭述,暴得疾,輿歸,遺醫診視,存問甚厚。甲申卒,贈禮部尚書,謚恪。方李氏居城北崇慶裏,凡七世不異爨,士大夫多推之。至昭述,稍封殖,與從子不相中,家法頗衰。
十一月,乙未,命天章閣待制兼侍講錢象先、盧士宗、右司諫吳及定奪該恩敘雪人。自後每降赦,即命官定奪,事蓋始此。
己亥,以河南處士邵壅為將作監主簿;本府以遺逸薦,故有是命。後再命為潁州團練推官,皆辭疾不起。
庚子,汝南郡王允讓薨。王性至孝,母楚國太夫人感寒疾,方盛暑猶處密室,欲鑿牖為明,恐匠氏弗謹,以斤劚驚夫人,因自撤牖,始庀工。及喪,過自哀毀。帝親臨奠,賻白金三千兩,王伏泣曰:“親喪受重賜,是子終不能以己力辦喪而負誠孝也。”固辭。葬日,徒跣攀柩行十餘裏。帝聞,亟詔就乘,再三,始奉詔。王始病,帝憂見於色,敕醫診療,日問疾增損。既臨奠,詔特屏桃{艹祓}滌,以示親厚,賻恤加等,罷朝五日,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謚安懿。王天資渾厚,內仁而外莊,雖左右未嘗見喜慍之色,為大宗正二十年,宗族懷其恩而畏其嚴重。
是月,賜果州草澤何群號安逸處士,益州草澤章譽號沖退處士,以轉運使言其有行義也。群,西充人,嘗遊太學,石介語諸生曰:“群日思為仁義而已,不知饑寒之切己也。”嘗上書請復鄉裏舉選而罷詩賦,兩制詘其議,遂歸,不復舉進士。譽,雙流人,長於《易》、《太玄》,嘗以薦授本州教授,辭不拜。
遼禁民私獵。
十二月,壬戌朔,遼以北院林牙瑪陸為右伊勒希巴。參知政事吳湛以弟洵冒入仕籍,削籍為民。
初,右諫議大夫周湛知襄州。襄人不用陶瓦,率為竹屋,歲久,侵據官道,檐廡相逼,故火數為害。湛至,度其所侵,悉毀撤之,自是無火患。然豪姓不便,提點刑獄李穆奏湛所毀撤民屋,老幼失業,乞特行責降,或令致仕。詔轉運司察實。甲子,徙湛知相州。右司諫吳及言湛不宜被責,穆聽讒言為權豪報怨。明年,六月,湛卒於相州。
己卯,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王舉正為太子少傅,致仕。宰相富弼,自祫享禮成,以母老累章求退,帝不許,仍斷來章。弼又上答刂子,一留中,一封還。又稱疾臥家,帝遣中使召出之,乃復視事。
知制誥劉敞言:“伏見故事,諸讓官者,或一讓,或再讓,或三讓,皆有品秩。頃來士大夫每有除命,不問高下,例輒累讓,雖有出於至誠,恬於勢利者,然亦已逾典制。若習俗逐巧,流風稍敝,必且挾偽采名,要上迷眾,更以此為進取之捷徑,奔競之秘策,甚可惡也。臣言似迂而慮實遠,望賜裁察!”時士大夫稍矜虛名,每得官輒讓,或四五讓以至七八,天子常優容之。下至布衣陳烈等,初除官亦讓,賜之粟帛亦讓,故敞有此疏。
是歲,遼放進士梁援等一百一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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