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大二年
春,正月,乙醜,從皇太子請,罷宮師府,設賓客、諭德、贊善如故。太子知禮部尚書王約之賢,乞以自輔,帝以約為詹事府丞。
庚寅,越王圖喇有罪賜死。
圖喇居常怏怏,有怨望意。去年秋,帝幸涼亭,將禦舟,圖喇前止之,言涉不遜,帝由是銜之。及禦萬歲山,圖喇醉,起,解腰帶擲地,瞋目謂帝曰:“爾與我者止此耳!”帝疑其有異誌,命省臣鞫之,辭服,遂伏其辜。
禁日者、方士出入諸王、公主、近侍及諸官之門。
辛卯,皇太子、諸王,百官上尊號曰:“統天繼聖欽文英武大章孝皇帝。
乙未,恭謝太廟。太廟舊嘗遣官行事,至是復欲如之,李邦寧諫曰:“先朝非不欲親致享祀,但以疾廢禮耳。陛下繼成之初,正宜開彰孝道以率先天下,躬祀太室以成一代之典。循習故弊,非臣所知也。”帝稱善,即日備法駕,宿齋宮,且命邦寧為大禮使。親饗太廟自此給。
丙申,詔天下弛山澤之禁,恤流移,毋令見戶包納差稅。
己亥,封知樞密院容國公綽和爾為句容郡王。
初,帝在海上,綽和爾請急歸定大業,帝納其言。及即位,封為公。至是入朝,晉封王。帝曰:“世祖征大理時所禦武帳及所服珠衣,今以賜卿,其勿辭。”翌日,又以世祖所禦安輿賜之,且曰:“以卿有足疾,故賜此。”綽和爾叩頭涕泣固辭曰:“世祖所禦,非臣所敢當也。”帝顧左右曰:“他人不知辭此。”命有司別置馬轎賜之,俾乘至殿門下。
乙巳,塔思布哈、奇塔特布濟克言:“諸人恃恩徑奏,璽書不由中書,直下翰林院給與者,今核其數,自大德六年至至大元年所出,凡六千三百餘道,皆幹田土、戶口、金銀鐵冶、增餘課程、進貢奇貨、錢谷、選法、詞訟、造作等事,害及於民,請盡追奪之。今後有不由中書者,乞勿與。”制可。
丙午,定制:大成至聖文宣王春、秋二丁釋奠用太牢。
二月,戊午,賜真定路饑。
癸亥,皇太子如五臺佛寺,以王約從。既至,約諫不可久留,太子然之,即還上京。
罷行泉府院,以市舶歸之行省。
乙醜,以和林屯田有收,給賞官吏軍士有差。
壬申,令各衛董屯田官三年一易。
甲戌,弛中都酒禁。
三月,己醜,遼陽行省右丞洪萬訴高麗國王王璋不奉國法、恣暴等事,中書省請令洪萬與璋辯對。敕中書毋令辯對,令璋從太後之五臺山。
以梁王在雲南有風疾,命諸王婁都爾代鎮雲南。
庚寅,帝如上都。禦史臺言:“京師工役繁興,加之歲旱民饑,狂愚易惑,今乘輿行幸,請命丞相一人留守京師,著為令。”從之。
甲辰,中書省言:“國家歲賦有常,頃以歲儉,所入曾不及半,而去歲所支,鈔至千萬錠,糧三百萬石。陛下嘗命汰其求芻粟者,而宣徽院勃克遜竟不能行,視去歲反多十三萬石,請用知錢谷者二三員於宣徽院佐理之。又,中書省斷事官,大德十年四十三員,今皇太子位增二員,諸王庫庫楚等亦各增一員,非舊制。臣等以為皇太子位所增宜存,諸王者宜罷。”並從之。
乙巳,中書省言:“中書為百司之首,宜先汰冗員。”帝曰:“百司所汰,卿等宜定議;省臣去留,朕自籌之。”
夏,四月,甲寅,中書省言:“江浙杭州驛,半歲之間,使人過者千二百餘;有桑烏保赫鼎等進獅、豹、鴉、鶻,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千三百餘斤。請自今遠方以奇獸異寶來者。”依驛遞;其商人因有所獻者,令自備資力。”從之。
辛酉,立興聖宮江淮財賦總管府。
癸亥,摘漢軍五千,給田十萬頃,於直沽沿海口屯糧。
壬午,詔中都創皇城角樓。中書省言:“農事正殷,蝗蝝遍野,百姓艱食,請依前旨罷其役。”帝曰:“皇城若無角樓,何以壯觀!先畢其功,餘者緩之。
以建新寺,鑄提調、監造三品銀印。
益都諸路蝗。
五月,丁酉,以陰陽家言,自今至聖誕節不宜興土,權停新寺工役。
六月,癸亥,選官督捕蝗。
從皇太子言,禁諸賜田者馳驛征租擾民。
庚午,中書省言:“奉旨即停新寺工役,其亭苑鷹坊諸役,請並罷。又,太醫院遣使取藥材於陜西、四川、雲南、費公帑,勞驛傳。臣等議,事幹錢糧,隔越中書徑行,宜禁止。”並從之。
以大都隸儒籍者四十戶充文廟樂工。
從皇太子請,改典樂司提點、大使等官為卿、少卿、丞。
甲戌,以宿衛之士比多冗雜,遵舊制,存蒙古、色目之有閥閱者,餘皆革去。
皇太子言:“宣政院文案不檢核,於憲章有礙,遵舊制為宜。”從之。
安西王阿南達既以謀逆誅,國除,其秦中版賦入詹事院。至是大臣請封其子復國,太子以問王約,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復之,何以懲後!”議遂寢。
乙亥,中書省言:“宣政院奏免僧道田租;臣等議,田有租,商有稅,乃
秋,七月,癸未,河決歸德府境。
己亥,河決汴梁之封丘。
四川肅政廉訪使趙世延修都江堰,民便之。蒙古軍士科差繁重,而軍士就戍往來者多害人,軍官或抑良為奴。世延悉正其罪,除其弊。
八月,癸酉,復置尚書省。
初,帝從托克托、嘉琿、帕合哩鼎言,欲復置尚書省,分理財用。至是約蘇言鈔法大懷,請更之,令工役畫新鈔式以進,又與保巴議立尚書省,帝命與塔斯布哈集議。保巴言:“政事得失,皆前日中書省臣所為。今欲舉正,彼懼有累,孰願行者!臣請舊事從中書,新政從尚書。其尚書省官,請以奇塔特布濟克、托克托為丞相,三寶努、約蘇為平章,保巴為右丞,王羆參知政事。以畫新鈔式者為印鈔庫大使。”並從之。塔斯布哈言:“此大事,遽爾更張,乞與老臣更議之。”帝不從。三寶努言:“尚書省既立,更新庶政,變易鈔法,用官六十四員,其中宿衛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歷仕者有之。此皆素習於事,既已任之,宜勿拘例,授以宣敕。”制可,仍改各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條畫頒示天下,敢有阻撓者罪之。
己未,置太子右衛率府,命左丞相托克托、禦史大夫布琳尼敦領府事,取河南蒙古軍萬餘人隸之。
王約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深思之,不可以累儲宮也。”太子又命取安西軍器給宿衛士,約謂詹事鄂勒哲曰:“詹事移文千裏取兵器,人必驚疑。主上聞之奈何?”鄂勒哲愧謝曰:“實慮不及此。”又命福建取繡工童男女六人,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裏,使人父子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太子即命止之,稱善再三。家令薛居言陜西分地五事,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遂止。太子喜,諭群下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一日約方啟事,一宦官侍側,太子問曰:“自古宦官壞人家國,有諸?”對曰:“宦官善惡皆有之,但恐處置失宜耳。”太子深然其言。彥博,約字也。
是月,司徒、加平章政事石天麟薨。
天麟在世祖時,以忠直見稱。江南道觀偶藏宋主遺像,有僧素與交惡,發其事,將置之極刑。世祖以問天麟,對曰:“遼國主、後銅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聞有禁令也。”事遂寢。世祖嘗以所禦金龍頭杖賜之,曰:“卿年老,出入宮掖,杖此可也。”歿年九十二。追封冀國公,謚忠宣。
九月,庚辰朔,詔:“朝廷得失,軍民利害,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以聞,在外者赴所屬轉達。各處人民,饑荒轉徙復業者,逋欠並行蠲免,仍除差稅三年。田野死亡,遺骸暴露,官為收拾。”
頒行至大銀鈔,詔曰:“昔我世祖皇帝,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隳,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逮今又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乃循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至大銀鈔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隨路立平準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或民間絲綿布帛,赴庫回易,依驗時估給價。隨處路府州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菽麥米谷,
監察禦史張養浩言立尚書省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將禍天下;臺臣抑而不聞。養浩曰:’昔僧格用事,臺臣不言,後幾不免。今禦史既言,又不以聞,臺將安用!”
江南治書侍禦史敬儼,以議立尚書省不便忤宰臣意,適兩淮鹽法久杯,乃左遷儼為轉運使,欲陷之。儼至,黜貪厘弊,課役增羨至二十五萬引。河南省臣來會鹽筴,欲以所增羨為歲入常額。儼以民罷已甚,以羨為額,是病民以為己也,不可。乃止。
癸未,尚書省言:“古者
以大都城南建佛寺,立行工部,領行工部事三人,行工部尚書二人,仍令尚書左丞相托克托兼領之。
丙戌,帝至自上都。
詔訪求先朝舊臣,特除耶律希亮翰林學士承旨。希亮,鑄之子也,先事世祖為符寶郎,累遷吏部尚書,屢進讜言,為世祖所嘉納,以足疾謝事,家居二十餘年,至是復召用。尋命知制誥兼修國史。希亮以職在史官,乃類次世祖
癸巳,以薪價貴,禁權豪畜鷹犬之家不得占據山場,聽民憔采。
丙申,禦史臺言:“頃年歲兇民疾,陛下哀矜賑之,獲濟者眾。今山東大饑,流民轉徙,請以本臺沒入贓鈔萬錠賑救之。”制日。
又言:“比者近侍為人奏請,賜江南田一千二百三十頃,為租五十萬石,請拘還官。”從之。
巳亥,始制錢。先是行鈔法,雖皆以錢為文,而廢錢弗鑄。至是始於大都立資國院,山東、河南、遼陽、江淮、湖廣、四川立泉貨監六,產銅之地立提舉司十九,鑄錢。曰至大通寶者,每一文準銀鈔一厘,曰大元通寶者,準至大錢十文,與歷代錢通用。其當五、當三、折二,並以舊數用之。既而禦史臺言:“至大銀鈔始行,
尚書省言:“三宮內降之旨,曩中書奏請勿行,臣等謂宜仍舊行之。倘於大事有害,則復奏請。中書之務,請以盡歸臣等。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以尚書省掌之,今臣等議,宜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從之。
詹事院啟太子,金州獻瑟瑟洞,請遣使采之。太子曰:“所寶維賢,瑟瑟何用焉!若是者,後勿復聞。”先是近侍言賈人有獻美珠者,太子曰:“吾服禦雅不喜飾以珠璣,生民膏血,不可輕耗。汝等當廣進賢才,以恭儉愛人相規,不可導以奢靡蠹財也。”
丁未,三寶努言養豹者害民為甚,詔禁之,有復犯者,雖貴幸亦加罪。
冬,十月,庚戌朔,以皇太子為尚書令。
初,帝從塔特布濟等言,凡中書宣敕,皆以尚書掌之。至是太子言:“舊制,百官宣敕皆歸中書,以臣為中書令故也。自今敕牒宜令尚書省給降,宣命仍委中書。”從之。
以郝彬為參知政事。彬見尚書省諸同列生事要功,殺無罪之人,務積誠意相開引,或從或違,橫不可制。旋命兼大司徒,不拜。彬見皇太子,懇辭至力,因稱疾篤,遂得歸。
丙辰,約蘇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餘皆無與。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請自今有歲收糧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於官,仍質一子為軍;所輸之糧,半入京師以養衛士,半留於彼以備兇年。
辛酉,弛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尚書省以錢谷繁劇,增戶部侍郎、員外郎各一員;又增禮部侍郎、郎中各一員,凡言時政者屬之。
立太廟廩犧署,設令、丞各一員。
乙醜,以皇太後有疾,詔釋天下大辟百人。
癸酉,尚書省言:“比年揀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給,請如大德十年所設員數給之,餘弗給。”從之。
加知樞密院事圖呼魯左丞相。
戊寅,禦史臺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便。”又言:“歲兇乏食,不宜遽弛酒禁。”詔與省臣議。
是月,右丞相阿實克布哈薨。
阿實克布哈忠直廉介,嘗命出太府金分賜諸王、貴戚及近侍。方出朝,見一人倉皇若有所懼狀,曰:“此必盜金者。”召詰之,果得黃金五十兩,白金百兩,以聞;就以金賜之,命誅盜者,辭曰:“盜誅固當,金非臣所宜得,願還金以贖盜死。”帝悅而從之。有以左道惑眾者,大室多信之,捕置於法。後追封順寧王,謚忠烈。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連年大水,悉免今歲差稅;又以東平、濟寧薦饑,免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
增吏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令考功以行黜陟。
八百媳婦及大小徹裏諸蠻作亂,詔遣雲南右丞索勒濟爾威往招諭之。此至,為賊所賂,復肆攻掠,遂以敗還,命嚴鞫之。
乙酉,尚書省及太常禮儀院言:“郊祀者,國之大典。今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北郊之禮,尚未舉行。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配;明年夏至祀地北效,請以世祖配。”制可。
辛醜,尚書省言:“國之糧儲,歲費浸之,而所入不足。今歲江南頗熟。欲遣和糴,恐米價倍僧,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於來歲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給則足以各省錢。”從之。
丁未,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
十二月,乙卯,帝親饗太廟,上太祖聖武皇帝謚、廟號及光獻皇後謚,又上睿宗景襄皇帝謚、廟號及莊聖皇後謚。
武昌婦人劉氏,詣禦史臺訴三寶努奪其所進亡宋玉璽一,金椅一,夜明珠三。詔尚書省臣及禦史中丞雜問。乃三寶努謫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努貴,劉托以追逃婢來京師,至三寶努家,見逃婢所竊物,以問,三寶努不答,劉忿,訴於臺。獄成,以劉氏為妄,杖之歸籍。時三寶努已晉太保,而素行不孚於眾如此。
丙辰,並中書省左右司。
遣使往諸路分揀逋負,合征者征之,合免者免之。
辛酉,申禁漢人執弓矢、兵仗。
壬戌,陽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丁醜,詔:“封贈內外百官,三品以上者許請謚。凡請謚者,許其家具本官平日勛勞、政績、德業、藝能,經由所在官司保勘,與本家所供相同,轉申吏部考覆呈都省,都省準擬,令太常禮儀院驗事跡定謚。若勛戚大臣奉旨賜謚者,不在此例。”
商議遼陽行中書省事洪君祥卒。君祥自少受知世祖,許為遠大之器。從南伐,戰功較多,及退居,則絕口不言時事。
浦江鄭文嗣家,十世同居,凡二百四十餘年,一錢尺帛,無敢私者。文嗣卒,從弟大和繼主家事,益嚴而有恩,家庭中凜如官府,子弟稍有過,頒白者猶鞭之。每遇歲時,大和坐堂上,群從子侄皆盛衣冠雁行立左序下,以次進拜跪,奉觴上壽畢,皆肅容拱手,自右趨出,足武相銜,無敢參差者。見者嗟慕,謂有三代遺風。有司以狀聞,詔表其門,復其役。
大和方正,不奉浮屠、老子教,冠婚喪葬,必稽硃熹《家禮》而行,執親喪,三年不禦酒肉。子孫從化,皆孝謹,雖嘗仕宦,不敢一毫有違家法。諸婦惟事女工,不使預家政。宗族、閭裏,皆懷之以恩。家蓄兩馬,一出則一為之不食,人以為孝義所感。
初,李孟既逃去,有譖於帝者曰:“內難初定時,孟嘗勸皇太子自取。”帝弗之信。一日,太子侍夜宴,飲半,忽戚然改容,帝曰:“吾弟何不樂?”太子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復之功為多。適有所思,不自知其變於色耳。”道復,孟之字也。帝感其言,即命訪孟,得之許昌陘山,遣使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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