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三年(遼重熙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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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丁卯,召輔臣及知雜禦史以上於天章閣,朝謁太祖、太宗禦容及觀瑞物。既而帝問禦邊大略,久之,乃罷。

帝既擢任範仲淹、韓琦、富弼等,每進見,必以太平責之,數令條奏當世務。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後先,且革弊於久安,非朝夕可能也。”帝再賜手詔督促,既又開天章閣召對,賜坐,給筆劄,使疏於前。仲淹、弼皆惶恐避席,退而列奏,言十事:一曰明黜陟,二曰抑僥幸,三曰精貢舉,四曰擇官長,五曰均公田,六曰厚農桑,七曰修武備,八曰減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帝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說,當著為令者,皆以諸事畫一次第頒下;獨請設府兵,輔臣共以為不可而止。

司徒呂夷簡固請老,戊辰,授太尉,致仕,朝朔望及大朝會並綴中書門下班。諫官歐陽修言:“夷簡為宰相,紀綱大壞。今筋力已衰,合杜門自守,不交人事。縱有未忘報國之意,凡事即合公言,豈可暗入文書,眩惑天德!乞賜止絕。”於是始命宰臣章得象監修國史。初,夷簡罷相為司徒,猶帶監修;及致仕,乃以還得象。

賜知諫院王素三品服,余靖、歐陽修、蔡襄王品服,面諭曰:“卿等皆朕所自擇,數論事無所避,故有是賜。”

乙亥,樞密副使任中師罷。

丙子,以端有殿學士李淑為翰林學士。諫官歐陽修奏事延和殿,面論淑奸邪,退又上言:“淑朋附呂夷簡,在三屍五鬼之數,望早與一外任差遣。”尋令淑知壽州。既仍不行,修又言:“竊聞中書須得淑自上章求出,方敢差除。此乃大臣避怨,不肯為陛下除去,望特出聖旨處分,以彰聖明之德。”

丁醜,詔:“執政大臣非假休,不許私第接見賓客。”從知諫院蔡襄言也。議者以為唐元和用兵時,裴度為相,請私第延見四方賢俊以廣謀慮,今一切禁絕賓客,非諫官所宜言也。

是日,群盜晨入金州,劫府庫兵仗,散錢帛與其黨及貧民,知州王茂先將直兵二十四人禦之,不敵,遂走。群盜恣行掠奪,日暮乃出城去。茂先具以聞。

樞密副使富弼言:“伏見西鄙用兵以來,物力窮困,朝廷不能存撫,遂使為盜。今張海、郭邈山等驚擾州縣,殺傷吏民,巡檢、縣尉不敢向前,遂從京師遣兵,仍令中使監督,尚猶遷延日月,倔強山林,以至白晝公行,平入州縣,開府庫,劫貨財,散募兇徒,嘯聚漸眾。陜府、西京、唐、汝、均、房、金、商、襄、鄧千餘裏,所在瘡痍,諸郡無兵,各不自保。臣思京西諸州賊盜見今往來之處,長吏皆非其人,乞先選轉運兩人,令往彼體量諸州長吏不才及贓濫老病者,急罷之,令於轄下通判或知縣中保舉人權充知州,如不足,則朝廷下審官院選人填補。知州得人,則就令選部內知縣、縣令。昔前漢勃海盜起,丞相舉龔遂,遂至郡,盜賊悉平;後漢朝歌盜賊屯聚,乃以虞詡為朝歌長,賊遂駭散;此守宰得人,賊自破滅之驗也。

壬午,遼主謁懷陵。

丙戌,命王洙、余靖、孫甫、歐陽修同編修《祖宗故實》。

先是富弼請選官置局,將三朝典故及諸司所行可用文字,類聚編成一書,置在兩府,俾為模範。帝納其言,故命靖等編修,弼總領之。明年,九月,書成,分別事類,凡九十六門,二十卷。

丁亥,徙知慶州滕宗諒權知鳳翔府。時鄭戩發宗諒前在涇州枉費公用錢,而監察禦史梁堅亦劾奏之,詔太常博士燕度往邠州鞫其事,宗諒坐是徙。

範仲淹言:“梁堅奏宗諒於涇州賤買人戶牛驢,犒設軍士。臣竊見去年葛懷敏敗後,向西州軍官員驚憂,計無所出。涇州無兵,賊已到渭州,宗諒起遣人戶強壯數千人入城防守,時直苦寒,軍情愁慘,得宗諒管設環慶路節次策應軍馬,酒食薪柴並足,眾心大喜。雖未有大功,顯是急難可用之人,所以舉知慶州。倉卒收買牛驢犒軍,縱有虧價,情亦可恕。今一旦逐之如一小吏,後來主帥,豈敢便宜行事!欲乞朝廷指揮,宗諒止在任句當,委範宗傑在邠州一面勘鞫。如宗諒顯有欺隱入己及乖違大過,臣甘與宗諒同行貶黜。”

壬辰,翰林學士李淑罷知鄭州,以權知開封府吳育言淑前在府多褻近吏人故也。

是月,桂陽洞蠻寇邊,湖南提刑募兵討平之。

冬,十月,乙未朔,徙知江寧府劉沆知潭州,經制蠻事。

知光化軍韓綱,性苛急,不能拊循,士卒皆怨憤,員僚邵興率眾盜庫兵,欲殺綱。戊戌,綱逾城逃,興等遂焚掠居民,劫其指揮使李美及軍士三百餘人趨蜀道,美自縊死。綱,億長子也。

己亥,遼北院樞密使蕭孝穆卒。孝穆廉謹有禮法,為政寬簡,時稱為國寶臣。追贈大丞相、晉國王,謚曰貞。其弟西北路招討使孝友以葬兄還京師,拜南院樞密使。

庚子,遼詔諸路上重囚,遣官詳讞。

壬寅,以玉清昭應宮田二十二頃賜國子監。

丙午,以鹽鐵副使張日之為河北都轉運案察使,知諫院王素為淮南都轉運案察使,鹽鐵判官沈邈為京東轉運案察使,用富弼、範仲淹等言也。先是仲淹、弼等言:“今內外官雖多,然與陛下共理天下者,惟守宰最要耳。比來不加選擇,非才、貪濁、老懦者,一切以例除之,其間良吏百無一二,使天下賦稅不均,獄訟不平,水旱不得救,盜賊不得除,民無所告訴,而不思叛者,未之有也。救之之術,莫若守宰得人;欲守宰得人,請詔二府通選轉運使。轉運既得人,即委逐路自擇知州;知州已得人,即委逐州自擇知縣。其不任事者,奏罷之。仍令久其官守,勿復數易,其異政者,宜就與升擢。則官修政舉,朝廷唯總其大納而振舉之可也。”帝納其言,於是日之等首被茲選。素入辭,帝謂曰:“卿今便去諫院,事有未言者,可盡言之。”

丁未,以右正言余靖為遼太後正旦使。

初,洺州肥鄉縣,田賦不平,久莫能治,轉運使楊偕患之。大理寺丞郭諮曰:“是無難者,得一往,可立決也。”偕即以諮攝令,並遣秘書丞孫琳與其事。諮等用千步方田法括地,得其數,除無地之租者四百家,正無租之地者百家,收通賦八十萬,流民乃復。而王素為諫官,建議均天下田賦。歐陽修即言:“諮與琳方田法,簡而易行,願召二人者。”三司亦以為然,且請於亳、壽、汝、蔡四州,擇尤不均者均之。於是遣諮與琳先往蔡州,首括上蔡一縣,得田二萬六千九百三十餘頃,均其賦於民。既而諮言州縣多逃田,未可盡括,遂罷。諮,趙州人也。

戊申,詔二府同選諸路提刑。

遼參知政事韓紹芳、三司使劉六符,與參知政事杜防不協,防以六符嘗受宋賂,白其事。辛亥,紹芳出為廣德軍節度使,六符為長寧軍節度使;防愈見親任。

壬子,遼以夏人侵黨項,遣延昌宮使高嘉努讓之。

甲寅,復置諸路轉運判官,仍詔中書、樞密院同選用。

乙卯,詔修兵書,翰林學士承旨丁度提舉,集賢校理曾公亮等為檢閱官。

己未,範仲淹言:“臣竊見京朝官、使臣、選人等進狀,或理會勞績,或訴雪過犯,或陳乞差遣,其事理分明可行、可罷者,則朝廷便有指揮。內有中書、樞密院未見根原文字及恐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別有例,難便與奪者,多批送逐司;其逐司為見批送文字,別無與奪,便不施行,號為送殺。以此官員、使臣三五度進狀,不能結絕,轉成住滯。乞特降聖旨,今後凡進狀者,仰逐司主判子細看詳,如內有合施行者,即與勘會,具條例情理定奪進呈,送中書、樞密院再行相度,別取進止。如不可施行,亦仰逐司告諭本人始委,庶免官員、使臣、選人等重疊進狀,紊煩聖聽。”從之。

壬戌,詔二府新定磨勘式。自是法密於舊。

甲子,陜西路經略安撫招討使鄭戩言:“德順軍生戶大王家族元寧等以水洛城來獻。其地西占隴坻,通秦州往來道路,隴之二水,環城西流,繞帶河、渭,田肥沃,廣數百裏,雜氐十餘落,無所役屬。尋遣靜邊寨主劉滬招集其酋長,皆願納質子,求補漢官。今若就其地築城,可得蕃兵三五萬人及弓箭手,共捍西賊,實為封疆之利。”從之。

諫官歐陽修言:“近來傳聞燕度勘鞫滕宗諒事,枝蔓句追,囚系滿獄,人人嗟怨,自狄青、種世衡等,並皆解體。乞告諭邊臣以不枝蔓句追之意,兼令今後用錢,但不入己處,任從便宜,不須畏避,庶使安心用命立功。”修又言:“臣風聞邊臣張亢,近為使過公用錢,見在陜西置院根勘,幹連甚眾。亦聞狄青曾隨亢入界,見已句追照對。臣伏見兵興以來,所得邊將,惟狄青、種世衡二人,其忠勇材武,不可與張亢、滕宗諒一例待之。且青本武人,不知法律,縱有使過公用錢,必非故意偷謾,不過失於點檢,乞特與免勘。”知渭州尹洙亦言:“青於公用錢物,無豪分私用,不可以細微詿誤,令其畏懼。望特旨諭青,庶安心專慮邊事。”

遼以北府宰相蕭惠為北院樞密使。

十一月,丙寅,上清宮火。尋有詔以宮地為禁軍營。

景祐初,置殿中侍禦史裏行、監察禦史裏行,凡四人。既而久闕不除,於是詔以兩人為額。癸酉,以太常博士趙人李京、殿中丞合肥包拯並為監察禦史裏行,中丞王拱辰所薦也。京嘗知魏縣,奉法嚴正,吏不便之,欲以奇中京,遂相率遁去,監司果議以苛刻斥。知府任布曰:“如此,適墮吏計中矣。”京賴以免。拯嘗知天長縣,有訴盜割牛舌者,拯使歸屠其牛,鬻之。既而又有告殺牛者,拯曰:“何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盜者驚服。徙知端州,州歲貢硯,前守緣貢率取十倍以遺權貴人。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

初,光化軍賊邵興帥其黨趨蜀道,遇提舉捉賊上官珙,殺之,又敗興元府兵於饒風嶺,本府軍校趙明以眾降,乃自州北循山而東。捉賊使臣陳曙等領兵追擊興於壻水,及其黨皆就禽。壬午,詔並淩遲處死。曙,若拙子也。

諫官歐陽修言:“臣竊見近日盜賊縱橫,蓋由威令不行。昨王倫既敗之後,不誅家族。凡小人作事,亦須先計,成則獲大利,不成則無大禍。有利無害,誰不欲反!隻如淮南一帶官吏,與王倫宴,率民金帛獻送,開門納賊,道左參迎。茍有國法,豈敢如此!而往來取勘,已及半年,未能斷遣。古者稱罰不逾時,所以威激士眾。今遲緩如此,誰有懼心!遂致張海等,官吏依前迎奉,順陽縣令李正己,延賊飲宴,宿於縣廳,恣其劫掠,鼓樂送出城外。其敢如此者,蓋為不奉賊則死,不奉朝廷不死,所以畏賊過於畏國法。伏望陛下勿行小惠以誤大事。其宣毅兵士,必有家族,乞盡戮於光化市中,使遠近聞之悚畏,以止續起之賊。其正己聞已有臺憲上言,亦乞斬於鄧州,使京西一路官吏聞之,知國法尚存,不敢奉賊。”又言:“臣聞江、淮官吏等,各為王倫事奏案已到多時,尚未聞斷遣,仍聞議者猶欲寬貸。此由權要之臣多方營救,不思國體,但植私恩。惟陛下以天下安危為計,出於聖斷,以厲群下。其晁仲約等,乞重行朝典。”

初,群盜剽劫淮南,將過高郵,知軍晁仲約度不能禦,諭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使人迎勞,且厚遺之。盜悅,徑去,不為暴。事聞,樞密副使富弼議誅仲約,參知政事範仲淹欲宥之,爭於帝前。弼曰:“盜賊公行,守臣不能戰守,而使民醵錢遺之,法所當誅,不誅則郡縣無復肯守者矣。”仲淹曰:“郡縣兵械足以戰守,遇賊不禦,法所當誅。今高郵無兵與械,雖仲約之義當勉力戰守,然事有可恕,戮之恐非法意。”帝釋然,從之。

癸未,詔:“館職有闕,以兩府、兩省保舉,然後召試補用。自今見任、前任兩府及大兩省已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館職並讀書之類。”

丁亥,詔更廕補法:長子不限年,餘子孫年過十五、弟侄年過二十乃得廕。自是任子之恩稍殺矣。

遼以上京歲儉,復其民租稅。

庚寅,詔陜西宣撫使韓琦、副使田況赴闕。諫官歐陽修言:“議和未決,乞仍令琦等在彼經略,以俟和議之決。”

辛卯,同修起居註歐陽修,請自今後,上殿臣僚退,令少留殿門,俟修註官出,面錄聖語;從之。

壬辰,詔限職田。

詔詳定國朝勛臣名次,本家見無人食祿者,錄其下子孫一人。

司天監言五星皆在東方,主中國大安。

十二月,乙巳,桂陽監猺賊復寇邊。

戊申,以秘書丞張子奭為祠部員外郎,右侍禁王正倫為左侍禁、閤門祗候,並以累使夏州之勞也。

遼改政事省為中書省。

己酉,詔轉運使郭輔之等攻討蠻、猺,並就便招撫之。

戊午,以南京府學為國子監。

庚申,許廣州立學。

是月,澧州獻瑞木,有文曰“太平之道”。諫官歐陽修言:“知州馮載,本是武人,不識事體,便為祥瑞以媚朝廷。方今元昊叛逆,契丹驕傲,加以西則瀘戎,南則湖、嶺,無一處無事。內則百姓困弊,盜賊縱橫。以臣視之,實未見太平之象。臣頃見太平州曾進芝草,今又進瑞木,竊慮四方相效,爭造妖妄。其所進瑞木,伏乞勿示臣僚,仍速詔天下,凡有奇獸、異禽、草木之類,並不得進獻。”從之。

是歲,河北降赤雪。河東地震,五六日不止。諫官孫甫請省後宮浮費以消災譴,帝嘉納之。

韓琦至陜西,屬歲大饑,群盜嘯聚商、虢之郊,張海、郭邈山等為之渠率。琦遣屬官乘傳賫宣撫司榜,收集散軍,諭以免罪歸所屬;仍召謝雲行等將沿邊士兵入山捕張海等,相繼殲衄,禽捕餘黨殆盡。是冬,大旱,河中、同、華等州饑民相率東徙。琦即選官分詣州縣,發省倉以賑之,奏差提點刑獄許宗壽專切往來提舉蒲、華、同三州,所活凡二百五十四萬餘人,它州稱是。時民力久困,琦乃蠲賦役。察官吏能否,升黜之。又以兵數雖多,而雜以疲老,耗用度,選禁軍不堪征戰者,停放一萬二千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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