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謙之

《南齊書》 > 卷五十五·孝義 > 朱謙之

朱謙之,字處光,吳郡錢唐人也。父昭之,以學解稱於鄉裏,謙之年數歲,所生母亡,昭之假葬田側,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同產姊密語之,謙之雖小,便哀戚如持喪。年長不婚娶。永明中,手刃殺幼方,詣獄自系。縣令申靈勖表上,別駕孔稚圭、兼記室劉璡、司徒左西掾張融箋與刺史豫章王曰:“禮開報仇之典,以申孝義之情;法斷相殺之條,以表權時之制。謙之揮刃酬冤,既申私禮;系頸就死,又明公法。今仍殺之,則成當世罪人;宥而活之,即為盛朝孝子。殺一罪人,未足弘憲;活一孝子,實廣風德。張緒、陸澄,是其鄉舊,應具來由。融等與謙之並不相識,區區短見,深有恨然。”豫章王言之世祖,時吳郡太守王慈、太常張緒、尚書陸澄並表論其事,世祖嘉其義,慮相復報,乃遣謙之隨曹虎西行。將發,幼方子惲於津陽門伺殺謙之,謙之之兄選之又刺殺惲,有司以聞。世祖曰:“此皆是義事,不可問。”悉赦之。吳興沈摐聞而嘆曰:“弟死於孝,兄殉於義。孝友之節,萃此一門。”選之字處林,有誌節,著《辯相論》。幼時顧歡見而異之,以女妻焉。官至江夏王參軍。

閱讀:15852

《朱谦之》简体版

©2015-2020 ok8.org 文學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