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鹹平六年(遼統和二十一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二十四 >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鹹平六年(遼統和二十一年)

秋,七月,甲辰,復並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句院為一,命著作郎、直史館陳堯咨兼判之。

己酉,遼供奉官李信來歸。信言:“其國中所管幽州漢兵,謂之神武、控鶴、羽林、驍武等,約萬八千餘騎,其所署將帥,契丹、九女奚、南北皮室當真舍利及八部落舍利,山後四鎮諸軍約十萬八千餘騎,內五千六百常衛契丹主,餘九萬三千九百五十,即時南侵之兵也。其國境自幽州東行五百五十裏至平州,又五百五十裏至遼陽城,即所號東京者也。又東北六百裏至烏惹國,又東南接高麗,又北至女真,東逾鴨江,即新羅也。”以信為供奉官,賜器幣、冠帶。

癸醜,太保兼中書令兗王元傑薨,追封安王,謚文惠。

甲寅,遼以奚府監軍耶律實嚕為南院大王。實嚕魁岸,美容儀,與遼主同年生,遼主愛之。甫冠,補祗候郎君,未幾,為宿直官。後為隊帥,從耶律諾袞、蕭達蘭略地燕、趙有功,故有是擢。

八月,庚午,太白晝見。

辛未,原、渭等州言西蕃八部、二十五族納質來歸。

丙子,詔:“環慶秋田經寇踐傷者,每頃賜粟十五斛;民被掠者,每口賜米一斛。”蠲免棣州民租十之三。

甲寅,徙莫州路部署石普屯順安之西,與威虜軍魏能、保州楊延朗、北平田敏掎角,以為防遏。

乙酉,準布部長朝於遼。

丙戌,高麗國王誦遣其戶部侍郎李宣古來貢,且言:“晉割幽薊以屬契丹,遂直趨玄菟,屢來攻伐,求取無厭,乞王師屯境上為之牽制。”詔書優答。

九月,丙申,出內府繒帛市谷實邊。

司空、平章事呂蒙正,凡七上表求退,甲辰,罷為太子太師,封萊國公。

癸醜,遼主如女河湯泉,改其名曰松林。

是秋,募近京強壯補禁衛,詔殿前都指揮使高瓊閱習陣勢,召近臣觀之,行伍整肅。帝甚喜,謂瓊曰:“昨日邨民,皆為精銳矣。”

冬,十月,丁巳朔,遼主駐七渡河。

甲子,靜戎軍王能奏:“於軍城東新河之北開田,廣袤相去皆五尺許,深七尺,狀若連鎖,東西至順安、威虜軍界,必能限隔戎馬;縱或來侵,亦易於防捍。”仍以地圖來上。帝召宰相李沆等示之,沆等曰:“沿邊所開方田,臣寮累曾上言,朝廷繼亦商榷,皆以難於設防,恐有奔突,尋即罷議。今專委邊臣,漸為之制,斯可矣。乞並威虜、順安軍皆依此施行。且慮興功之際,敵或侵軼,可選兵五萬人分據險要,漸次經度之。”是日,詔靜戎、順安、威虜界並置方田,鑿河以遏敵騎。

戊辰,遼以皇弟楚王隆祐為西南面招討使。

戊寅,給軍中傳信牌。先是石普言:“北面抗敵,行陣間有所號令,遣人馳告,多失詳審,復慮奸詐。請令將帥破錢而持之,遇傳令則合而為信。”帝以為古者兵符既已久廢,因命漆木為牌,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鑿柄,令可合,又穿二竅,容筆墨,其上施紙劄,每臨陣則分而持之,或傳令則署其言而系軍吏之頸,至彼合契,乃署而復命焉。

鄧州觀察使錢若水卒。若水能斷大事,事繼母以孝聞。及卒,帝甚悼惜之,贈戶部尚書,謚宣靖。特遣中使存問其母,賜白金五百兩。

十一月,壬辰,遼故裕悅耶律休格之子道士怒、高九等謀叛,伏誅。

丙申,遼通括南院部民。

王繼忠既見任於遼,從容進說曰:“竊觀大朝與南朝為仇敵,每歲賦車籍馬,國內騷然,未見其利。熟若馳一介,尋舊盟,結好息民,休兵解甲!為彼此之計,無出此者。”時太後春秋已高,頗然之。

己亥,閱捧日軍士教三陣於崇政殿。

甲寅,有星孛於井、鬼,大如杯,色青白,光芒四尺餘,凡三十餘日沒。帝謂宰相曰:“垂象如此,朕誕辰宜罷稱觴之會,以答天譴。”李沆曰:“陛下克謹天戒,甚盛德也。其咎屬臣等。至於華夷上壽,禮不可廢。且邊塞未寧,大兵在境,所慮物情罔測。”固請不已,乃許之。

十二月,甲子,詔求直言。

庚午,以李繼隆為山南東道節度使。

辛未,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田錫卒。

錫耿介寡合,慕魏征、李絳之為人,及居諫署,連上八疏,皆直言時政得失。將卒,命悉取平時封疏五十二奏焚之,曰:“直諫,臣職也;言茍獲從,吾幸大矣,豈可留之以賣直邪?”自作遺表,勸帝以居安思危。帝覽之惻然,謂宰相李沆曰:“田錫,直臣也,天何奪之速乎!自居位以來,盡心匪懈,如終如一,若此諫官,誠不易得。朝廷小有闕失,方在思慮,錫之奏章已至矣。不顧其身,惟國家是憂,孰肯如此!”壬申,優詔贈工部侍郎,以其子慶遠、慶餘並為大理評事,給俸終喪。命有司錄其事布告天下。

甲戌,萬安太後不豫,詔求良醫。

戊寅,赦天下,死罪降一等,流以下並釋之,除五年逋租;萬安太後不豫故也。

癸未,帝親閱逋負名籍,釋系囚四千一百六人,蠲賦八萬三千。於是將肆赦改元,或謂蠲放數多,三司必以虧損國計為言,帝曰:“非理害民之事,朝廷決不可行。吝於出納,固有司職也,要當使斯人實受上賜。”

遼罷三京諸道貢。

甲申,日加午,雷暴震。司天言占主國家發號布德未及黎庶,帝謂輔臣曰:“豈所議赦書小惠未遍,上天以雷警朕邪?今河北、關西,戍兵未息,民甚勞苦,而三司、轉運使賦斂益繁。卿等宜悉取民弊,著為條目,大者隨事減省,小者即為蠲免。又,諸道罪人情重者,頃令並家屬赴闕,委棄資產,流離道路,深可憐憫,自今止送正身。臣寮負私過情輕、終身為累者,委刑部特與洗滌。其它卿等皆盡心謀求之。”

是歲,集賢學士、判院事陳恕卒。恕事母孝,母亡,哀慕過甚,不食葷茹,遂至羸瘠。起復視事,遷尚書左丞,權知開封府。恕已病,猶勉強親職,數月增劇,表求館殿之職,帝從之,詔太醫診療。滿百日,有司請停俸,不許,未幾卒,恕精於吏治,深刻少恩,人不敢幹以私。前後掌利柄十餘年,強力幹事,胥吏畏服,有稱職之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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