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十三年
【經】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三月,葬衛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傳】
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羅,鬥伯比送之。還,謂其禦曰:“莫敖必敗,舉趾高,心不固矣。”遂見楚子曰:“必濟師。”楚子辭焉。入告夫人鄧曼。鄧曼曰:“大夫其非眾之謂,其謂君撫小民以信,訓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羅。君若不鎮撫,其不設備乎。夫固謂君訓眾而好鎮撫之,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楚子使賴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於師曰:“諫者有刑。”及鄢,亂次以濟。遂無次,且不設備。及羅,羅與盧戎兩軍之。大敗之。莫敖縊於荒穀,群帥囚於冶父以聽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宋多責賂於鄭,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不書所戰,後也。
鄭人來請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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