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曇首

《南史》 > 卷二十二 > 王曇首

王曇首,太保弘之弟也。幼有素尚,兄弟分財,曇首唯取圖書而已。辟瑯邪王大司馬屬。從府公修復洛陽園陵,與從弟球俱詣宋武帝,帝曰:“並膏粱世德,乃能屈誌戎旅。”曇首答曰:“既從神武之師,〔一〕自使懦夫立誌。”時謝晦在坐,曰:“仁者果有勇。”帝悅。及至彭城,大會戲馬臺,賦詩,曇首文先成。帝問弘曰:“卿弟何如卿?”答曰:“若但如下官,門戶何寄?”帝大笑。

曇首有智局,喜慍不見於色,閨門內雍雍如也。手不執金玉,婦女亦不得以爲飾玩。自非祿賜,一毫不受於人。爲文帝鎮西長史,武帝謂文帝曰:“曇首輔相才也,汝可每事諮之。”及文帝被迎入奉大統,議者皆致疑,曇首與到彥之、從兄華並勸上行,上猶未許。曇首固陳,並言天人符應。上乃下,率府州文武嚴兵自衛,臺所遣百官衆力不得近部伍。中兵參軍朱容子抱刀在平乘戶外,不解帶者累旬。及即位,謂曇首曰:“非宋昌獨見,無以致此。”以曇首爲侍中,領驍騎將軍,容子爲右軍將軍。誅徐羨之等及平謝晦,皆曇首及華力也。

元嘉四年,車駕出北堂,使三更竟,開廣莫門。南臺雲,“應須白獸幡、銀字檀”。不肯開。尚書左丞羊玄保奏免禦史中丞傅隆以下。曇首曰:“既無墨敕,又闕幡檀,雖稱上旨,不異單刺。元嘉元年、二年,雖有再開門例,此乃前事之違。今之守舊,未爲非禮。其不請白獸幡、銀字檀,致開門不時,由尚書相承之失,亦合糾正。”上特無問,更立科條。遷太子詹事,侍中如故。

自謝晦平後,上欲封曇首等,會燕集,舉酒勸之,因拊禦床曰:“此坐非卿兄弟,無復今日。”出詔以示之。曇首曰:“豈可因國之災,以爲身幸。陛下雖欲私臣,當如直史何。”封事遂寢。

時弘錄尚書事,又爲揚州刺史。曇首爲上所親委,任兼兩宮。彭城王義康與弘並錄,意常怏怏,又欲得揚州。以曇首居中分其權任,愈不悅。曇首固乞吳郡,文帝曰:“豈有欲建大廈而遺其棟梁?賢兄比屢稱疾,固辭州任,將來若相申許,此處非卿而誰?”時弘久疾,屢遜位,不許。義康謂賓客曰:“王公久疾不起,神州詎合臥臨?”曇首勸弘減府兵力之半,以配義康,乃悅。

七年卒,時年三十七。文帝臨慟,嘆曰:“王詹事所疾不救,國之衰也。”中書舍人周赳侍側曰:“王家欲衰,賢者先殞。”上曰:“直是我家衰耳。”贈光祿大夫。九年,以預誅徐羨之等謀,追封豫寧縣侯,諡曰文。孝武即位,配饗文帝廟庭。子僧綽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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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昙首》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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