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

《續資治通鑒》 > 宋紀一百四十七 >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

五月,甲子,提領封樁庫閻蒼舒言封樁庫錢貫斷爛之數,乞對閱支遣,帝曰:“錢積之久,必致貫朽。”趙雄曰:“陛下未嘗一毫妄取於民,而府庫充足。”帝曰:“朕不敢妄取,所以有此,待緩急之用也。”

戊辰,秘書省言:“故事,明堂大禮,太史局合差奏祥瑞官一員。”帝曰:“豐年為上瑞,不必遣官。”

庚午,蠲四川鹽課十萬緡。

丙戌,帝曰:“王佐以帥臣親入賊巢,擒捕誅剿,與向來捕賊不同,書生中不易得也。”趙雄曰:“今日成功,皆出宸算。佐初止恃荊、鄂大軍,陛下令將本路將兵、禁軍、義丁、土豪,以之破敵,佐遂專用本路鄉兵。非陛下明見萬裏,則佐成功必不如此之速。陛下必欲旌賞之,宜俟佐保明立功之人,先下準賞,然後及佐也。”旋擢佐顯謨閣待制,徙知揚州。馮湛復元官。

是月,臣僚言:“諸路州郡截用上供錢物,初令度支點對驅磨,既而復令關帳司驅磨。然而關防滲漏之弊終不能革者,緣其間窠目不一,失於參照,州郡得以容奸。重疊申部,而逐部隻是照應大案合催名色,徑行銷豁。今請令度支每歲置簿,如遇承降指揮截使名色錢物之數,所隸部分,候請州申到帳狀,即關會度支回報,方許關帳司驅磨銷豁。”從之。

六月,戊子朔,金詔更定制條。

甲午,建豐儲倉。

丙申,詔特奏名毋授縣令、知縣。

戊戌,蠲郴州運糧丁夫今年役錢之半。

臨安府勘到李顯忠諸子師說等無禮於繼母,其繼母王氏,令其子師古行財,傾陷異母兄弟。帝曰:“師說兄弟呼母為侍婢,可謂悖禮。其母出財以傾之,亦豈為母之道!母子皆當抵重罪。朕念顯忠昔日歸朝,頗著勞效,今歿未久,不忍見其家門零落。朕欲悉赦罪,聽其自新,庶幾全母子之情。後或不悛,即置典憲。”己亥,詔有司一無所問。臨安府追集師說等,宣奉恩旨保全顯忠門戶之意。王氏母子感泣,見者亦以手加額。帝曰:“此非獨保顯忠門戶,亦有補於風教。”

辛亥,廣西妖賊李接破郁林州,守臣李端卿棄城遁,遂圍化州。命經略司討捕之。端卿除名勒停,梅州編管。

是月,求四川遺書,以其不經兵火,所藏官書最多也。

秋,七月,癸亥,籍郴州降寇隸荊、鄂軍。

荊、鄂副都統郭杲奏:“唐、鄧自來積谷不多,襄陽自漢江以北,四向美田,民多蓄積。請密行措置,於秋成收儲,以備緩急。”詔周嗣武、劉邦翰廣行收糴,其合用倉廒,相度措置。

辛未,金有司奏擬趙王子實古納人從,金主不許,謂宰相曰:“兒輩尚幼,若奉承太過,使侈心滋大,卒難節抑,此不可長。諸兒入侍,當其語笑娛樂之際,朕必淵默,蒞之以嚴,庶其知朕教誡之意,常畏懼而寡過也。”

中書舍人鄭丙言:“近來卿監丞、簿,悉除史官、館職,學館、書局,員數頗多;監司、郡守差至三政,參議、通判添差相踵,歸正、使臣養老將息,填滿諸郡。東宮徹章,秘書省進書、講官、宮僚及預修官吏,賞之可也,下至雜流廝役、監門邏卒,亦皆沾賞,曰就龍日久,曰應奉有勞;開一河道,修一閘堰,橫被醲賞。欲行裁抑。”詔曰:“丙子言是也。賞行除授,積累既多,不即以聞,豈所望於忠益耶!可劄付給、舍。”給事中王希呂、兼權中書舍人李本等皆以失職待罪,帝曰:“謂無罪則不可,放罪則丙不自安,今依舊供職。”

金密州民許通等謀反,伏誅。

甲申,臣僚言:“舊制,凡內外官登對者,許用劄,其餘則前宰職、大兩省官以上許用劄,以下並用奏狀。近年它司內郡應用奏狀者,或以劄子上塵乙覽,其間往往詆訐前政,陳說己能,不知大體。請申嚴有司,應帥、漕、郡守、主兵官,如事涉兵機,許用劄子;其餘若不如式,則令退還。並稽考臣僚章奏,如於公事之外輒以私事瀆聽者,略賜施行,則人知儆畏,各安其分。”從之。

是月,趙雄等上《會要》。

沿海制置司參議官王日休進《九丘總要》,送秘書省看詳;言其間郡邑之廢置,地理之遠近,人物所聚,古跡所在,物產所宜,莫不詳備。詔特遷一官。

八月,戊子,重修敕令所言舊時馱馬、舟船契書收稅,帝曰:“此等不可刪,刪之,恐後世有算及舟車之害。”

庚寅,罷諸路監司、帥守便宜行事。

壬辰,金右丞相石琚致仕。詔以一孫為閤門祗候。琚即命駕歸鄉裏。久之,金主謂宰臣曰:“知人最為難事。近來左選多不得人,惟石琚為相時,往往舉能其官;左丞伊喇道,參政鈕祜祿額特勒,舉右選頗得之。朕常以不能遍識人材為不足,此宰相事也。左右近侍雖常有言,朕未嘗輕信。”

先是湖南漕臣辛棄疾,奏官吏貪求,民去為盜,乞先申飭,續具案奏,帝手詔付棄疾曰:“凡所言在已病之後而不能防於未然之前,其原蓋有三焉:官吏貪求而帥臣、監司不能按察,一也;方盜賊竊發,其初甚微,而帥臣、監司漫不知之,坐待猖獗,二也;當無事時,武備不修,務為因循,兵卒例皆占破,一聞嘯聚,而帥臣、監司倉皇失措,三也。國家張官置吏,當如是乎!且官吏貪求,自有常憲,無賢不肖皆共知之,豈特喋喋申諭耶!今已除卿帥湖南,宜體此意,行其所知,無憚豪強之吏,當具以聞。朕言不再,第有誅賞而已。”

戊戌,金以大觀錢當五用。

辛醜,敕令所言絕戶之家財,許給繼絕者以三千貫,如及二萬貫奏裁,帝命刪之,曰:“國家財賦,取於民有制。今若立法,於繼絕之家,其財產及二萬貫者裁奏,則是有心利其財物也。”

壬寅,以知楚州翟畋過淮生事,奪五官,筠州居住。

丙午,金濟南民劉溪忠謀反,伏誅。

九月,庚申,徐存乞宮觀,帝曰:“徐存胸中狹隘,不耐官職。向因輪對,嘗識其人,可與宮觀。”趙雄等曰:“陛下知人之明,臣下經奏對者,輒知其為人,一字褒貶,無不曲盡。”帝曰:“立功業,耐官職,須有才德福厚者能之。荀卿曰:‘相形不如論心,論心不如擇術。’朕每於臣下,觀其形以知其命,聽其言以察其心。相形論心,蓋兼用之。”

癸亥,金主秋獵。

丙寅,敕令所言捕盜不獲,應決而願罰錢者聽,帝曰:“捕盜不獲,許令罰錢而不加之罪,是使之縱盜受財也。”

丁卯,進監司及知、通納無額上供錢賞格。帝曰:“祖宗時,取於民止二稅而已。今有和買及經總制等錢,又有無額上供錢,既無名額,則是白取於民也。又立賞以誘之,使之多取於民,朕誠不忍,可悉刪去。”帝又曰:“朕不忘恢復,欲混一四海,效唐太宗為府兵之制,國用既省,則科敷民間諸色錢務,可悉蠲免,止收二稅以寬民力耳。”

辛未,大饗明堂,復奏太祖、太宗配。自乾道以後,議者以德壽宮為嫌,止行郊禮。至是用李燾等議,復行明堂之祭,遂並侑焉。從祀百神,並依南郊禮例。

先是禮部奏:“前禮部侍郎李燾請行明堂禮,並錄進典故一,熙寧五年,神宗問王安石曰:‘宗祀明堂如何?’安石曰:‘以古言之,太宗當宗祀,今太祖、太宗共一世,若叠配明堂,於事體為當。’神宗曰:‘今明堂乃祀英宗,如何?’安石曰:‘此乃誤引嚴父之道故也。若言宗祀,則自前代已有此禮。’神宗曰:‘周公宗祀,乃在成王之世。成王以文王為祖,則明堂非以考配,明矣。’一,治平元年,知制誥錢公輔、知諫院司馬光、呂誨之議曰:‘《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成太平之業,制禮作樂,而文王適其父也,故引以證聖人之德莫大於孝,以答曾子之問;非謂夫凡為天子,皆當以其父配,然後為孝也。近世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五帝,此乃誤認《孝經》之意而違先王之禮,不可為法也。’一,天章閣待制兼侍讀李受,天章閣侍講傅卞言:‘臣等以為嚴父者,非專謂考也。《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下乃曰:“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夫所謂天者,謂郊祀配天也;夫所謂帝者,謂五帝之神也;故上雲“嚴父配天”,下乃雲“郊祀後稷以配天”,則父者,專謂後稷也。且先儒謂祖為王父,則知父者不專謂乎考也。’一,乾道六年,李燾為秘書少監兼權侍立官,奏:‘昊天四祭,在春曰祈谷,在夏曰大雩,在秋曰明堂,在冬曰圜丘,名雖不同,其實一也。太祖嘗行大雩之禮於開寶,太宗再行祈谷之禮於淳化、至道,其禮並於圜丘。獨明堂之制,皇祐二年,仁宗始創行之,嘉祐、熙寧、元豐、元祐、紹聖、大觀、政和又繼行之。太上建炎二年,既祀圜丘,紹興元年,即祀明堂,以太祖、太宗並配,天地神祗並饗,統祚綿永。陛下臨禦之三年,既親祈谷,七年祀圜丘。竊謂明堂之禮,合宜復行,遠稽祖宗故事,近遵太上慈訓,實為當務之急。’淳熙三年三月,燾因轉對,又申前請。”是歲,遂詔禮官、太常群議而舉行之。

癸未,詔:“福建、二廣賣鹽,毋擅增舊額。”

金主還都。

冬,十月,乙酉朔,蠲連州被寇民租。

安南國王李龍A147,加食邑封、功臣號。

辛卯,金西南路招討使哲典,以贓罪伏誅。

庚子,四川行當二大錢。再蠲四川鹽課十七萬餘緡。

辛醜,除紹興府逋賦五萬餘緡。

戊申,廣西妖賊平。

十一月,乙卯朔,帝制《用人論》,深原用人之弊及誅賞之法,趙雄等乞宣示,帝曰:“此論欲戒飭臣下趨事赴功而已,豈為卿等設耶!”

辛酉,裁宗子試法。

壬戌,金改葬昭德皇後於坤厚陵,諸妃祔焉。

初,金主自濟南改西京留守,過良鄉,使魯國公主葬後於宛平縣之土魯原。至是改葬大房山,太子允恭徒行挽靈車。是日,大赦。

癸亥,帝曰:“義倉米專備水旱以濟民,今連歲豐稔,常平米正當趁時收糴。可嚴行,以先降指揮催諸路以常平錢盡數糴米。”時諸路未盡申到故也。

壬申,金主如河間冬獵。

癸酉,帝諭曰:“近蒙太上賜到倭松,真如象齒,已於選德殿側蓋成一堂。”趙雄等曰:“陛下不因太上賜到良材,亦未必建此堂也。”帝曰:“朕豈能辦此!木植乃太上之賜,近嘗謝太上,因奏來春和暖,欲邀請此奉觴,太上已許臨幸。”雄曰:“陛下平時,一椽、一瓦未嘗興作;及蒙太上皇帝賜到木植,即建此堂,此謂儉而孝矣。”

戊寅,右正言黃洽論賞罰必欲當理,帝曰:“賞罰自是欲當。然朕有一言:夫矯枉而過直,則復歸枉矣;故矯枉至於直可也,過於直亦不正也。猛本所以濟寬,然過於猛則不可,蓋過於猛則人無所措手足;濟寬而過於猛,猶矯枉而過其直也。惟立表亦然,所立正則其影直,所立過中則影亦隨之。朕守此甚久,一賞一罰,決不使之過。”趙雄等曰:“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此舜事也。”帝曰:“中者,朕朝夕所常行。譬之置器適當,乃合於中,若置之失宜,則非中矣。朕之於臣下,初無喜怒好惡。嘗於禁中宣諭左右曰:‘朕本自無賞罰,隨時而應,不得不賞罰耳,初無毫發之私也。’又常守‘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兩語,故雖平日所甚親信,茍有過失,必面戒之。而疏遠小臣,或有小善寸長,則稱獎之。”雄曰:“雨露之所生成,雪霜之所肅殺,天豈有心於其間哉!”

壬午,詔:“宗室有出身人,得考試及註教授官。”

癸未,金主還都。

十二月,丙戌,頒《重修敕令格式》。

己亥,刑部尚書謝廓然奏:“二廣緣去朝廷既遠,舊多煙瘴,又見攝官官差之文,縣或有闕,監司、守臣輒差校、副尉攝,參軍、助教權攝。”帝曰:“遠方用此曹權縣,細民何負!可令按劾。”

詔:“自今鞫贓吏,後雖原貸,毋以失入坐獄官。”

辛亥,蠲臨安征稅百千萬緡。

知舒州趙子濛,奏本州支使鄒如愚、司理趙善劬荒廢職事,帝曰:“官無高卑,皆當勤於職事。”又曰:“朕於機務之暇,隻好讀書。惟讀書則開發智慮,物來能名,事至不惑,觀前古之興衰,考當時之得失,善者從之,不善者以為戒。每見叔世之君,所為不善,使人汗下,幾代其羞。且如唐季諸君,以破朋黨、去宦官為難,以朕思之,殊不難也。凡事隻舉偏補弊,防微杜漸,銷患於冥冥,若待顯著而後治之,則難矣。”

是月,臣僚請會計財用之數為《會計錄》,帝曰:“向者欲為此錄,緣戶部取於州縣為經總制錢者,色目太多,取民太重。若遽蠲則妨經費,須它日恢復之後,使民間隻輸二稅,其餘名色乃可盡除之。”

趙雄薦太學正安陽劉光祖試館職。光祖對策,論科場取士之道,帝批其後,略曰:“用人之弊,患君不能擇相而相不能擇人,每除一人,則曰此人中高第,真佳士也,終不考其才行。國朝以來,過於忠厚,宰相而誤國,大將而敗軍,未嘗誅戮。要在君心審擇相,相必為官得人,懋賞立乎前,嚴誅設於後,人才不出,吾不信也。”

禦筆既出,中外大聳,議者謂曾覿視草,為光祖甲科及第發也。帝遣覿持示史浩,浩曰:“唐、虞之世,四兇止於流竄,而三考之法,不過黜陟幽明。誅戮大臣,乃秦、漢法耳。太祖制治以仁,待臣下以禮,迨仁宗而德化隆洽,此祖宗良法也。聖訓則曰‘過於忠厚’,夫忠厚豈有過哉!臣恐議者以陛下頒行刻薄之政,歸過祖宗,不可以不審也。”趙雄亦為帝言:“帝相如司馬光,恐非懋賞能誘,嚴誅能脅。”帝悔之,乃改削其詞,宣付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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