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三年(遼鹹雍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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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甲午,遼主如千鵝濼。
癸醜,錄唐李氏、周柴氏後。
乙卯,詔:“諸路常平、廣倉給散青苗錢,本為惠恤貧乏,今慮官吏不體此意,均配抑勒,翻成騷擾。其令諸路提點刑獄官體量覺察,違者立以名聞,敢沮遏者亦如之。”
先是知通進銀臺司範鎮言:“青苗錢者,唐衰亂之世所為。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斂未畢,已趣其償,是盜跖之法也。”右正言李常、孫覺亦言:“王廣淵在河北,第一等給十五貫,第二等十貫,第三等五貫,第四等一貫五百,第五等一貫。民間喧然不以為便,而廣入奏,稱民間歡呼歌舞,歌頌聖德。”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詔。
戊午,判尚書都省張方平出知陳州。初,方平為參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為不可,尋以父憂去。服闋,以觀文殿學士判尚書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及陛辭,極論新法之害,帝為之憮然。未幾,召為宣徽北院使,留京師。安石深祖之,方平亦力求去,乃復出判應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撫使韓琦言:“臣準青苗詔書,務在優民,不使兼並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每借一千,令納一千三百,則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時抑兼並、濟困乏之意,絕相違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又,鄉村每保須有物力人為甲頭,雖雲不得抑勒,而上戶必不願請,下戶雖或願請,必難催納,將來決有行刑督責、同保均陪之患。陛下
丙寅,以兵部員外郎傅堯俞同判流內銓。堯俞始除喪,至京師,王安石數召之。既見,語及新法,安石謂堯俞曰:“方今紛紛,遲君來久矣,將以待制、諫院還君。”堯俞曰:“新法世不以為便。誠如是,當極論之。平生未嘗欺人,敢以實告。”安石不悅,遂有此命。
王安石稱疾,求分司,翰林學士司馬光為批答曰:“今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乃欲委還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謀,固為無憾,朕之所望,將以委誰!”安石大怒,即抗章自辯。帝封還其章,手劄慰安石曰:“詔中二語,失於詳閱,今覽之甚愧。”且命呂惠卿諭旨。安石固請罷,帝固留之。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術征為紫金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
帝欲大用司馬光,訪之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預國政,是為異論者立赤幟也。及安石在告,帝乃以光為樞密副使。光上疏力辭。且曰:“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壬午,王安石出視事,詔以韓琦奏付條例司疏駁。安石之在告也,帝諭執政罷青苗法,曾公亮、陳升之欲即奉詔,趙抃獨欲俟安石出,令自罷之。安石既視事,持之益堅,人言不能入矣。
乙酉,韓琦以論青苗不見聽,上疏請解河北安撫使,止領大名府一路;王安石欲沮琦,即從之。
司馬光力辭樞密副使之命,章凡九上。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它事為辭。”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會王安石出視事,遂詔收琿敕誥。
是月,命張茂則、張鞏相度澶、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堤防利害,時方浚禦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先後。今禦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乃詔輟夫卒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三月,甲午,司馬光移書王安石,請罷條例司及常平使者。開諭苦切,猶冀安石之悟而改也。且曰:“忠信之士,於公當路時,雖齟齬可憎,後必徐得其力;諂諛之人,於今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公以自售者。”光意蓋指呂惠卿也。書凡三往反,安石答書,但言道不同而已。條例司疏駁韓琦所言,王安石令曾布為之;琦再辯列,不報。
文彥博亦言青苗之害,帝曰:“吾遣二中使親問民間,皆雲甚便。”彥博曰:“韓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嘗與入內副都知張若水、藍元震交結,帝遣使潛察府界俵錢事,適命二人。二人使還,極言民情深願,無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
先是詔舉選人淹滯者與京官,凡三十七人。國子直講奉符姜潛在舉中,帝聞其賢,召對延和殿,訪以治道,對曰:“有《堯》、《舜》二典在,顧陛下所以致之者如何耳。”知陳留縣,至數月,青苗令下,潛出錢榜其令於縣門,已而徙之鄉落,各三日,無應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願矣。”錢以是獨得不散。司農、開封疑潛沮格,各使其屬來驗,皆入令。會條例司劾祥符不散青苗錢,潛知且不免,移疾去。
己亥,禦集英殿策試進幹,罷詩、賦、論三題。
帝遣劉方有諭司馬光以依舊供職。是日,光入對,曰:“臣自知無力於朝廷。朝廷所行,皆與臣言相反。”帝曰:“相反者何事也?”光曰:“臣言條例司不當置,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撓監司,又言散青苗錢害民,豈非相反?”帝曰:“言者皆雲法非不善,但所遣非其人耳。”光曰:“以臣觀之,法亦不善。”帝曰:“元敕不令抑勒。”光曰:“敕雖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諷令俵配。如開封界十七縣,惟陳留姜潛張敕榜縣門,聽民自來請則給之,卒無一人來請。以此觀之,十六縣恐皆不免抑勒也。”帝敦諭再三,光再拜固辭。
戊申,知通進銀臺司範鎮罷。時韓琦極論新法之害,送條例司疏駁;李常乞罷青苗錢,詔令分析。鎮皆封還,詔五下,鎮執如初。司馬光辭樞密副使,帝許之,鎮封還詔書,曰:“臣所陳大抵與光相類,而光追還新命,則臣亦合加罪責。”帝令再送鎮行下,鎮又封還,曰:“陛下自除光為樞密副使,士大夫交口相慶,稱為得人,至於坊市細民,莫不歡慶。今一旦追還誥敕,非惟詔命反汗,實恐沮光讜論忠計。”帝不聽,以詔書直付光,不復由銀臺司。鎮言:“臣不才,使陛下廢法,有司失職。”遂乞解銀臺司,許之。
壬子,禦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葉祖洽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總八百二十九人。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茍簡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考官呂惠卿列阿時者在高等,訐直者居下;劉分攵覆考,悉反之。李大臨、蘇軾編排上官均第一,葉祖洽第二,陸佃第五。帝令陳升之面讀均等策,擢祖洽為第一。祖洽,邵武人;佃,山陰人也。蘇軾謂:“祖洽詆祖宗以媚時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風化!”乃擬進士第一篇獻之。帝以示王安石,安石言:“軾才亦高,但所學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蕩至此。”數請黜之。
帝謂王安石曰:“陳薦言:‘外人雲,今朝廷以為天變不足懼,
乙卯,詔諸路毋有留獄。
丙辰,立試刑法及詳刑官。帝因王安石議謀殺刑名,疑學者多不通律意,遂立刑法科,許有官無贓罪者試律令、《刑統》大義、斷案,取其通曉者,補刑法官。
右正言、知審官院孫覺,貶知廣德軍。
帝初即位,覺以言事忤帝意,罷去。王安石早與覺善,將援以為助,自通州召還,知諫院,改知審官院。時呂惠卿用事,帝以問覺,覺對曰:“惠卿辯而有才,特以為利之故,屈身王安石。安石不悟,臣竊以為憂。”帝曰:“朕亦疑之。”青苗法行,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之財用取具焉。”覺條奏其妄曰:“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故以國服為之息。說者不明,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贏受息無過歲什一為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莽時。況載師任地,漆林之征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農民乏絕,將補耕助斂,顧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國事取具,蓋謂泉府所領,若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有買有予,並賒貸之法而舉之;倘專取具於泉府,則冢宰九賦,將安用邪?聖世宜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說以圖治。”安石覽之,怒,始有逐覺意。會曾公亮言畿縣散常平錢有追呼抑配之擾,因遣覺行視虛實。覺受命辭行,且言:“入陳留一縣,前後榜令請錢,卒無一人至者,故不散一錢,以此見民實不願與官中相交。所有體量,望賜寢罷。”遂坐奉詔反覆貶。
禦史裏行程顥上疏曰:“臣近累上言,乞罷預俵青苗錢利息及汰去提舉官事,朝夕以覬,未蒙施行。臣竊謂明者見於未形,智者防於未亂,況今日事理,顯白易知,若不因機亟決,持之愈堅,必貽後悔。而近日所聞,尤為未便。伏見制置條例司疏駁大臣之奏,舉劾不奉行之民,徒使中外物情,愈致驚駭。伏望檢會臣所上言,早賜施行,則天下幸甚!”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
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戊辰,禦史中丞呂公著罷。時青苗法行,公著上疏曰:“自古有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未有脅之以威,勝之以辯,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謂賢者,今皆以此舉為非,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王安石怒其深切。帝使公著舉呂惠卿為禦史,公著言惠卿奸邪不可用;帝以語安石,安石益怒。會韓琦論青苗之害,帝語輔臣以公著上殿言:“朝廷摧沮韓琦太甚,將興
己卯,參知政事趙抃罷。抃上疏曰:“朝廷事有輕重,體有大小。財利於事為輕,而民心得失為重;青苗使者於體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為大。今去重而取輕,失大而得小,懼非
以樞密副使韓絳兼參知政事。侍禦史陳襄言:“王安石參預大政,首為興利之謀,先與陳升之同領條例司,未幾,升之用為相而絳繼之,曾未數月,遂預政事。是中書大臣皆以利進。乞罷絳新命,而求道德經術之賢以處之。”不報。
以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監察禦史裏行。定,揚州人也,少受學於王安石,孫覺薦之朝。初至京師,謁諫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如何?”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常曰:“舉朝方共爭是事,君勿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而言,不知京師乃不許。”安石大喜,謂定曰:“君且得見,盍為上道之。”立薦對,帝問青苗事,具對如曩言。於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命定知諫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例,遂拜監察禦史裏行。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言:“定不由銓考,擢授朝列,不緣禦史,薦置憲臺。雖朝廷急於用才,度越常格,然墮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封還制書。詔諭數四,敏求等執奏不已;並坐累格詔命,落知制誥,天下謂之“熙寧三舍人”。未幾,監察禦史陳薦言:“定頃為涇縣主簿,聞母仇氏死,匿不為服。”詔下江東、淮、浙轉運使問狀,奏雲:“定嘗以父年老,求歸侍養,不雲持所生母服。”定自辯,言實不知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解官。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安石力主之,罷薦禦史,而改定為崇政殿說書。監察禦史林旦、薛昌朝、範育,復言定不孝之人,不宜居勸講之地,並論安石罪。安石又白罷三人。定亦不自安,求解職,乃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
監察禦史裏行程顥,每進見,必陳君道以至誠仁愛為本,未嘗及功利。王安石之說既行,顥意多不合,事出必論列,數月之間,章疏十上。尤極論者:輔臣不同心,小臣與大計,公論不行,青苗取息,諸路提舉官多非其人,京東轉運司剝民希寵,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凡十餘事。以言不用,求去。帝令顥詣中書議,安石方怒言者,厲色待之,顥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議,願平氣以聽之。”安石為之愧屈。乃出顥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顥上疏言:“臺諫之任,朝廷綱紀所憑,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進職而去,臣恐綱紀自此廢弛。臣雖無狀,敢以死請。”乃改僉書鎮寧軍節度判官。
壬午,右正言,知諫院李常罷。初,王安石與常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議。至於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為非諫官體;遂落職,通判滑州。
貶監察禦史裏行張戩知公安縣,王子韶知上元縣。
戩上疏論王安石變法非是,乞罷條例司及追還提舉常平使者,並劾曾公亮、陳升之、趙抃依違不能救正。及韓絳代升之領條例司,戩言:“絳左右徇從安石,與為死黨,遂參政柄。李定邪諂,自幕官擢臺職。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輔以絳之詭隨,臺臣又用李定輩,繼續而來,芽蘗漸盛。呂惠卿刻薄辯給,假經術以文飾奸言,附會安石,惑誤聖聽,不宜勸講君側。”章數十上。最後言:“今大惡未去,橫斂未除,不正之司尚存,無名之使方擾,臣自今更不敢赴臺供職。”又詣中書爭之,聲色甚厲。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戩怒曰:“戩之狂直,宜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陳升之從旁解之,戩顧曰:“公亦不得為無罪。”升之有愧色。戩尋被貶,後徙監司竹監,至,舉家不食筍。
子韶初附安石,按苗振之獄,陷祖無擇於罪;至是論新法不便,乞召還孫覺、呂公著,故與戩同貶。
初,戩兄載出按振獄,及還朝,會戩以言得罪,載乃謁告西歸,屏居終南山下,敝衣蔬食,專意學問。
癸未,侍禦史知雜事陳襄,罷為同修起居註。襄論青苗法不便,乞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又乞罷韓絳政府,以杜大臣爭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劉述、範純仁等無罪,宜復官;皆不聽。會召試知制誥,襄以言不行,辭不肯試,願補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註。
以淮南轉運使謝景溫為工部郎中兼侍禦史知雜事。王安石屏異己者,數月之間,臺諫一空。景溫雅善安石,又與安石弟安國通姻。先是安石獨對,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紛紛否?”帝曰:“此由朕置臺諫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群臣無術數,失事機,別置臺諫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紛紛也。”於是專用景溫。
甲申,翰林學士司馬光讀《資治通鑒》至賈山上疏,因言從諫之美、拒諫之禍。帝曰:“舜塈讒說殄行。若臺諫為讒,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謂曰:“呂公著言籓鎮欲興
先是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薩沙討蕃部之違命者,是月,以準布部長至行在。蕃使中有能躍駝峰而上者,以儇捷稱相詫。薩沙問左右曰:“誰能此?”禁軍蕭和克被重鎧而出,手不及峰一,躍而上,蕃使大駭。薩沙以女妻之。遼主聞之,召為護衛。
五月,癸巳,詔並邊州軍毋給青苗錢。
太白晝見。
壬寅,命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
甲辰,詔:“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財利;今大端已舉,惟在悉力應接以趣成效,其罷歸中書。”先是文彥博等皆請罷條例司。帝謂彥博曰:“俟群臣稍息,當罷之。”蓋恐傷安石意也。
遼主清暑特古裏。
壬子,詔罷入閤議。
王珪等言:“入閤者,乃唐隻日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非為盛禮,不可遵行。”故罷之。
甲寅,遼設賢良科。詔應是科者,先以所業十萬言進。
舊制,文臣京朝官,審官院主之;武臣內殿崇班至諸司使,樞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丁巳,詔:“樞輔不當親有司之事,其以審官為東院;別置西守,專領閤門祇候以上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是月,夏人號十萬,築鬧訛堡,知慶州李復圭合蕃、漢兵才三千,遣偏將李信、劉甫、種詠等出戰。信等訴
六月,癸亥,以前知廣德軍硃壽昌通判河中府。壽昌,天長人,父巽,守京兆時,妾劉有娠而出,生在行昌,數歲,乃還父家,母子不相聞者五十年。壽昌行四方,
東上閤門使、樞密都承旨李評,喜論事,又嘗言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尤惡之。初,紫宸上壽,舊儀但言樞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親王、皇親並坐,惟集英大宴,乃有親王、駙馬都尉不坐之儀。時評定新儀,初無改易,而遽劾閤門內不當令親王、皇親、駙馬於紫宸預坐,以為不遵新制,賈佑、馬仲良皆坐免官。王安石奏:“評所定自不明,而輒妄劾閤門官吏,當罪評。”帝曰:“評固有罪,然亦未可專罪評也。”安石遂留自,乞東南一郡,帝不許。安石惡評,必欲去之。丁卯,入對,辯其上壽新儀不可用,且具言評欺罔之狀,乞推鞫;帝令送宣徽院取勘,亦不遽罪評。己巳,安石謁告,請解機務。帝怪安石求去,曰:“得非為李評事乎?朕與卿相知,近世以來所未有。所以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義,固重於朋友。若朋友與卿要約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與卿為君臣,安得不為朕少屈!”安石欲退,帝又固留,約令入中書。安石復具奏,而閤門言:“有旨,不許收接。”安石乃奉詔。
司馬光乞差前知龍水縣範祖禹同修《資治通鑒》,許之。祖禹,鎮從孫也。
戊寅,詔修武成王廟。
乙酉,遼以特裏袞耶律白為中京留守。
丙戌,知諫院胡宗愈罷。
王安石議分審官為東、西院,東主文,西主武,以奪樞密之權,且沮文彥博也。彥博言於帝曰:“若是,則臣無由與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帝不聽。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匿喪不孝。帝惡之,手詔:“宗愈潛伏奸意,中傷善良,貶通判真州。”宗愈,宿之子也。
是月,遼主禦永安殿,放進士趙廷睦等百三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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