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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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變,誌不亂,病在分腠之間,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余,乃可復也。痱之為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智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於陽,復入於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別本作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幹,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別本此句作:勿庸刺);喘甚者死。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看(別本看字作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熱病,先身澀、倚(別本作煩)而熱、煩俛(別本作悗)、幹唇口溢(此句別本作:唇嗌幹),取之皮(別本作脈),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幹、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溢(別本作嗌)幹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眥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於四逆;筋躄、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熱病,數驚,瘈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余者。癲疾、毛發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嚙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幹,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熱病,頭痛,顳顬、目瘈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余不足。寒熱痔。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俞及下諸趾間,索氣於胃胳(《醫部全錄》:當作絡),得氣也。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嗌裏。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瘈瘲,齒噤齘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痏。巔上一,聰(別本作顖,即囟)會一,發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

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趾之端,去爪甲如薤葉,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

心疝,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

喉痹,舌卷,口中幹,煩心,心痛,臂內廉痛,不可及頭,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

目中赤痛,從內眥始,取之陰蹻。

風痙,身反折,先取足太陽及腘中及血絡出血;中有寒,取三裏。

癃,取之陰蹻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男子如蠱,女子如怚,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湧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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