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女
平原喬生有女黑醜,壑一鼻,跛一足。年二十五六,無問名者。邑有穆生四十余,妻死,貧不能續,因聘焉。三年生一子。未幾穆生卒,家益索,大困,則乞憐其母。母頗不耐之。女亦憤不復返,惟以紡織自給。
有孟生喪偶,遺一子烏頭,裁周歲,以乳哺乏人,急於求配;然媒數言,輒不當意。忽見女,大悅之,陰使人風示女。女辭焉,曰:“饑凍若此,從官人得溫飽,夫寧不願?然殘醜不如人,所可自信者,德耳。又事二夫,官人何取焉!”孟益賢之,使媒者函金加幣而悅其母母悅,自詣女所固要之,女誌終不奪。母慚,願以少女字孟,家人皆喜,而孟殊不願。居無何,孟暴疾卒,女往臨哭盡哀。孟故無戚黨,死後,村中無賴悉憑陵之,家具攜取一空。方謀瓜分其田產,家人又各草竊以去,惟一嫗抱兒哭帷中。女問得故,大不平。聞林生與孟善,乃踵門而告曰:“夫婦、朋友,人之大倫也。妾以奇醜為世不齒,獨孟生能知我。前雖固拒之,然固已心許之矣。今身死子幼,自當有以報知己。然存孤易,禦侮難,若無兄弟父母,遂坐視其子死家滅而不一救,則五倫可以無朋友矣。妾無所多須於君,但以片紙告邑宰;撫孤,則妾不敢辭。”林曰:“諾。”女別而歸。林將如其所教;無賴輩怒,鹹欲以白刃相仇。林大懼,閉戶不敢復行。女見數日寂無音,問之,則孟氏田產已盡矣。
女忿甚,挺身自詣官。官詰女屬孟何人,女曰:“公宰一邑,所憑者理耳。如其言妄,即至戚無所逃罪;如非妄,則道路之人可聽也。”官怒其言戇,呵逐而出。女冤憤無伸,哭訴於搢紳之門。某先生聞而義之,代剖於宰。宰按之果真,窮治諸無賴,盡返所取。
或議留女居孟第,撫其孤;女不肯。扃其戶,使媼抱烏頭從與俱歸,另舍之。凡烏頭日用所需,輒同嫗啟戶出粟,為之營辨;己錙銖無所沾染,抱子食貧,
異史氏曰:“知己之感,許之以身,此烈男子之所為也。彼女子何知,而奇偉如是?若遇九方臯,直牡視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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