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法崇

《南史》 > 卷七十 > 甄法崇

甄法崇,中山人也。父匡,位少府卿,以清聞。法崇,宋永初中爲江陵令,在任嚴整,縣境肅然。於時,南平繆士通爲江安令卒官,至其年末,法崇在聽事,士通前見。法崇知其已亡,愕然未言。坐定,雲:“卿縣人宋雅見負米千余石不還,令兒窮弊不自存,故自訴。”法崇因命口受爲辭,因遜謝下席。而法崇爲問,宋家狼狽輸送。太守王華聞而嘆美之。

法崇孫彬。彬有行業,鄉黨稱善。嘗以一束苧就州長沙寺庫質錢,後贖苧還,於苧束中得五兩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還寺庫。道人驚雲:“近有人以此金質錢,時有事不得舉而失。檀越乃能見還,輒以金半仰酬。”往復十餘,彬堅然不受,因謂曰;“五月披羊裘而負薪,豈拾遺金者邪。”卒還金。梁武帝布衣而聞之,及踐阼,以西昌侯藻爲益州刺史,乃以彬爲府錄事參軍,帶郫縣令。將行,同列五人,帝誡以廉慎。至彬,獨曰:“卿昔有還金之美,故不復以此言相屬。”由此名德益彰。及在蜀,藻禮之甚厚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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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法崇》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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