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二十四
起著雍涒灘,盡昭陽赤奮若,凡六年。
孝成皇帝中永始四年(戊申,公元前一三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大赦天下,三月,行幸河東,祠後土。
夏,大旱。
四月,癸未,長樂臨華殿、未央宮東司馬門皆災。六月,甲午,霸陵園門闕災。
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冬,十一月,庚申,衛將軍王商病免。
梁王立驕恣無度,至一日十一犯法。相禹奏“立對外家怨望,有惡言。”有司案驗,因發其與姑園子奸事,奏“立禽獸行,請誅。”太中大夫谷永上書曰:“臣聞禮,天子外屏,不欲見外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窺人閨門之私,聽聞
是歲,司隸校尉蜀郡何武為京兆尹。武為吏,守法盡公,
孝成皇帝中元延元年(己酉,公元前一二年)
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王商復為大司馬、衛將軍。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丁酉,無雲而雷,有流星從日下東南行,四面燿燿如雨,自晡及昏而止。
赦天下。
秋,七月,有星孛於東井。
上以災變,博謀群臣。北地太守谷永對曰:“王者躬行道德,承順天地,則五征時序,百姓壽考,符瑞並降;失道妄行,
中壘校尉劉向上書曰:“臣聞帝舜戒伯禹‘毋若丹硃敖’,周公戒成王‘毋若殷王紂’,
紅陽侯立舉陳鹹方正,對策,拜為光祿大夫、給事中。丞相方進復奏“鹹前為九卿,坐為貪邪免,不當蒙方正舉,備內朝臣”;並劾“紅陽侯立選舉故不以實。”有詔免鹹,勿劾立。
十二月,乙未,王商為大將軍。辛亥,商薨。其弟紅陽侯立次當輔政,先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墾草田數百頃,上書以入縣官,貴取其直一萬萬以上,丞相司直孫寶發之,上由是廢立,而用其弟光祿勛曲陽侯根。庚申,以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
特進、安昌侯張禹請平陵肥牛亭地;曲陽侯根爭,以為此地當平陵寢廟,衣冠所出遊道,宜更賜禹它地。上不從,卒以賜禹。根由是害禹寵,數毀惡之。天子愈益敬厚禹,每病,輒以起居聞,車駕自臨問之。上親拜禹床下,禹頓首謝恩。禹小子未有官,禹數視其小子,上即禹床下拜為黃門郎、給事中。禹雖家居,以特進為天子師,國家每有大政,必與定議。時吏民多上書言災異之應,譏切王氏專政所致,上意頗然之,未有以明見,乃車駕至禹弟,辟左右,親問禹以天變,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禹自見年老,子孫弱,又與曲陽侯不平,恐為所怨,則謂上曰:“《春秋》日食、地震,或為諸侯相殺,夷狄侵中國。災變之意,深遠難見,故聖人罕言命,不語怪神,性與天道,自子貢之屬不得聞,何況淺見鄙儒之所言。陛下宜修政事,以善應之,與下同其福喜,此經義意也。
匈奴搜諧單於將入朝;未入塞,病死。弟且莫車立,為車牙若鞮單於;以囊知牙斯為左賢王。
北地都尉張放到官數月,復征入侍中。太後與上書曰:“前所道尚未效,富平侯反復來,其能默虖!”上謝曰:“請今奉詔!”上於是出放為天水屬國都尉。引少府許商、光祿勛師丹為光祿大夫,班伯為水衡都尉,並侍中,皆秩中二千石,每朝東宮,常從;及大政,俱使諭指於公卿。上亦稍厭遊宴,復修經書之業;太後甚悅。
是歲,左將軍辛慶忌卒。慶忌為國虎臣,遭世承平,匈奴、西域親附,敬其威信。
孝成皇帝中元延二年(庚戌,公元前一一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東,祠後土。既祭,行遊龍門,登歷觀,陟西嶽而歸。
夏,四月,立廣陵孝王子守為王。
初,烏孫小昆彌安日為降民所殺,諸翖侯大亂。詔征故金城太守段會宗為左曹、中郎將、光祿大夫,使安輯烏孫;立安日弟末振將為小昆彌,定其國而還。時大昆彌雌栗靡勇健,末振將恐為所並,使貴人烏日領詐降,刺殺雌栗靡。漢欲以兵討之而未能,遣中郎將段會宗立公主孫伊秩靡為大昆彌。久之,大昆彌、翕侯難棲殺末振將,安日子安犁靡代為小昆彌。漢恨不自誅末振將,復遣段會宗發戊己校尉諸國兵,即誅末振將太子番丘。會宗恐大兵入烏孫,驚番丘,亡逃不可得,即留所發兵墊婁地,選精兵三十弩,徑至昆彌所在,召番丘,責以末振將之罪,即手劍擊殺番丘,官屬以下驚恐,馳歸。小昆彌安犁靡勒兵數千騎圍會宗,會宗為言來誅之意,“今圍守殺我,如取漢牛一毛耳。宛王、郅支頭縣槀街,烏孫所知也。”昆彌以下服,曰:“末振將負漢,誅其子可也,獨不可告我,令飲食之邪?”會宗曰:“豫告昆彌,逃匿之,為大罪,即飲食以付我,傷骨肉恩。故不先告。”昆彌以下號泣罷去。會宗還,奏事,天子賜會宗爵關內侯、黃金百斤。會宗以難棲殺末振將,奏以為堅守都尉。責大祿、大監以雌栗靡見殺狀,奪金印、紫綬,更與銅、墨雲。末振將弟卑爰疐本共謀殺大昆彌,將眾八萬餘口北附康居,謀欲借兵兼並兩昆彌;漢復遣會宗與都護孫建並力以備之。
自烏孫分立兩昆彌,漢用憂勞,且無寧歲。時康居復遣子侍漢,貢獻,都護郭舜上言;“本匈奴盛時,非以兼有烏孫、康居故也;及其稱臣妾,非以失二國也。漢雖皆受其質子,然三國內相輸遺,交通如故;亦相候司,見便則發。合不能相親信,離不能相臣役。以今言之,結配烏孫,竟未有益,反為中國生事。然烏孫既結在前,今與匈奴俱稱臣,義不可距。而康居驕黠,訖不肯拜使者;都護吏至其國,坐之烏孫諸使下,王及貴人先飲食已,乃飲啖都護吏,故為無所省以誇旁國。以此度之,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賈市,為好辭之詐也。匈奴,百蠻大國,今事漢甚備;聞康居不拜,且使單於有悔自卑之意。宜歸其侍子,絕勿復使,以章漢家不通無禮之國!”漢為其新通,重致遠人,終羈縻不絕。
孝成皇帝中元延三年(辛亥,公元前一零年)
春,正月,丙寅,蜀郡岷山崩,壅江三日,江水竭。劉向大惡之,曰:“昔周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興也。漢家本起於蜀、漢,今所起之地,
二月,丙午,封淳於長為定陵侯。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上將大誇胡人以多禽獸。秋,命右扶風發民入南山,西自褒、斜,東至弘農,南驅漢中,張羅罔罝罘,捕熊羆禽獸,載以檻車,輸長楊射熊館,以罔為周阹,縱禽獸其中,令胡人手搏之,自取其獲,上親臨觀焉。
孝成皇帝中元延四年(壬子,公元前九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中山王興,定陶王欣皆來朝,中山王獨從傅,定陶王盡從傅、相、中尉。上怪之,以問定陶王,對曰:“令:諸侯王朝,得從其國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國二千石,故盡從之。”上令誦《詩》,通習,能說。佗日,問中山王:“獨從傅在何法令?”不能對;令誦《尚書》,又廢;及賜食於前,後飽;起下,襪系解。帝由此以為不能,而賢定陶王,數稱其材。是時諸侯王唯二人於帝為至親,定陶王祖母傅太後隨王來朝,私賂遺趙皇後、昭儀及票騎將軍王根。後、昭儀、根見上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久計,皆更稱定陶王,勸帝以為嗣。帝亦自美其材,為加元服而遣之,時年十七矣。
三月,上行幸河東,祠後土。
隕石於關東二。
王根薦谷永,征入,為大司農。永前後所上四十餘事,略相反覆,專攻上身與後宮而已;黨於王氏,上亦知之,不甚親信也。為大司農歲餘,病;滿三月,上不賜告,即時免。數月,卒。
孝成皇帝中綏和元年(癸醜,公元前八年)
春,正月,大赦天下。
上召丞相翟方進、禦史大夫孔光、右將軍廉褒、後將軍硃博入禁中,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為嗣者”。方進、根、褒、博皆以為:“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光獨以為:“禮,立嗣以親。以《尚書·盤庚》殷之及王為比,
初,詔求殷後,分散為十餘姓,推求其嫡,不能得。匡衡、梅福皆以為宜封孔子世為湯後,上從之,封孔吉為殷紹嘉侯。三月,與周承休侯皆進爵為公,地各百裏。
上行幸雍,祠五畤。
初,何武之為廷尉也,建言:“末俗之敝,政事煩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廢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上從之。夏,四月,賜曲陽侯根大司馬印綬,置官屬,罷票騎將軍官;以禦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封氾鄉侯。皆增奉如丞相,以備三公焉。
秋,八月,庚戌,中山孝王興薨。
匈奴車牙單於死;弟囊知牙斯立,為烏珠留若鞮單於。烏珠留單於立,以弟樂為左賢王,輿為右賢王,漢遣中郎將夏侯籓、副校尉韓容使匈奴。
或說王根曰:“匈奴有鬥入漢地,直張掖郡,生奇材木箭竿,鷲羽;如得之,於邊甚饒,國家有廣地之實,將軍顯功垂於無窮!”根為上言其利,上直欲從單於求之,為有不得,傷命損威。根即但以上指曉籓,令從籓所說而求之。籓至匈奴,以語次說單於曰:“竊見匈奴鬥入漢地,直張掖郡,漢三都尉居塞上,士卒數百人,寒苦,候望久勞,單於宜上書獻此地,直斷割之,省兩都尉士卒數百人,以復天子厚恩,其報必大。”單於曰:“此天子詔語邪,將從使者所求也?”籓曰:“詔指也;然籓亦為單於畫善計耳。”單於曰:“此溫偶駼王所居地也,未曉其形狀、所生,請遣使問之。”籓、容歸漢;後復使匈奴,至則求地。單於曰:“父兄傳五世,漢不求此地,至知獨求,何也?已問溫偶駼王,匈奴西邊諸侯作穹廬及車,皆仰此山材木,且先父地,不敢失也。”籓還,遷為太原太守。單於遣使上書,以籓求地狀聞。詔報單於曰:“籓擅稱詔,從單於求地,法當死;更大赦二,令徙籓為濟南太守,不令當匈奴。”
冬,十月,甲寅,王根病免。
上以太子既奉大宗後,不得顧私親,十一月,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以奉恭王後。太子議欲謝;少傅閻崇以為為人後之禮,不得顧私親,不當謝;太傅趙玄以為當謝,太子從之。詔問所以謝狀,尚書劾奏玄,左遷少府;以光祿勛師丹為太傅。初,太子之幼也,王祖母傅太後躬自養視;及為太子,詔傅太後與太子母丁姬自居定陶國邸,不得相見。頃之,王太後欲令傅太後、丁姬十日一至太子家,帝曰:“太子承正統,當共養陛下,不得復顧私親。”王太後曰:“太子小而傅太後抱養之;今至太子家,以乳母恩耳,不足有所妨。”於是令傅太後得至太子家;丁姬以不養太子,獨不得。
衛尉、侍中淳於長有寵於上,大見信用,貴傾公卿,外交諸侯、牧、守,賂遺、賞賜累巨萬,淫於聲色。許後姊孊為龍雒思侯夫人,寡居;長與孊私通,因取為小妻。許後時居長定宮,因孊賂遺長,欲求復為婕妤。長受許後金錢、乘輿、服禦物前後千餘萬,詐許為白上,立以為左皇後。孊每入長定宮,輒與孊書,戲侮許後,嫚易無不言;交通書記,賂遺連年。時曲陽侯根輔政,久病,數
初,紅陽侯立不得輔政,疑為長毀譖,常怨毒長;上知之。及長當就國,立嗣子融從長請車騎,長以珍寶因融重遺立。立因上封事,為長求留,曰:“陛下既托文以皇太後故,誠不可更有它計。”於是天子疑焉,下有司按驗。吏捕融,立令融自殺以滅口。上愈疑其有大奸,遂逮長系洛陽詔獄,窮治。長具服戲侮長定宮,謀立左皇後,罪至大逆,死獄中。妻子當坐者徙合浦;母若歸故郡。上使廷尉孔光持節賜廢後藥,自殺。丞相方進復劾奏“紅陽侯立,狡猾不閫,請下獄。”上曰:“紅陽侯,朕之舅,不忍致法;遣就國。”於是方進復奏立黨友後將軍硃博、巨鹿太守孫閎,皆免官,與故光祿大夫陳鹹皆歸故郡。鹹自知廢錮,以憂死。
方進智能有餘,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緣飾法律,號為通明相,天子器重之;又善求人主微指,奏事無不當意。方淳於長用事,方進獨與長交,稱薦之;及長坐大逆誅,上以方進大臣,為之隱諱,方進內慚,上疏謝罪
上以王莽首發大奸,稱其忠直;王根因薦莽自代。丙寅,以莽為大司馬,時年三十八。莽既拔出同列,繼四父而輔政,欲令名譽過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諸賢良以為掾、史,賞賜、邑錢悉以享士,愈為儉約,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莽妻迎之,
丞相方進、大司空武奏言:“《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十二月,罷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讓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臯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惑莫甚焉!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自京師有悖逆不順之子孫,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由不習五常之道也。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诐,不閑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歐以刑罰,終已不改!”帝以向言下公卿議,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按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而罷。時又有言“孔子布衣,養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學弟子少。”於是增弟子員三千人,歲餘,復如故。
劉向自見得信於上,故常顯訟宗室,譏刺王氏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痛切,發於至誠。上數欲用向為九卿,輒不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禦史所持,故終不遷,居列大夫官前後三十餘年而卒。後十三歲而王氏代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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