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仁

《南史》 > 卷七十四·孝義上下 > 張景仁

張景仁,廣平人也。父梁天監初爲同縣韋法所殺,景仁時年八歲。及長,誌在復讎。普通七年,遇法於公田渚,手斬其首以祭父墓。事竟,詣郡自縛,乞依刑法。太守蔡天起上言於州,時簡文在鎮,乃下教褒美之,原其罪,下屬長蠲其一戶租調,以旌孝行。

又天監中,宣城宛陵女子與母同床眠,母爲猛獸所取,女啼號隨挐猛獸,行數十裏,獸毛盡落,獸乃置其母而去。女抱母猶有氣息,經時乃絕。鄉裏言於郡縣,太守蕭琛表上,詔榜其門閭。

又霸城王整之姊嫁爲衛敬瑜妻,年十六而敬瑜亡,父母舅姑鹹欲嫁之,誓而不許,乃截耳置盤中爲誓乃止。遂手爲亡婿種樹數百株,墓前柏樹忽成連理,一年許還復分散。女乃爲詩曰:“墓前一株柏,根連復並枝。妾心能感木,頹城何足奇。”所住戶有燕巢,常雙飛來去,後忽孤飛。女感其偏棲,乃以縷系腳爲誌。後歲此燕果復更來,猶帶前縷。女復爲詩曰:“昔年無偶去,今春猶獨歸。故人恩既重,不忍復雙飛。”雍州刺史西昌侯藻嘉其美節,乃起樓於門,題曰“貞義衛婦之閭”。又表於臺。

後有河東劉景昕事母孝謹,母常病癖三十餘年,一朝而瘳,鄉裏以爲景昕誠感。荊州刺史湘東王繹辟爲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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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仁》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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